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取消晚婚假
1、晚婚假取消了嗎
晚婚假取消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剋扣。前述的婚喪假期即包含了婚假,並未明確指明晚婚假。
1、國家晚婚假取消了這一說法。根據相關固塵亮定,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且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派檔寬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蠢帆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法定節假日婚假多少天
婚假目前按規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數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關於「晚婚假」的存廢也已經塵埃落定。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麼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而山西、甘肅則保留30天豪華婚假。
婚假必須在結婚當年休嗎:
婚假不一定要當年休。國家並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而言是遵從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些單位規定在半年內,有些又是一年內,都不盡相同。具體休婚假的截止日期要根據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
婚假,即員工結婚後的帶薪假期,它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上明文規定的一項內容,但是制訂得比較簡單籠統,僅僅規定了基本婚假幾天,晚婚假幾天,對於其具體執行遠不如其他規定如法定節假日詳細具體。對於婚假必須在一年內休完的問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具體規定是由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為准,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因為結婚之後一般是在較短的期限內就會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後再要求休婚假,同時也不便於單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會規定在短期內即休假完。
婚假並沒有規定必須當年休完,不過一般在領證結婚一年內休完比較好,具體還是要看所在單位的明文規定的。這個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的,全看個人單位的自行規定。如果你單位的員工手冊里有這條規定,那就沒辦法了。我所在的公司也是這樣規定,員工的婚假只允許在同一年度用完,且一次性用完,不能隔年度再補休,否則視為放棄。對於婚假的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但一般公司或單位會作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三個月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單位的這種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同時,既然是婚假,那麼也不宜在領取結婚證後較長時間後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婚假遇上國慶節怎麼休
一、國慶節假期也要算在婚假裡面的。
二、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3)國慶取消晚婚假擴展資料:
婚假天數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6]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4、晚婚假什麼時候取消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關於晚婚假的規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表示,當天下午剛剛表決穗返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枝族信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猛輪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2017年開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5、法定婚假15天還是3天
一、法定婚假15天還是3天
二婚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具體的天數如下: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國家為什麼取消晚婚假
1、因為現在晚婚的人越來越多,絕大多數人都屬於晚婚,因為現在人壓力越來越大,大家上完大學之後還要找工作,出來找工作時候,基本上都已經到23歲以上了。
2、還有一點就是現在國家放開二胎政策,鼓勵大家生二胎,所以也沒有必要再設置一個晚婚假。
三、各省市婚假天數一覽
雖說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但是實際操作中,各個省份的婚假天數還是有所不同。
1、已取消晚婚假,婚假為3天的省市:
3天婚假:浙江、湖南、寧夏、山東、廣西、安徽、廣東、天津、湖北、江西、四川
2、已取消晚婚假,婚假超過3天的省市:
上海:婚假10天
福建:婚假15天
山西:婚假30天
重慶:婚假15天
黑龍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參加婚檢獎勵)=25天
河南:婚假3天+延長婚假18天=21天
貴州:婚假3天+延長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延長婚假15天=18天
吉林:婚假15天
江蘇——婚假3天+延長婚假10天=13天
遼寧: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7天=10天
青海:婚假15天
陝西:婚假3天+參加婚檢增加的10天=13天
新疆: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20天=23天
雲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5天=18天
海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0天=13天
黑龍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參加婚檢獎勵)=25天
內蒙古:法定婚假3天+延長婚假15天=18天
甘肅:婚假30天
3、尚未取消晚婚假的省市: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6、國家為什麼取消晚婚假
法律分析:1、其實因為之前我國人口數量太多,所以國家為了控制人口,實施了晚婚晚育假期政策,因為休假時間比較長,所以實施之後效果很顯著。2、不過現在就算沒有晚婚晚育政策,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晚婚晚育,畢竟絕大多數年輕人接受道德教育水平是不一樣的,等大學畢業出來之後,基本上都會達到國家規定的晚婚晚育年齡,所以就沒有必要再實施這個政策啦。3、另外鼓勵大家晚婚晚育之後,發現現在社會人口已經嚴重老齡化了,如果再不取消晚婚假,人口老齡化就會越來越嚴重,所以現在只能取消這個政策,目前大家要結婚只能請3天假期,這3天婚假公司里是正常發放工資的,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7、晚婚假取消了嗎
我國已取消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並在2017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