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1、婚假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休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享受婚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結婚時,用人單位一般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假期。為了鼓勵晚婚晚育,對於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假期外,會另給10天左右的帶薪假。
法律依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2、婚假有工資嗎
婚假期間享受和年休假一樣的待遇,工資和獎金照發,全額工資。而對於婚假的工資發放標准,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一般的規定如下: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所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婚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婚假來是有工資的自。婚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計算。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
4、請婚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婚假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簡單來說就是婚假期間屬於帶薪休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5、婚假工資發放標准
一、婚假工資發放標准
1、婚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發放。婚假是屬於法定假期,只要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就可以享受一定天數的婚假,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標准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婚假有多少天,可以一次性休完嗎
婚假天數要具體的地區進行確定,婚假是可以一次性休完的。國家規定的婚假天數是1到3天,但是有些地區會在國家的基礎上有所增加,比如山西省的婚假天數達到30天,而有些地區還是與國家規定的婚假保持一致,可以享受1到3天的婚假,但是要注意,婚假只適用於依法結婚的職工,未按照法律的規定確立婚姻關系的,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在享受婚假時,職工可以選擇一次性休完,一般來說,只要用人單位的業務部繁忙,一般都會讓職工一次性休完。
6、婚假怎麼算工資
婚假工資計算:簽有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簽有集體合同,且集體合同工資高於勞動工資,按集體合同的工資計算;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婚假假期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按當事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時的每月工資的70%來計算;
一、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二、工資可以分為底薪、傭金、績效及額外津貼等部分:
1、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額。
2、傭金:是售貨員、推銷員、地產經紀、旅行社導游等,按其個別員工的營業額,多勞多得的。
3、績效:是公司員工在勞動中生產的產量額。
4、津貼:包括高溫津貼、中夜班津貼、交通津貼、房租津貼、電話補貼、餐費補貼等。
三、工資分配原則
1、按勞分配
2、宏觀調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