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扣留彩禮錢
1、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兒的彩禮是否合法,目前法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按照一些地區的風俗習慣,結婚彩禮錢就是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由女方自由支配,但多數女方父母都會將彩禮錢交給女兒,作為一個新家庭的第一筆存款,或者是用這筆彩禮錢為孩子們置辦家電、車子等陪嫁物品。女方父母拿走彩禮不給女兒,法律上沒有合法不合法一說,建議雙方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2、女方不退彩禮8萬強制執行
女方不退8萬彩禮,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女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女方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還會被納入徵信系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彩禮被父母扣了怎麼辦?
彩禮是結婚前男方贈予女方的聘禮,所以正式締結了婚姻關系的話,這筆錢是可以算做女生的婚前個人財產的,也可以說是屬於女方本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締結婚姻關系,因為彩禮是帶有締結婚姻要求的贈予,如果沒有結婚的話,彩禮是屬於男方的。
4、女方家裡不還彩禮錢該怎麼辦?
父母不可以獨吞女兒的彩禮錢。
你對象是站在你這邊的。
你和你對象用各種理由再說服她爸媽。
說服不了再報派出所。
如果派出所和稀泥就上報法院。彩禮錢百分之百可以拿回來。
同居是同居,彩禮是彩禮。
彩禮不是補償她爸媽的,如果說好給十四萬,帶回來十萬,就必須做到!爸媽獨吞女兒的彩禮錢是不合理的。不講信用!
以後你對象懷孕、生孩子、養孩子都需要錢,給了她爸媽,以後你對象在孕育孩子其間沒工作,將一毛錢都沒有來防身,以後有開銷,只能張口問你拿。
未婚同居分手後彩禮應當全部返還
未婚同居分手後給付的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如何返還,可以從給付彩禮的法律性質、責任分配原則以及影響行為效力的因素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給付彩禮是以結婚作為撤銷條件的贈與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有人據此認為凡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便不受法律保護。筆者認為,這樣的理解有失偏頗。准確而言,該條闡明的精神應該是:(1)身份關系不能成為合同的標的或當事人的義務。即民法不得干涉公民基本人身自由及身份關系不得強制執行。因而以結婚、收養、監護等確立、變更身份關系為義務的雙務合同以及單務合同均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是否設定、變更身份關系可以成為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行為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條件的特徵,一般認為具備以下幾個方面: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事實;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本案中,身份關系作為條件是否具備合法性是必須考量的因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5條「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的規定,以強制的「不得或必須的結婚、收養、監護」作為條件無疑是違背法律宗旨的,由此設定的民事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不受民法保護。但是,以「是否設定、變更身份關系」為條件來設定一定民事行為,由於其實際並未乾涉合同相對人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故無違法性可言。身份關系完全可以成為附撤銷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同時,在試圖舉出反例的過程中,我們也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這種身份關系的撤銷條件,其實恰與行為的目的相反,當事人所做的行為,其實都在善意地促成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實現。而當撤銷條件出現時,此目的已不能實現,此時恢復原狀既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也是法律的必然。在本案中,給付彩禮的行為正是「以締結婚姻關系並共同生活為目的」、「以不締結婚姻關系及有名無實的婚姻為撤銷條件」的贈與,對於這一點,實際上從風俗習慣及社會認知的角度看,王、周雙方都是明知的,雙方收受彩禮的同時已經達成了附撤銷條件的贈與合同。
5、女兒結婚沒有任何陪嫁,彩禮也被娘家扣下,怎麼維權?
一個字窮,窮怕了。好不容易掙了一回輕易不會放手。今後的路自己走,走多遠自己做主。
看樣子你把你父母都得罪苦了,你這個娘家都沒有什麼好留戀的了,你的彩禮權當孝敬父母了,不要什麼維權了,嫁個好老公比什麼都重要
哎:現在的女人真的很難、結婚男方給點彩禮被說什麼的都有,結了婚把自己當成機器人才對,一邊上班掙錢一邊喂著孩子一邊照顧家務還得照顧到公婆、這樣的才是合格的女人、幾千年 歷史 的中國女人在婚姻中還是在底層。
你最好不要娶,再挑一個有賠嫁的。
若我讓你起訴父母不當得利你起訴嗎?
維權?是女兒的真心話嗎?如果這樣,當初你幹嘛同意娘家人要那麼多彩禮?原來你不是嫁人過日子的,原來你是想從婆家那得到彩禮錢,自己不勞而獲得到了儲備金?你考慮到嫁進婆家要生活嘛?你是交生活費,還是自己拿出錢來共一家人生活?
