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書內容
1、訂婚書怎麼寫?
訂婚書可以參照以下內容:
男方:張三
女方:李四
在這美好的日子裡,男方張三和女方李四,在雙方長輩親友和介紹人的見證下,憑著自願、自由、自主的權力,訂立以下婚約:
1、訂婚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人生中的大事,它讓熱戀中的男女成為未婚夫妻,並在不久的將來,兩人將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
2、情投意合的兩人,決意步入婚姻的殿堂,此時兩家定期是可喜可賀的事情。在基本條件成熟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所以按照各地的婚嫁習俗男娶女嫁,且雙方父母均無異議。
3、為了報答女方父母對其的養育之恩,男方自願恭送彩禮於女方。
4、雙方信守婚約互幫互助,共創美好未來,並以喜悅的心情共簽此約。
寫訂婚書注意事項
1、被邀請者的姓名應寫全,不應寫綽號或別名。
2、在兩個姓名之間應該寫上"暨"或"和",不用頓號或逗號。
3、應寫明舉行婚禮的具體日期(幾月幾日,星期幾)。
4、寫明舉行婚禮的地點。
5、婚書的撰寫必須體現文雅,不可有粗鄙之語。
6、婚書的結尾主要是結婚新人名字,證婚人名字和介紹人名字。然後最後寫下婚禮的時間,現在對婚禮有農歷和陽歷兩種時間,因此,結合婚禮的時間,將農歷和陽歷的時間都寫上去,比較穩妥。
2、訂婚書的內容
一)訂婚就是婚約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
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二)婚約的特性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
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
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目前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
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
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
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三)婚約的違反
在法律上,巳經訂定了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
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間金, 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
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四)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 而婚約解除則可
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1.雙方解除: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
就涇渭分明。
2.單方解除: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
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
「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
性關系,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
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3、訂婚書內容怎麼寫?
訂婚書可以參照以下內容:
男方:張三
女方:李四
在這美好的日子裡,丈夫張三和妻子李四,在長輩、親戚、朋友和介紹人的見證下,以自由意志、自由獨立的力量,訂立了以下婚約:
訂婚不是一件小事,而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讓戀愛中的男女成為未婚夫妻,在不久的將來,兩個人將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
兩個志趣相投的人,決心要進入婚姻殿堂,這時兩個經常喜出望外的人正在慶賀。當基本條件成熟時,男人應該結婚,女人應該結婚,所以按照當地的婚俗,雙方父母都沒有反對。
為了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男方主動給女方送了新娘禮物。
雙方信守約定,互相幫助,共創美好未來,並愉快地簽署本協議。
寫訂婚書注意事項:
1、受邀者的姓名應填寫完整,不得使用昵稱或別名。
2、「和」應該寫在兩個名字之間,不要用句號或逗號。
3、應註明婚禮的具體日期(幾個月、星期幾)。
4、指定婚禮的地點。
5、結婚信的書寫必須體現優雅,而不是粗俗的語言。
6、結婚文書的結尾處主要是新人、見證人和介紹人的姓名。然後最後寫下婚禮的時間,現在婚禮的時間有兩種,所以,結合婚禮的時間,把陰歷和陽歷的時間寫起來,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