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人妻情報
1、介休民間嫁女有什麼風俗
出嫁前一天,女方要把陪送女兒的妝奩送往男家,稱為「送嫁妝」。嫁妝舊時一般為桌椅箱櫃、衣服被褥及梳妝用具,都要貼上大紅喜字或紮上紅布。講究在嫁妝中的枕頭里裝上筷子、核桃,鞋裡放上麩子,被子四角縫上棗和花生。這些習俗都是表示希望新婚夫妻早生貴子,兒女雙全及夫妻感情和美、有福有緣。 出嫁前夕,女家還要給女兒「上頭」和「開臉」。「上頭」,即改變頭發式樣,把辮子盤成發髻。「開臉」又叫「開面」,其實是新娘進行美容修面,並以此表示少女時代的結束。一般是請一個「全福人」,即公婆、父母和丈夫俱在,兒女雙全的年長婦女,由她用細絲線絞去姑娘臉上的汗毛,並修細眉毛,剪齊鬢角。「上頭」,「開臉」之後,女方要宴請本族尊長和鄰里鄉親,同時款待即將出嫁的女兒。民間認為,女兒一上頭,就是人家的人了,娘家須以客相待,所以筵席非常豐盛,女兒也被安頓在筵席的首位。尊長、鄰里除對待嫁的姑娘表示祝賀外,還要囑咐她一些尊敬公婆、侍候丈夫以及處理好妯娌、姑嫂關系的道理。 女兒在出嫁前,還有「哭嫁」的習俗,人稱「媳婦哭,娘家富」。據民俗學專家研究,這一習俗的起源與遠古時代的「搶婚」有關,後來女子被掠奪時的哭訴才逐漸演化為婚俗中的「哭嫁」。這不是樂極而悲,往往有其真實的內容。一般是感嘆無憂無慮少女生活的結束,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與女友的友好相處之情,同時對為人妻、媳的人生轉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對婚事不太滿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機發揮,大哭而特哭一場。新娘的母親、女友與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隊伍到來後,女方的家門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們緊閉、關鎖。一方面顯示女方家族的尊嚴,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親者。迎親者怕誤了時辰,只有付「開門錢」了事。呂梁柳林一帶,迎娶隊伍到女家門口時,要把一隻羊趕在前頭進門,俗稱「撞門」。
迎娶隊伍進門後,女方設筵盛情款待。晉中榆次等地,招待女婿時,除一應酒菜外,還有薄餅一樣主食,當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幾張餅、幾雙筷子和一些酒器,當地人稱為「得富貴」。晉南襄汾一帶講究新郎、新娘同吃「合婚餅」。晉東南沁縣等地,女兒臨行前要吃雞蛋餅,俗稱「三顆雞蛋一壺酒,打發閨女上轎走」。
撤席後,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頭辭行。晉中祁縣一帶,岳父此時要為女婿披紅、簪花。然後樂聲大作,迎娶隊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員,以更為盛大的氣勢起程了。「婚」、「昏」同音,晉南一些地方還保留著新娘晚上出嫁的古老習俗,娘家筵請新郎,一直要到初更才打發閨女出門。 女兒出嫁離家時,有不帶娘家土的習俗。民間認為「土能生萬物,地可產黃金」,怕帶走了土會帶走娘家種莊稼的好運氣。這自然是農業社會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女兒出嫁時,要在炕上換上新鞋,然後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轎;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轎;有的地方是以紅氈或紅布鋪地,女兒脫去腳上的舊鞋,進了轎再換新鞋。不管怎樣出門,反正是腳不沾地。
女兒臨行時,母親要含著眼淚繞轎二圈,默默祝願女兒幸福吉祥;父親則象徵性地護送「百步」,然後由其舅、叔、兄、弟等四人伴行送親。 迎娶路線一般講究走大回環,回時不走來時路。晉中祁縣一帶依據村落位置,有玄武(北)入,朱雀(南)出;或白虎(西)入,青龍(東)出的說法。迎娶隊伍要隨帶紅氈或紅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轎踩踏外,路經寺廟、井台或石碾、石磨時,還要用來遮掩轎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崇邪怪相擾。路遇別人家的嫁娶隊伍時,雙方要互換「針線」,即新娘的女紅消災。現在迎親隊伍相遇時互贈手帕,即此遺風。
2、日本「人妻椅」為何會這么火?