你娘家沒有陪嫁,還拿走彩禮錢。我覺得娘家人對你很了解,你是個白眼狼。
至於維權就傷了和氣,娘家沒陪嫁應考慮他們的不容易,感恩之心應該想著報答他們。我今天說話比較尖刻,不是對你,是對那些嫁女兒大賺一筆的冤家(親家)。
女兒結婚沒有陪嫁,也沒有彩禮,怎麼維權,怎麼維權?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你就明白了。
關於彩禮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二)、(三)為以當事人離婚為前提的。
從法律角度講,贈送彩禮確是一種贈與行為,但這種贈與行為並非是無償轉移財產權,而是附條件的贈與,只有在贈與所附條件生效時才成就。彩禮贈與得以生效的附加條件,實際上就是將來婚約得到履行而正式結婚;而—旦婚約解除,那麼贈與合同效力就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然解除,贈與財產就應當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即返還給贈與人。
你們已經結婚,附加條件不存在,想要回彩禮從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彩禮是給女方父母養育女兒的辛苦費,現在,一般情況下,娘家人添襯點再加上男方給的彩禮來作為陪嫁,比如:男方給5萬彩禮,女方拿出3萬,加在一起8萬作為陪嫁,小氣點的女方父母,男方給5萬,女方扣除2萬,3萬元作陪嫁。
像你們這種情況,無任何陪嫁的,不多見,是父母不同意你們的婚姻,還是女方父母不通情理,不管怎麼說,錢已經贈予給女方父母,人家說了算了,給與不給都有道理,至於怎麼要回,靠法律行不通,只能靠人情。
總之,彩禮是有條件的贈予,只要婚姻關系存在,彩禮是要不回來的,給與不給,只能作女方父母的思想工作。
彩禮雖然是一個習俗的問題,但同時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維權是你自己維權還是你媳婦想維權啊?如果是你想維權可能你不夠愛她,因為彩禮被娘家人扣下說明她在娘家沒有地位可言,你應該好好愛這個人,讓她在新家庭中感受到親情。如果是你媳婦想維權你可以讓她和家裡人去談判,盡量要回你們都滿意的數字,她娘家扣彩禮錢,說明她的家庭經濟一般也好不到哪裡去。
難道你忘了女兒是千金嗎?千金都到你家了,你還想怎樣。
6、彩禮錢被女方父母拿走
法律分析:一般的女孩子家庭在得到彩禮之後都會給自己的女兒,用做以後二人剛開始生活的支出費用。
還有一些只會給女兒一小部分,大部分會留下來留給兒子用來當彩禮,這種情況在以前以及農村比較多。
一般來說雙方順利結婚以後,彩禮是屬於女方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女方要的彩禮是帶回婆家還是留在娘家?有什麼講究?
這需要看你本身的感情態度,在多數情況下,女方一般會把彩禮帶回自己的婆家。
在現代社會里,因為很多女生普遍講究男女平等,女生也會認為男女平等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如果女方能夠收到男方的彩禮,這本身說明男方非常尊重女方,同時也想通過這種方式表明自己的婚姻態度。而對於女方來說,如果女方私自扣留彩禮,並且把彩禮留在了娘家,沒有哪個男方會喜歡這樣的女生。
有些女生會把彩禮都在娘家。
因為有些女生的經濟條件本身不太好,很多女生的家庭甚至需要通過自己的彩禮來幫助弟弟結婚,所以這樣的女生家庭一般會把彩禮扣在娘家。基於此類情況,女生在婆婆家的地位一般會比較低,女生的老公和婆婆也很難打心裡看得起這位女生。
有些女生會把彩禮如數歸還。
在進入現代社會以後,一個男生和女生本身就講究男女平等,男生也沒有必要通過物化女生的方式來結婚,所以彩禮只不過是兩個人結婚的一種形式而已。當收到彩禮以後,獨立自主的女生一般會選擇把彩禮如數奉還。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種方式非常傻,但對於女生的老公來說,男生會非常珍惜這樣的女生,同時也會把興趣認為對方是一個平等的伴侶。
我的個人看法是什麼?
作為彩禮來說,不管女生選擇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彩禮,當女生能夠收到彩禮的時候,這本身就說明女生已經得到了男生的尊重。在此之後,如果一個女生足夠自愛的話,這個女生就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自己的小家庭上,沒有必要通過壓榨婆家和老公的方式來扶持自己的原生家庭,所以女生沒有必要扣留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