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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方言十萬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1-11 10:14:34

1、彩禮10萬屬於什麼水平

彩禮10萬在很多地區水平不一樣,有的地方偏高,有的地方還覺得少了,其實,彩禮金額都是一個形式,日子還是小兩口過的,所以男女方都不該太計較。如果女方收到了男方彩禮10萬零1金額,不知道什麼意思的話,可以看看本站提供的介紹。

一、彩禮10萬屬於什麼水平 1.看所在地區

嚴格說來,十萬元的彩禮在全國范圍內不算多也不算少,處於較中等水平,但是在不同地區,十萬彩禮的標准也有所不同。如果在江西地區,彩禮基本上超過15萬,那麼肯定會覺得10萬彩禮算少的。如果您位於川渝地區,那麼彩禮一般只有兩三萬,十萬算很多的了。

2.看家庭條件

10萬元的彩禮是到底多不多取決於男人的家庭條件。 如果該男子的家庭條件中等,結婚後還要買房子或還房貸,如果再要求十萬彩禮的話,可能會拿不出來,就會覺得有點高。如果男方的家庭狀況良好,那10萬元的彩禮就不算什麼了,給彩禮時,最好商量著來。

二、彩禮10萬零1什麼意思

1.代表萬里挑一的意思,如果男方家准備十萬零一千的彩禮,那意味著丈夫的家人非常喜歡你,這也表明另一方認為這種關系是非常寶貴的,希望兩人在結婚後會彼此珍惜,攜手前進。

2.另外,在某些地方准備十萬零一千的彩禮,這代表了萬紫千紅的含義,當然,彩禮通常以現金形式給女方送過去,此時需要准備5元紙幣和100元紙幣,提前准備再去。

3.根據調查,大多數地方准備的彩禮金額約為10萬元,如果新人當地風俗是准備十萬元左右,那麼選擇十萬零一千是很合適的,這也比十萬元還好。

三、彩禮該怎麼談

每一個地方的風俗不同

首先男方應該要遵守女方風俗習慣,規矩不能少,至於彩禮多少要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的實際情況來,畢竟女方人都隨你了。

然後 女方應該遵守女大一定要嫁的傳統美德,不能要價太多,紅紙為大 錢包多少 規矩不能少,不能讓女兒嫁過去和女婿就背債過日子。

2、林州認結婚一般彩禮都要多少

結婚給彩禮是林州多年形成的習俗
林州農村彩禮都在 10萬+了,還不算三金
小伙還得長得像樣,有手藝,家庭條件不能太差
城市裡彩禮是有車有房(相當於 50萬+)
現在農村太瘋狂,結婚要車要樓房
一個兒子就別講,家裡再好看不上
有姐有妹再商量,為了將來有事幫
現在社會變了樣,養女可比養兒強
養女就像建銀行,養兒就像鬧飢荒

3、彩禮10萬女方回多少

1、彩禮與陪嫁。男方彩禮十萬,女方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第一種女方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第二種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第三種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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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贅你們家可以,我媽要10萬彩禮!」「可以」 ,告誡我們什麼?

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可是,子女的幸福,不是靠父母「想當然」的,也不是靠父母的一句「為你好」,就能保證子女能幸福一輩子的。兩個人想結為夫妻,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人品是否好,其次應該考慮的是性格是否合拍,三觀是否相同。錢財乃身外之物,並非是決定婚姻幸福與否的唯一籌碼,頂多算是一個重要籌碼而已,如果非要把金錢房子帶入到結婚條件中,那麼這段婚姻是可悲的,是讓人失望的,是現實到殘忍的,是不夠浪漫的。王強和張麗的婚姻,就是雙方父母摻和過多,讓浪漫的感情,變成了現實的交易。

01

王強和張麗在大學時候,就是男女朋友關系,這么多年來,兩個人的感情一直很穩定。今年張麗已經二十八歲了,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小情侶開始商量什麼時候結婚,可是,雙方父母的介入,讓他們的感情蒙上了一層陰影。王強出身農村,他下面還有一個弟弟,父母都在務農,他們家家境不好,他父母供王強上大學,基本上已經花光家裡所有的積蓄了。而張麗是城裡人,又是家裡的獨生女,家境很好,衣食無憂,從小到大,她基本上是想要什麼,父母都會給她買。從小就被捧在手心裡,像個小公主一樣被呵護,張麗父母很捨不得孩子,老早就對張麗說,你以後嫁人一定不要嫁得太遠,最好能嫁個本地本市的,如果能入贅到我們家就更好了。

當張麗父母知道她男朋友是一個窮小子的時候很不高興,畢竟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女兒以後至少能衣食無憂,所以在王強來見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提出要在本市買一套房子,可是王強剛大學畢業沒幾年,哪兒來的錢買房子呢,連首付都付不起。

02

王強的父母也很為難,他們已經沒積蓄給孩子買房了,而且還有一個小兒子在讀高中,等以後還要供他上大學,這都需要錢啊。所以,王強的父母也很反對這門親事,希望王強能和張麗分手。就在小情侶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王麗的父母提出了一個想法:乾脆讓王強入贅到自己家裡來。

王強本人是覺得無所謂的,現在不像過去了,男女結婚之後住在誰家都是無所謂的,只要雙方父母不反對,他也沒什麼意見。於是他就把自己的想法傳達給了自己的父母。王強的媽媽考慮商量了很久,覺得可行,但是也提出一個要求:按照我們這兒嫁女兒的風俗,至少是要十萬的彩禮,讓兒子入贅,無疑就是嫁兒子,所以女方也要出十萬的彩禮。

