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遷戶口為啥不讓遷回
發布時間: 2023-04-10 08:49:19
1、離婚後娘家派出所不同意把戶口遷回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的,可以再婚後憑借結婚證將戶口遷至丈夫戶口上。派出所不同意戶口遷回娘家,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1.戶口性質和父母的戶口性質不一樣。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如果是非農業戶口的話,而你父母是農業戶口的話,你就無法遷到你父母的戶口上。2.離婚的要將戶口遷至原父母戶口上的,必須滿足前提是和父母共同生活,而且共同生活必須滿其要求的時間,有的是三個月有的是半年,因地而異。不是說你今天和父母共同生活,明天就可以把戶口遷回去,因為這是需要社區民警調查的,調查屬實才允許往回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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