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遷證開出後不遷戶口
1、辦了准遷證40天後沒遷
戶口准遷證一般40天有效,戶口遷移證過期一點時間都屬於無效的證件,公民需要重新帶上相關資料以及遷移證原件到相關戶籍部門辦理續證以後才可以繼續使用,一般情況下准遷證到期可以續簽一次但是不可以超過30天。
一、戶口遷移需准備的材料;
1、戶口遷往生源地:持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2、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持工作單位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3、公務員(含事業單位)編制:持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錄用公示並加蓋印章、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4、參軍入伍: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遷回原籍後辦理相關手續。
5、升學:持入學通知單、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學、開除:學生處出據的離校通知單和退學、開除學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證辦理遷出手續。
二、准遷證內容:
1.准遷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2.准遷證按統一規定的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製,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填寫准遷證要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並加蓋戶口專用章。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准遷證,嚴防丟失被盜。
3.新疆、內蒙古等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准遷證,按統一規定的項目加印少數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區公安廳、局制定式樣,報公安部備案,同時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