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遷戶口好簽嗎
1、小孩轉戶口麻煩嗎
1、不麻煩。戶口遷移的手續每個地方都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為主建議咨詢相關部門。一般情況下條件符合,材料齊全的話,小孩戶口都可以遷移到女方家的。小孩戶口從男方遷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到男方的戶籍地公安局戶籍窗口申請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憑准遷證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到女方遷入地公安局辦理落戶即可。需要: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明、《房產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未婚子女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大派《身份證》、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親生父母關系證明、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小孩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把落戶申請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裂岩相片)。需要看孩子遷戶口的原因而定,比如離,父母離異遷戶口和孩子升學遷戶口,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孩子升學遷戶口,一般只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以及孩子本人的戶口本、戶口原籍地集體出具的「戶口同意遷出」證明即可;如果是父母離異遷戶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法院判決書、父母身份證、離婚證等資料;具體可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以對方要求為准。
3、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戶口隨遷的,遷戶口時註明孩子隨遷即可):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4、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因為打工的狀況,留守兒童就越來越多,但也有父母想盡辦法和子女待在一起,想把孩子轉戶口帶在身邊,這時候我們就需要肆仿御了解小孩轉戶口的流程和相關手續,才能在真正需要的時候不至於手忙腳亂,辦理完成後留守兒童的現象也會逐漸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二次遷戶口好遷嗎
二次遷戶口好遷
戶口遷移到一個地方後,只要符合遷戶口的條件、標准隨時可以遷到另一個地方,沒有時間限制的。就業、工作、教育、婚姻、投資、政策和置業等原因,導致很多人需要進行戶口遷移。
遷移戶口的流程
步驟1:首先向戶口遷移辦理處提出自己的書面申請。然後要通過戶口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核。若是符合遷移條件,就可以上報給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過後再出具准予遷入證明。
步驟2:憑借自己的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來的戶口所在地下戶,再由擾慶唯遷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步驟3:最後由准予遷入證明以及遷出地派,出所通過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進行上戶即可。
遷戶所需相關的一些證明
1.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2.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3.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4.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5.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戶口可以遷幾次
1.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民的戶口目前現階段是沒有限制可以遷幾次的,意思就是只要在滿足遷戶的條件下,公民自己自願的情況下,帶齊全所有的資料都是可以辦理遷戶手續的。
2.但是相信沒有人願意遷戶口一年遷好幾次,畢竟辦理起來准備資緩培料什麼的確實也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而且戶口很多時候跟隨自己工作住址一起比較方便。
3.一個成年人都會因為工作或者是家庭有常住地,而一般戶口在常住地就是最方便辦事的,也沒有必要隨時遷移戶口,而且基本也沒有人能夠達到這種條件,可以隨意的遷移自己的戶口,因為落戶都是需要一定條件的。
法差沒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跨省遷戶口好遷嗎?
符游閉合條件就很順利。
《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第四十三條 公民申請辦理戶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遷移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當地戶御慎口遷鎮磨敬移政策的,公安機關應當為其簽發戶口准遷證;
(二)憑戶口准遷證向擬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遷出戶口,公安機關應當為其辦理戶口遷出登記並簽發戶口遷移證;
(三)憑居民戶口簿、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到擬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4、遷戶口很難辦嗎
符合條件就不難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申請條件:與城鎮范圍內居住的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申請材料:落戶申請、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親屬關系相關證明或親屬關系書面聲明(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選擇辦事事項,填寫落戶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簡訊通知後,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轄區派出所(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並符合遷入條件的,當場受理。
依合法穩定住所遷入(自有房屋)申請條件: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材料:落戶申請、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戶口簿、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合同)。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選擇辦事事項,填寫落戶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簡訊通知後,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轄區派出所(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並符合遷入條件的,當場受理。
5、轉戶口麻煩嗎,一般要多久
證件齊全,一般不麻煩。轉戶籍大概一般要3-10個工作日。
如果材料齊全,剛好在當地不用來回跑那麼遠的,正好是官方上班時間,首先去要准備遷入戶口的地方的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准遷證》,然後再到你戶口目稿跡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謹帶戶口遷移證》,然後拿《戶口遷移證》回辦理《戶口准遷證》的地方辦理落戶,這個過程就結束了。材料齊全,順利的話,跑一趟估計要一個上午,所以大概要2天時間就可以了。辦理之前最好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咨詢一下需要些什麼材料。
戶口變動須依照下列程序
(1)申請人應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表,出具有關的入戶證明材料,包括醫院證明、單位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證明等,由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後填寫入戶審批表上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2)戶口遷移實行分級審批。市、縣公安局負責審批由農村遷入城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戶口,市區的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由集鎮的非農業人口遷入城市和縣城的戶口。
(3)凡經過審批同意入戶的,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准予遷入證明。持有準遷證或不需要准遷證者,應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由其發給遷移證。
(4)居民應在遷移證規定的有效期內至遷入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入手續。一般遷移祥敬蘆,除遷移證外,還應持准遷證或招工招生、畢業派遣、工作調動等相應的證件。入籍、歸國定居、復員轉業退伍、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人員、民政部門收容安置的無家可歸者等,不需准遷證和遷移證,直接憑相應證件辦理落戶、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