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晚婚婚假多少天
1、正常的晚婚婚假有多少天?
審核員,各地的婚假規定都是根據各地的條例來實施的,提問人沒有指定地點我也不能肯定回答是多少天!另外,我的文末有拓展資料,且拓展資料四個字用標題標明!
晚婚的婚假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可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享受10——30天的晚婚假(含婚假3天)。具體需要參照所在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確定。
晚育假是98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且初婚者為晚婚群體。
拓展資料《婚姻法》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未晚婚情況下的法定婚假為3天,晚婚應當延長婚假
《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具體延長婚假的時間,各省規定不一,可以參照當地的《**人口計劃生育條例》。
《計劃生育條例》
全國各地婚假天數一覽表
2、晚婚的婚假有多少天啊?
晚婚的婚假是三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僅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2014年晚婚婚假多少天擴展資料: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2014晚婚晚育婚假多少天
2014國家規定2014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國家規定2014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2014年產假規定如下: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
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2014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
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晚婚初婚假2014年新規定是多少天?
(一)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享有休婚假的權利,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不能對抗該權利,即如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婚假權利的,合同條款無效。 (二)法定晚婚婚假多少天? 1、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關於再婚的婚假問題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2、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3、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4、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晚婚」。
5、2014年法定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呢?
(一)國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享有休婚假的權利,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不能對抗該權利,即如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婚假權利的,合同條款無效。
(二)法定晚婚婚假多少天?
1、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關於再婚的婚假問題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2、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3、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4、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