日本人妻為什麼會這么火?日本又發明一個很奇葩的椅子,很讓人出乎意料,腦洞大開的人妻座椅那麼一出場就走紅了網路,這款椅子看起來很平凡,但它的折疊功能讓它不需要佔有太多的廚房空間,主要目的是減輕家庭主婦在廚房裡做飯的負擔。而且面積非常小,坐下來幾乎被大腿蓋住,看不見坐墊在哪?主要原因還是一座下來看不到坐墊,只剩下一根桿子,從後面看起來,讓一些老司機有著不同的想法,所以說才會走紅網路。
那麼神奇椅的特點在哪呢?其實它跟普通飲食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大家沒有見過,不知道是么用的,所以有的人可能會想歪,這款椅子從外表看比較節省的地方也是很容易接待啊,甚至可以掛在牆上,還可以看出來這個座位下面有一堆棍子,支撐這座面積很小啊,大家都知道日本這個國家是認定是男主外女主內的丈夫從來不做家務,而他們又非常愛干凈,所以每天的家務重擔都是落在妻子身上,一般這樣的椅子放在廚房,無論是做飯還是幹家務都能使用,由於風俗習慣,日本人基本在家裡是跪著的,不會讓你坐著,所以這把人氣的出現真的極大緩解了日本女性在廚房做家務的問題雖然大家可能看到他們使用的方式不太好看,但是相比以前,現在幹家務真的是方便了很多,對此,日本女性實在是太辛苦了,每天要做那麼多家務,還要看孩子做飯洗衣服,的確非常的辛苦
而且雖然面積很小,但是她的承受能力是非常大的所以說不管是胖的還是瘦的都可以坐,更不用說擔心它會斷掉,或者是說承受不起而且還可以180度左右轉動使用的時候,可以順手打開,不用的時候隨時可以合上與櫥櫃行貼,基本上不佔什麼空間啊,又方便又好用,所以才會那麼火爆。
3、為何古代的時候,結婚有「回娘家」風俗?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有著五千年的歷史,古代的社會比較封建,規矩禮儀特別多,很多都被當成傳統文化傳承了下來,甚至有些禮儀一直被世界各國所模仿。當然這些文化中,我們應該用科學的眼光去看待它們,有好的也有不足的,好的文化值得我們傳承下去,而不好的我們也應該給舍棄掉。而作為人生一大要事的結婚,更是有很多禮儀需要遵從,流程也非常繁瑣,其中有一項就是回門,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這個關於婚姻的傳統的文化—回門。
中國是禮儀之邦,在古代女子的地位比較低,規矩對的要求更為苛刻,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卻必須守身如玉,不能被其他人看到自己的胳膊和腿,甚至不能隨意出門,女子的婚姻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沒有什麼發言權,甚至於在揭開紅蓋頭之前,女人從沒有見過自己未來的夫君。男子娶妻時,婚禮比較隆重,只有正房妻子才能穿正紅色從正門被花轎抬進來,而納妾時,比較簡單,小妾不能穿正紅色,只用一台小轎子從側門抬進來即可,不管是娶妻還是納妾,在結婚的第三天,女人才能回到自己的娘家,這就是我們說的回門,這個風俗一直被流傳到現在雖然現在也有回門,但是比古代來說還是自由許多,古代為何有結婚“回門”的風俗?因為這件害羞的事只能在娘家做。
究竟為什麼會有這個風呢?其實這是有原因的,第一便是讓夫妻二人答謝女方的父母,這天是女兒出嫁後第一再次見到自己的父母,女兒是父母手心的寶貝,一旦出嫁便成為別人家的了,這就是我們俗話說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回來時女兒會給父母帶回來禮物,來感謝父母的生養之恩,父母也會做很多好吃的飯菜來招待他們,這也是父母與在女兒結婚後第一次一起吃飯。第二個原因就是斷情親情,古代不比現代,在古人的思想中,女兒出嫁之後,就會被冠以夫姓,成為了別人家人,出嫁後的女人身份上不像從前一樣,在娘家自己便會成為一個客人,而且也不能時常的回去。
最後一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與自己的母親談心。古代女子都結婚特別早,雖然女子在未出嫁之前也經常與自己的母親交流,但是聊的也是女兒家結婚前的小事情,嫁人之後,女子初為人妻,便多了一份責任,在夫家不能在像娘家一樣任性。而結婚之後,會與丈夫同房,也會生孩子,這些都是女子第一次經歷的,所以有很多都不懂,加上這些私密的話題不太好意思問自己的婆婆,身為母親,更是要多跟女兒說一下這其中的道理。正妻在結婚後,更會參與到管家中去,很多事情做得不好也會讓人看笑話,這時候,母親也會跟自己的閨女說很多自己曾經的心得體會,幫助自家閨女在夫家立腳,所以說,這次談心是很重要的。
4、結婚上頭的風俗
