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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婚假

發布時間: 2023-04-02 18:43:19

1、婚假是如何安排的?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文:
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還依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的內容,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職工法定婚假為三天。

牋牋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2、2017年國家規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19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仍然適用,有關2017年國家關於婚假的天數: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

(2)2017年吉林省婚假擴展資料

[1980]勞總薪字29號(該《通知》仍然適用)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給工資。

3、婚假多少天?法律規定婚假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QQ魚總結的《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4、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以下提供全國各地婚假多少天的具體規定: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職工,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三)農村村民憑《結婚證》或者《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當地鄉(鎮)人民ZF規定的優惠待遇;
(四)本條前三項以外的人員,憑《結婚證》或者《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當地人民ZF規定的優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改)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條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ZF給予表揚和獎勵。」——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ZF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條 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相應待遇。」——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
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4、2017國家政策 婚假是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2017年吉林省婚假擴展資料

地方政策

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8] 

「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廣東: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5、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全國各地婚假規定是什麼

6、2017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天?

一、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差搜天

婚假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也是每個勞動者應得福利。至於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天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下。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國家規定婚假休幾天

國家規定婚假是3天,沒有法定婚假這一說法,沒有在法律裡面規定婚假。

1、符合國家結婚登記條件的新人給予3天婚假

2、按照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新人,給予3天婚假扮慶喚

3、取消晚婚假期,因此符合晚婚年齡的男女,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

4、男女結婚,不在一起工作,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

5、探親期間結婚,不再享受婚假

6、婚假是包括節假日以及周末

7、再婚者依舊享受婚假

全國各地婚假天數

國家規定的婚假天數是3天,已經開始逐漸取消晚婚假期,但各地區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婚假天數。

三、休婚假注意事項

1、婚假必須在結婚證領取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

2、國家規定婚假不能分開休,是連續的而且含雙休及法定節假日。如果需分段休假,需與單位請示批准。

3、根據婚假的國家規定,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別照顧外,按照規定,如周五請婚假,則周一需回公司廳凱上班。所以,建議請婚假時避免這樣的請法。

4、請婚假都要提前寫請假申請。

5、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吉林婚假多長時間?

吉林的婚假最長是15天,其中國家的規定是職工本人結婚時,可由單位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而吉林當地的規定是給晚育的職工增加12天的婚假,但是要有結婚證。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職工,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
晚婚晚育的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8、吉林省婚假法定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吉林省婚假法定天數是15天。職工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的,應當享受15天的婚假,在享受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對待職工,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用人單位不得因休假而剋扣職工的工資。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育兒補貼制度,不斷完善促進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制度實施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四)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五)對邊境線一定范圍內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六)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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