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遷戶口怎麼辦理
1、怎樣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遷戶口需要的手續辦理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7、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2021年慈溪市或將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現在買房最關心的無非是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而具備購房資格,其中有一項就是就要具備本地戶口或者繳納足月的社保等。近日,慈溪市發布了一則《關於調整慈溪市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相關公告。
慈溪戶口遷移政策或將重新調整改變,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悉液薯的調整方案!
一、居住落戶
市外人員實際居住在本市城鎮地區的,可以憑本人或配偶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以及遷移人員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睜者遷移登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戶口。
其中,申請租賃住房的,憑在慈溪市申領的《浙江省居住證》、《慈溪市城鎮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原則,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本市城鎮戶籍人口(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二、投資創業落戶
在本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就業創業,按規定繳納稅款或繳納本市社會保險的,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有權、並在慈溪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可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本市城鎮戶籍人口(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三、人才落戶
(一)符合《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甬人才發[2018]5號)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埋哪的,憑寧波市人才分類認定證明材料,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雙方父母可隨遷到其合法穩定住所處;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設立的家庭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後15年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高校畢業證書或職業(技術)證書等材料,可將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和雙方父母的戶口遷移至其合法穩定住所處;無合法穩定住所但有合法就業的,可申請遷至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允許其配偶、未婚子女遷入;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就業的,可申請將本人的戶口遷至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三)被慈溪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寧波市級以上部門評為勞動模範、道德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百名優秀新慈溪人和其他榮譽稱號的人員,可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等材料,在3年內向評選推薦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
四、其他規定
(一)本通知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
1、在城鎮范圍內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2、在城鎮范圍內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本通知所稱「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是指:不動產權證或有租賃備案證明的房屋租賃合同。
(三)本通知所稱城鎮地區指戶口登記住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方。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戶口遷移登記事項,按照《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浙公通字〔2020〕5號)執行。
註:慈溪具體的戶口遷移政策以官網發布為准。
3、慈溪環球房子可以落戶嗎
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慈溪買房可以到房產春塌友地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申衫手請遷移戶扒槐口。
4、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流程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要的流程有:首先向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然後派出所審核,同意遷入,當事人回到原戶籍地提出遷出申請,然後派出所出具開戶證明,當事人帶著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遷入。
戶口遷移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槐差洞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慶旁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鉛枯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5、慈溪滸山派出所能辦遷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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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辦理戶口遷移的流程
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去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2、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本人不早旦模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家庭成員中的成年人,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遲宏;
5、簽發《准遷證》;
6、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戶口遷移步驟如下:
一、去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本人不去可代辦,但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二、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家庭成員中的成年人,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戶口遷移證(一般當天即可辦理,有效期30天);
三、去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列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本人對其中的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採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及辦理新的身份證(非必須),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准予遷入證》(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陸緩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境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7、戶口遷移手續怎麼辦理?
辦理遷移戶口手續的時候,一般包括了提出遷入申請、同意遷入、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開戶籍證明、簽發准遷證、辦理遷出手續、辦理入戶等8個步驟。
具體流程是:
1、提出遷入申請:遷出方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遞交遷入申請;
2、同意遷入:遷入地的派出所同意遷入;
3、提出遷出申請: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開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帶著戶籍證明、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遞交遷入申請;
6、簽發准遷證: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7、辦理遷出手續:帶著准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並且沒旅笑開具遷移證;
8、辦理入戶:帶著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7)慈溪遷戶口怎麼辦理擴展資料:
1、因工作的原因而遷移了原戶口,但是是一直住在農村的公民,可以再一次遷回農村;
2、因為學業而遷出了戶口,但是畢業後沒有在枯含遷入戶口所在城市安頓的學生、夫妻雙方都是鎮指在農村發展的,並且其中一方是有農村戶口,一開始是農村的居民但是後來居住在城市的失業人員,這一類的居民都可以申請將戶口再重新遷回農村。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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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慈溪買房戶口轉過來老家可是就沒有戶口了
1、先把當事人配偶的戶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遷入到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落戶;
2、配偶再以購房入戶(配偶必須是房州賣屋產權登記證上的所有權人之一)的形式遷移戶口到房產所在地(子女的戶口隨遷);
3、上述條例必須同時滿足,否則一般來說,在當事人不遷移戶口的前提下,子女是無法遷移戶口的;
4、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咨詢房產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並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戚喊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冊仔逗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