結婚上頭是一種成年禮。在婚禮前將新娘的辮子梳成發髻,並帶上發飾。上頭要選個吉時,挑選一個比較有福氣兒女雙全的長輩,給出嫁的少女上頭,也就是梳理頭發,並且要說一些吉祥話。
5、山西萬榮婚姻風俗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自古以來,山西的婚姻禮儀要合八字,求婚、定婚、成親,儀式繁多,其中不乏有濃郁地方色彩的禮俗。
男女雙方訂婚,一般要選擇夏歷三、六、九等吉日,雙方家長要在選定的這一天分別設筵款待親友,名為「定親飯」。主食一般是面條,表示男女兩家已成為情深意長的兒女親家。晉南襄汾等地,男家筵席上必備餃子,意取「捏嘴」,意含希望女方不要再討彩禮了;女家設筵則以「臊子面」回敬,取其「長」意,表示彩禮少了可不行。
男女兩家定婚後,選擇佳期舉行婚禮。山西高平地區尤為特殊,婚禮在夜間舉行。傳說高平人以前娶媳婦也是在白天,因有一家在娶親途中不巧碰到一支辦喪事送殯的隊伍,以後高平人為避晦氣,便將娶親改在了黑夜。
女兒出嫁,山西有些地方有「哭嫁」的風俗,人稱「媳婦哭,娘家富」。這一習俗的起源與遠古時代的「搶婚」有關,後來被搶奪時的哭訴逐漸演化為婚俗中的「哭嫁」。這並非樂極生悲,而是有其豐富內涵的。一是感嘆無憂無慮的少女生活宣告結束,二是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不忍離開娘家,三是對將為人妻的人生轉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對婚事不太滿意,感到委屈,更要借題發揮,大哭一場。新娘的母親與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6、山西有那些古典婚嫁習俗?
舊時,村中傳統婚俗以包辦買賣婚姻為主要特徵,男女婚姻取決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男十六歲、女十四歲開始議婚。有的在五、六歲或襁褓中就議婚為童養媳。甚至還有指腹為婚者。聯姻講究門當戶對,生辰、屬相無克忌。婚禮一般循「六禮」。
1、納 采 一般由男方家長托媒向女方送禮提親,全由媒妁往來游說,父母包辦。
2、問 名 也叫換庚帖,俗稱「拿四柱」。由家長詢問對方子女年齡生辰,擇日交換男女庚帖(民國時期叫婚書)。
3、納 吉 雙方認為合適,便決定締結婚姻,俗稱「訂婚」。
4、納 征 也稱納幣,俗稱「下彩」。雙方議定彩禮,由男方主婚人偕同媒人持彩禮及禮單到女方家拜送,女方宴待。
5、請 期 下彩後,男家擇定婚期,徵求女家同意,俗稱「看天期」。
6、迎 親 民間稱「娶媳婦」。富家迎親,男方備紅圍花轎一乘,內坐屬相與新娘子不悖的男童一名,十字披紅,名曰「壓轎小」。視家境情況,再備數乘蘭圍轎或牲口坐騎。迎親時,前有紅紗燈引路,銅鑼開道,吹奏鼓樂。後隨花轎、食牢及男女兩家的娶戚和送戚。娶親返回,在大門前落轎,由男女長輩打紅燈籠繞轎三周,轎夫將內轎從花轎內連同新娘抬進大門,新娘由娶戚扶出,腳不沾地,踏紅毯(布)至天帝神位前,舉行拜堂儀式。
村民稱拜堂為「拜天地」。新郎戴禮帽,插金花,穿長袍馬褂,披紅掛綠;新娘戴鳳冠,披霞披。司儀唱禮,新人先拜天地,後拜高堂,接著夫妻對拜,並拜親友,俗稱「四雙八拜」。拜堂畢,新人手牽同心結入洞房。
新婚之夜,民間有鬧洞房、逗新媳婦、跟新娘要「和氣饃饃」及聽房習俗。同時,還要往洞房內撒草圪節、核桃、棗、花生等,意為早生子,且兒女俱全。次日晨,要給新娘喝用紅小豆與小米熬下的紅花米湯,同時,新娘隨夫拜見本族長輩,名曰「道喜」。古時,兒女出嫁後,娘家人要往女兒家送飯,表示對剛出嫁姑娘的關懷和安慰。後來,送飯之舉已同迎送親並行。
女兒出嫁,民間稱「慰司閨女」。迎親次日,由男方出資在岳丈家設宴謝婚,新郎偕新娘同去,俗稱「請女婿」。席間,女家長者向新郎逐一介紹女方親友,名曰「認親」。是日,有新女婿隨意「偷拿」岳父家東西的習俗。其意既表示女婿機敏、有本事,又表示「一個女婿半個兒」在丈母娘家的隨便和親切。
舊時,受封建經濟形態和落後生產力的影響,村中殘存原始、落後的婚姻形式主要有:
納 妾 即男子有妻而再娶小老婆。
活人妻 指被丈夫休棄而再嫁者或因丈夫賭博、吸毒而把老婆賭賣給他人者。
招門納婿 俗稱「上門女婿」、「倒插門」、「里找」。多為女方父母無子,男方家境貧寒情況下成就的婚姻。實行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男到女家已屬常事。
打換親 源於古老的氏族間互換姊妹為妻或互換女兒為媳的婚姻形式。
表親婚 一般指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間的婚姻結合。通常是到姑姑家或姨姨家做媳婦,俗稱「親上加親」。而因有「倒流骨血」之忌,女子少有嫁娘舅之子的。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此種危害人類繁衍發展的近親婚俗,已由人民政府明令禁止。