03

王強對張麗父母說:「入贅你們家可以,我媽要10萬彩禮。」他們一聽,喜形於色,他們家有錢,可不在乎這十萬,十萬塊「買」一個兒子回來,怎麼看都是賺的,張麗的媽媽更是大方地說:「你父母培養你這么個大學生不容易,這樣吧,我給你媽媽二十萬。」張麗的爸爸更是笑著說:「你放心,等你入贅過來,我們肯定把你當成親兒子一樣看待。」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也應該可以完美解決了,這時候王強的爸爸出來攪局了,他比較傳統,覺得男人入贅到女方家,肯定在家裡沒地位的,而且這件事傳出去,自己的老臉也沒地方擱。所以又特地約對方的父母出來吃飯,說:「我種了大半輩子的田,好不容易把兩個孩子拉扯大,之前說要十萬彩禮,那是孩子媽見錢眼開,我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就是不希望孩子結婚以後不幸福。我也不想要賣兒子,兒子是無價的,二十萬想要買我兒子,這純屬欺負人!」

張麗的父母對看了一眼,媽媽說:「那你覺得多少彩禮合適呢?」「彩禮,我可以一分錢不要,但是你要給我兒子買一套房子,寫他的名字,免得入贅你們家之後,在你們家受氣。」張麗的父母當然也不同意了,給他買一套房子?這比二十萬彩禮還過分,簡直是獅子大開口,而且現在買,等於是送給男方的婚前財產,再者,買房了,不是等於讓小兩口搬出去住嗎?這算是哪門子的入贅?雙方父母不歡而散。

結語:過去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但是時代是在發展的,現在的小夫妻,住在岳父岳母家,也很正常了,只要兩個家庭覺得合適,一切都好說。無論是王強的父母,還是張麗的父母,都是希望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幸福甜蜜,難道彩禮二十萬或者一套房子,就能證明以後兒子不受氣嗎?男人有沒有本事,應該憑努力,憑實力來說話,時間會證明一切,不是有一套房子,就能保證一個男人能穩穩當當大大氣氣過一生。王強的父母,錯就錯在,以為感情是可以用物質來衡量的,用物質來保障的,也沒哪個女方父母能接受男方入贅到自己家,還給他買一套房子的。其實只要兩個人真的有感情,想要組建家庭,就無所謂住在誰家,也無所謂到底是嫁女兒,還是入贅,與其用錢來拴牢孩子的婚姻,倒不如放手,兒孫自有兒孫福,讓孩子自己掌握自己的婚姻,適當扶持他們,矛盾和爭吵就會少很多。

5、彩禮10萬,女方陪嫁多少

彩禮10萬,女方陪嫁隨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妝與彩禮一直是結婚時必須要考慮的重頭戲。彩禮是男方給與女方的定親彩禮,而嫁妝則是女方父母給女兒陪嫁的財物。男方彩禮十萬,女方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女方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只是走個過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6、訂婚彩禮錢十萬零一百什麼意思?

這個一般就是萬里挑一的意思。
只要你們真愛、
就是最好、
錢多少都是無所謂。

7、安陽林州的彩禮

這個要根據情況而定的,有的一萬多,有的三萬多。看你條件好不好,如果好一點估計彩禮少一點吧。

8、求問一下,河南林州的聘禮問題,我男朋友家是林州的!

我是林州的,因為你不是林州的,結婚的話,聘禮是女方的要求所以要按女方規矩辦!娘家陪送那就按男方要求辦(男方其實沒啥要求)!結婚儀式等按男方規矩辦!這樣就很平等很合理的了,如果在林州你倆都是農村的,是媒婆介紹的,女方彩禮要求會很高,對房子要求會很高!要多少的都有!但幾乎是河南最高的了!如果你倆是自由戀愛,或者其中一方是外地的,兩家家長通常會很開明,通常就按照兒女的意思來,意思一下就行了,甚至沒有彩禮,關鍵還是兒女們幸福!現在大家都是自由戀愛,什麼彩禮,陪送等其實都是根據倆家的經濟情況由你倆決定的!還是那句話怎樣有利於你倆幸福怎樣來就是了!沒有特定規矩!有錢多拿點,沒錢就少拿點,也可以一點彩禮沒有,兩家共同把傢具啥的購置一下!很靈活的!別跟那些有錢人比,也比跟林州農村出嫁的那些姑娘比!

9、10萬彩禮你們陪嫁多少

嫁妝與彩禮一直是結婚時必須要考慮的重頭戲。彩禮是男方給與女方的定親財禮,而嫁妝則是女方父母給女兒陪嫁的財物。那麼現在。男方10萬財禮,女方該陪嫁多少呢1、 等額陪嫁
男方給10萬彩禮,女方也給10萬的陪嫁。不過嫁妝不一定是以現金的形式出現,也可以是珠寶首飾、家用電器等等。

2、 多於彩禮
女方經濟條件不錯,一般都會准備比彩禮更多的嫁妝。因為他們不在乎男方彩禮多少,只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生活的好一些,在婆家也能有面子,不受欺負。

3、 少於彩禮
如果女方家境較差,那麼陪嫁金額會少於彩禮錢,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理解的。大部分情況下,男方出10萬彩禮,女方會選擇價值差不多的陪嫁物品,或許會少於彩禮錢,但也不會差很多。

彩禮與陪嫁
男方彩禮十萬,女方分三種情況進行回禮,也就三種嫁妝數目:

1、女方家庭條件好。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回10萬或12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也會再給女兒購置傢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3、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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