在職員工病假婚假產假規定
1、國家婚假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下文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份關於國家婚假產假規定以及婚假和產假有工資嗎的內容,想要了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一、國家婚假產假規定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裂仔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肆差汪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8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8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婚假和產假有工資嗎
婚假:
婚假期間的工資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產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慶賣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2、勞動法里的婚假和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執行細節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編輯本段 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一點: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的
編輯本段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相關條款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3、法定婚假喪假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在我國男女雙方結婚的,那麼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女方懷孕的,那麼女方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男方有陪產假。一、國家法定婚假產假多少天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頃兆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婚假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備敬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婚假出國申請書怎麼寫1、標題:請假條頂部正中寫標題2、稱渭:首先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3、請假原因: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說明請假事由是婚假申請郵件,並註明請假的類別,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工傷假等等。4、請假起止時間:X月X日至X日,共X天。5、請求批准:如「請批准」、「特此請假、懇望批准!」6、祝頌語:如:「此致敬禮」7、請假人簽名:請假條可以列印,但簽字一定要手簽。簽名要右側對齊。8、請假時間:在簽名下面,寫上請假條書寫的日期。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雀滾租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婚假一般為三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婚假三天,產假是6個月,但是相關的政策是在不斷的調整當中的,所以後期如何來進行發展是有可能的,比如說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政策,但是給予合法生育的人員延長生育假。一、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婚假三天,產假是6個月,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
此次《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提倡生育兩孩的立法導向。」我省將原來的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延長產假30天,合並轉換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了原來男方護理假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後,安徽省的產婦能多少天休產假呢?安徽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稱,「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產婦可以休158天產假,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據介紹,在新條例實施之後,安徽省產婦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
二、婚假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定婚假為3天,晚婚假取消。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此前對假期的相關規定,法定婚假為3天,並取消了晚婚假。
此前政策中規定,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獎勵,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此次《草案》困州刪除了有關晚婚假的規定,這意味著,從「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後,包括晚婚在內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奇怪對於還價的規定是婚假的時間是三天,取消了晚婚假。其次,在這彎罩邊我還要給大家提個醒,就是產假在以前是有晚育的鼓勵政策的,但是現在對埋尺鬧於晚育的將會取消這個優惠,意味著他們和普通人一樣享有相同的產假。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對於婚假和產假是比較關注的,主要還是因為這涉及到自身利益,婚假,通常情況下是三天的時間,但是產假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長,可以達到6個月的時間。
5、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產假國家規定:1、《勞動法》: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難產的,應當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婚姻,又被人們稱為終身大事,是人們結為夫婦繁衍生息的必經之路。我國法律中有設置專門的婚姻法對其進行相關的規定和總結。裡麵包括了各種各樣詳細的規定要求。今天,我就為大家講解一下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
二、二婚婚假規定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正漏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三、產假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滲清信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3、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叢輪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准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以上就是關於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發現,對於婚假和產假都要根據國家的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啦放假。
6、國家請假規定,包括病假、產假、等
7、新勞動法關於年假、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現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勞動者的休假日主要有: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1959年6月1日發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1980年2月20日發布《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8、員工可以享受的假期有哪些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員工可以享受的假期有哪些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一、員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准應按照法定標准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空返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輪橡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二、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 ?
以休產假啊。女職工有哪些特殊保護和福利待遇:
1、企業要注意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崗位。《勞動法》第59條規定,禁止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按照1990年1月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這些禁忌從事的勞動除礦山井下作用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外,主要有:森林採伐作業、規楞及流放作業、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每次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2、企業要注意女職工「四期」特殊勞動保護,妥善安排「四期」勞動。女職工的四期是指: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企業需要特殊的保護。
(1)經期保護。企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孕期保護。企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產期保護。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4)哺乳期保護。
三、在職職工哪些假期可以主張工資?
【病假】
醫療期待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勞動者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於1720元的80%。
【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批准員工休假斗桐飢,也得經過員工本人認可,不能強行不批准員工休年假。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准員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婚喪假】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喪假3天。
職工婚喪假期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工資。
【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
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各地標准不一。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