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遷戶口一站式辦理本人
1、有了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辦戶口遷移需要本人到嗎?
有了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辦戶口遷移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場,由戶主辦理也可以。以北京為例,常住戶口的公民,在北京市范圍內將戶口由原登記地遷到現居住地的戶口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非本人或戶主辦理的應提供遷移人授權委託書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1)江蘇遷戶口一站式辦理本人擴展資料:
跨地市遷戶口,肯定得遷入地和原戶籍地兩頭跑,因為准遷證和遷移證得由本人在兩地公安機關之間進行傳遞,費時費力。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江蘇省公安廳依託省、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開發了全省跨地市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系統,進一步簡化戶口登記手續,方便群眾辦事,提高公安機關行政服務管理效能。
江蘇省內居民在本省范圍內戶口遷移,只要在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審批後,公安機關在線開具電子准遷證、遷移證,並在公安信息系統內部流轉,不再交給申請人。這就意味著,申請人不用在遷入地和原戶籍地之間兩頭跑,只要在遷入地一次辦理手續就能實現戶口遷移,大大節省了辦理時間和往返兩個城市的費用。
2、一站式遷戶口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以及符合當地遷移落戶條件的相關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經審核材料、信息真實無誤的,遷入地派出所通過本地人口系統「省內一站式遷移」功能模塊進行受理,按流程上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如不是整戶遷移但戶口遷移人為戶主或者包括戶主的,需由原戶主當場指定戶口遷出後的新戶主,遷入地派出所在系統中進行標記以通知遷出地派出所,並告知遷移人在遷移業務辦結後,通知新戶主盡快到遷出地派出所申請調整戶內成員關系,列印新的《居民戶口簿》。)
3.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同意遷入後,填寫《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並加蓋電子簽章,通過省公安廳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交互平台(以下簡稱交互平台),將准遷信息流轉至遷出地派出所。《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
4.遷出地派出所在本地人口系統中接收到「一站式」遷移申請後,對遷出人戶口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出條件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出登記,在《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上加蓋電子簽章,通過交互平台將遷出信息流轉至遷入地派出所。
5.遷入地派出所接收到《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戶口遷入手續,並列印紙質《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與其他落戶材料一並入戶籍檔案保管。系統將通過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派出所列印《居民戶口簿》,同時在原《居民戶口簿》上加蓋戶口遷出章(整戶遷移的收繳原《居民戶口簿》)。
6.遷入地派出所在辦理完落戶手續後,應詢問遷入人的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現與人口系統內登記信息不一致的,要根據其提交的相關材料,變更其婚姻狀況、服務處所、文化程度、聯系電話等戶口登記項目。
7.遷入地派出所入戶手續辦結後,辦理結果通過交互平台自動反饋至遷出地派出所,遷出地派出所列印紙質《准遷證/遷移證確認單》,與相關材料一並入戶籍檔案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