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取消前領證後請假
1、婚假領證後多久內可以請假
法律分析:婚假的法定假期為三天,往往是領取結婚證後的短時間內向公司申請。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一月一日前領結婚證2016年可以享受晚婚假嗎?
與領證時間無關,只跟請假時間有關系。
一、新的計生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二、現在舊法仍有效,因此在2016年元旦前請假的,按舊法的規定執行。
新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為了鼓勵生育,新法明確規定,一孩、二孩都將延長生育假
3、入職前領的結婚證,入職後可以休婚假嗎
不可以請婚假。因為婚假是在工作期間結婚而享受的照發工資的休假制度,是針對有工作單位的勞動者,而上班前屬於自由人,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婚假。如果因舉辦婚禮而請假,不能享受工資照發的待遇。只有從入職之日起,領的結婚證才可以請婚假,婚假自領證日起12個月內有效,過期屬於自動放棄休婚假。因為婚假是在工作期間結婚而享受的照發工資的休假制度,是針對有工作單位的勞動者,而入職前屬於自由人,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婚假。如果因舉辦婚禮而請假,不能享受工資照發的待遇。中國的婚假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婚假,一種是晚婚假。 (1)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勞動者婚期間,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晚婚假: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15年11月已經領證,想16年1月請假,可以享受晚婚假嗎?
15年11月已經領證,想16年1月請假
只要是12月31日前結婚
並向人力提出晚婚假申請的都可以
只要政策沒落地就可以
記住請假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
5、入職前已經領證還能休婚假嗎
法律分析:按理說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入職前已經是已婚身份,不過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具體還要看新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可以請婚假的可能性很小。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6、什麼時候可以請婚假?領證後多久以後就不能請婚假了?這個有法律規定嗎?還是每個公司有自己的規定?
在何時請婚假和什麼時候休婚假方面,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定婚假3天,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連續計算)。
各單位在職工婚假上可以自己制定規章,只要不違法國家法律即可。一般單位要求職工休婚假應該在登記結婚180天內或者在結婚當年內。企業不會再這個方面限制太死。
如果請婚假,也要按照單位請假的流程,已經休息的時間長短,需要提前請假的時間也會不一樣,審批的層級也不一樣。一般長時間的休假都要提前3天以上。
(6)晚婚假取消前領證後請假擴展資料:
婚假天數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7、2022年晚婚假新規定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晚婚假,那在去年我們國家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就取消了晚婚假了,那是否就已經開始實施呢?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晚婚假是如何規定的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1、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2018年1月1日後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通過新舊條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取消了給予晚婚公民延長婚假的獎勵,即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無法享受延長婚假的獎勵。但是對於具體的假期天數沒有明確規定,其具體獎勵天數體現在各地方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的實施細則中。目前只有廣東省出台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還未針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調整本地區的晚婚假與晚育假。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只有在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台之後,當地的晚婚假才會正式取消。對於大部分職工比較關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領證但未休晚婚假的職工,還能否享受晚婚假」的問題,需要看各地新規的具體規定。原則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領證但尚在單位規定的婚假有效期內的,應當按照原規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當地新條例出台之前領證結婚的,也應當依據現行的條例執行晚婚假。以北京地區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區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領結婚證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職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單位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並且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有其高巧他疑問,歡迎來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法律客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猛念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計劃生育條枝物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此外,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於3月1日實施。
8、北京取消晚婚假後能休多少天
法律主觀:現在我國已經明確提出取消了晚婚假,那以前晚婚假有23天,那取消了晚婚假應該有多少天的假期呢?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雀滾租再享備敬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根據現有《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記者采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20天,乾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頃兆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