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還彩禮
1、婚後返還彩禮的優點有哪些
婚後返還彩禮的規定如下: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以下情形: 1、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 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三、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共同生活。 1、3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結婚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麼?
婚後彩禮返還相關規定是:支付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婚後彩禮返還有法律規定嗎?
婚後彩禮返還的規定有: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1、3點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結婚彩禮結婚後可以返還嗎
一般結婚後彩禮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如果雙方沒有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或結婚登記後 沒有共同生活 的是可以要求彩禮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如符合以下情況是可以 要求返還彩禮 : 1、雙方 未辦理登記 結婚手續; 2、雙方登記結婚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結婚後返還彩禮的情形
結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結婚後彩禮一定要返還嗎?
婚姻中給付彩禮一般不需返還。但如果當事人請求返還,且經查證屬於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的,應當予以適當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彩禮是不是結婚後要還給男方 結婚後彩禮需要還給男方嗎
1、彩禮結婚後一般是不需要還給男方的,但不排除一些地區的習俗和特殊情況。
2、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第三種情形。此種情形即為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司法解釋的本意,是以絕對困難作為標准進行規定的。因為雙方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已無需返還。如果以生活困難作為一項參考因素,體現司法對生活確有困難一方的幫助,這無疑是對接受彩禮一方提出了一個較高標準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釋時,以絕對困難作為一個客觀標准綜合加以判斷,同時兼顧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種因給付造成的生活困難,必須是導致生活絕對困難而非一般困難。
8、婚後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婚後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婚後彩禮返還相關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後彩禮返還相關規定是:支付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結婚後女方返還彩禮的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只是辦理了結婚登記,實際並沒有共同生活,那麼你們離婚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或者是彩禮金額太高導致你生活困難了,離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以下五種情況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