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就業遷戶口
1、大學生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上大學遷戶口需要准備的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准備齊全,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證手續。
2、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機關的公章齊全。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證號碼等內容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別字和異體字。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還必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一致。
3、戶口遷移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30天),可根據需要在有效期內前往戶籍派出所辦理。
4、開學前辦好戶口遷移證,開學後,學校會統一組織辦理學生的戶口遷入手續。
如果是應屆生畢業生的話,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與工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交還給學校就業辦。
2、填寫《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在人才中心蓋章後,交給學校就業辦,等待辦理派遣手續。
3、畢業時,在學校領取《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注意需要在報到證還沒下來之前,需要向學校申請派到你落戶所在城市,避免日後再改派報到證。
4、將人事檔案、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交至人才中心辦理聯系函。
5、領取聯系函,在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6、在學校辦理派遣回原籍相應手續。
7、在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8、憑兩證或暫緩就業協議,在學校就業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9、持新、舊《報到證》和《接收函》、改派手續,在省教育廳蓋章。
10、持新報到證在學校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新《戶口遷移證》。
11、辦理人事關系和戶口轉移手續,具體請參照非生源落戶辦理流程。
2、暫緩就業畢業生檔案遷移及戶口遷移問題
戶口抄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就業襲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單位集體戶口,憑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單位接收證明辦理入戶手續;
假若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就像在廣州工作把戶口遷移到南方人才檔案戶口掛靠中心;
或者學生可以要求將戶口遷移回原籍,憑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或者申請暫緩就業,可以將戶口檔案繼續保留在學校兩年。
戶口不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就業或回原籍者。再帶上審核材料就可以辦理了,
1.《派遣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戶證明》
3、《戶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戶者需原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戶《戶口籍》。
3、大學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大學遷戶口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4、戶口遷進所在大學的,畢業後沒有辦暫緩就業的同學,必須去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辦理暫緩就業的可以把戶口放在所在大學這邊,以後再辦理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片一般只限本人,且公安機關的公章齊全。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證號碼等內容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別字和異體字。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還必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一致。遷移證上的籍貫及出生地欄,必須填寫到省市、縣,遷移證上字跡須清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應屆生工作要不要遷戶口
應屆生工作需要遷戶口。遷戶口可以便於辦各種證件。戶口遷到學校,表示已經有當地的臨時集體戶口,身份證丟失,可去補辦,不用回老家。辦出國簽證護照、港澳台通行證等,都免去就讀高校與生源地之間來回奔波,還有考駕照無須辦理暫住證,以及畢業後可以將個人檔案放到當地省人事部門託管,享受各種城市配套服務,如購房手續簡便。
戶口遷移流程:
1、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2、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3、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5、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6、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7、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8、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9、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