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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區內遷戶口

發布時間: 2023-03-30 11:12:21

1、上海市內遷戶口流程簡化

上海市內遷戶口流程,簡化如下:
1、完成系統內人口數據遷移操作,憑戶口審批卷和系統授權信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與本人或申辦人核對戶口項目登記內容是否正確,對不一致的,應據實變更,對空項的,應立即採集補充;
3、對因辦理戶口遷移導致移入戶戶內成員之間「與戶主關系」變化的,移入地派出所應在辦理遷移後立即變更;
4、完成戶口遷移系統操作後,列印《常住人口申領二代證登記表》,並交與本人或申辦人審核簽字,並將新《居民戶口簿》編號錄入系統;
5、退還申辦人《居民戶口簿》等手續材料。
上海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所需時間
1.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對符合當場辦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當場辦理。
2.按規定由派出所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3.按規定由各公安分(縣)局審批的戶口事項,各公安派出所初審後報各公安分(縣)局,個公安分(縣)局應當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上海市戶口遷移規定有什麼?
1.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2.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3.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上海戶口遷入需要帶什麼資料

上海市內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一家庭戶立戶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或者《個人戶口卡》(未發放的除外)。
2、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
4、名下無房產登記的證明。
5、房屋出售、動遷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動遷協議等相關憑證;社區公共戶人員遷入單位集體戶或者單位集體戶之間遷移的須提供遷入單位的就職證明。
二、遷入社區公共戶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或者《個人戶口卡》(未發放的除外)。
2、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
3、遷移人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實有人口信息登記在擬落戶地派出所轄區);居住在非本市的,提供在當地居住生活的憑證。)
4、名下無房產登記的證明(社區公共戶之間遷移無需提供)。
5、單位集體戶人員遷入社區公共戶,須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或者個人社保繳納明細;因法院判決需將戶口遷出,須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因房屋出售、拆遷須將戶口遷出,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動遷協議等相關憑證;因離婚須將戶口遷出,須提供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因家庭矛盾須將戶口遷出,須提供存在家庭矛盾的情況證明(由現戶籍地派出所社區民警上門核實後出具相關調查情況,並簽字、加蓋派出所公章);因房屋動遷,但分配的房屋產權證尚未辦出或者未購買商品房屋,須提供動遷協議或者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所住房屋系政府保障性住房租的,須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
三、學生集體戶間遷移
1、《居民身份證》。
2、當年度《錄取通知書》。
說明:
①申請人辦理以上戶口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寫《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相關職能單位公章的材料復印件或者反映相關情況的證明),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認定真實、有效的,當場辦理。本告知單中字體加粗的材料,由派出所收取原件存檔。
②為方便申請人,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資料庫可以查詢的數據,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隨申辦」市民雲APP「亮證」模塊中有電子證照的,可通過亮證方式使用電子證照,免交紙質材料。
③「房屋有效權證」主要是指以下憑
④農業戶口人員、女軍人子女市內戶口遷移、滯留戶口遷移戶口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受理,並上報審批。
⑤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戶口事項的,可以聘請律師或者採取公證的方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人代為辦理,也可以在公安機關當面填寫《戶口事項辦理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通過公安戶籍平台「相關人」認證的,相關人無需前往公安派出所當面確認。
⑥申請人通過公安網上戶籍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微信公眾號)辦理戶籍業務的,被投靠人、落戶地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等「相關人」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內的相關人業務模塊進行認證,無需再親自到派出所辦理。
⑦戶口事項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辦理,並提供監護關系憑證(即:《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監護公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等有效監護憑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由民警通過系統查詢。未辦理實有人口登記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辦理:前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人戶分離居住登記;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實有人口信息採集室登記信息;社區綜合協管隊員上門登記信息。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滬公行規[2018]1號)
第二十九條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父母關系的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父母關系的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以該房屋為實際居住地的,經權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房(地)產有多個權利人的,權利人之外的人員戶口遷入該房屋所在地址應當經全部權利人同意。滅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辦理戶口遷入。
三、《上海市戶口事項辦理程序規定》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戶口遷移事項,應當徵得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的書面同意,申請人本人系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除外。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為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戶口遷移事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應當徵得相關人員的書面同意:
(一)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二)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徵得戶內

3、上海戶口怎麼遷入

怎麼辦理上海市內戶口遷入

辦理上海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根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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