搶 婚 也稱荒婚。指未婚夫或其長輩病危,想藉助婚喜慰藉挽難,俗曰「沖喜」。如未婚夫卧床不起,女方要抱一隻公雞拜堂。如患病的長輩已去世,則用紅布遮掩喪房,當日辦畢婚事即治喪,俗稱「隔喪搶婚」。
冥 婚 也稱「說骨存」、「結陰親」。一是未成年男女夭亡,由雙方家長作主,行冥婚禮合葬;二是未婚者死後,或夫亡妻嫁,晚輩或遺屬為其找「骨存」合葬。找不到「骨存」者,則以面人、紙人代之。此俗至今未絕。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頒布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20歲,女18歲。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革除包辦、買賣、納妾、童養等婚姻陋習。隨著婚姻制度的不斷變革和完善,特別是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提倡計劃生育以來,村裡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政策、法規,沖破阻力,移風易俗,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經過幾十年不懈努力,在全村逐步形成了自主婚姻,自由戀愛,登記結婚,計劃生育等健康文明的婚姻新風。
7、中國傳統婚姻風俗特點 八百字以上的文章
中國自夏啟建立夏朝開始,統治者實行的就是家國相通、親貴合一的宗法制度,為了維系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組織形式,統治者在政治實踐中推行從上到下的嫡長子繼承製,而為了保證嫡長子的純潔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謂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許一個。除嫡妻以外,男子還可以合法地擁有數量不等的側室,即「妾」。《禮記.曲禮》記載:「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個。嫡妻所生,是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與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著明顯不同的地位。這是由宗法觀念十分重視嫡庶之別所決定的。嫡庶無別,嫡長子繼承宗祧和權位的原則就無法維持,勢必導致整個宗法的紊亂。
西周在婚姻締結的實質要件上除了堅持一夫一妻制以外,還要符合兩個原則:(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詩經.齊風.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西周婚姻必須秉承「父母之命」,經過「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須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禮、合法,才能為宗族和社會所承認。這是由於西周統治者強調禮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要按照「禮」的秩序去生活。而「禮」的核心,在於「親親」和「尊尊」。「親親父為首」,在家庭、家族關系中,應該承認並維護家長的地位和權威,以父家長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所以象男女婚姻大事只能由父母做主,當事人是沒有選擇餘地的。(2)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主要基於兩點:一是《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這說明當時人們在優生方面已有比較科學的認識。二是《禮記.郊特牲》所說,「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反映了通過婚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系,進一步鞏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且有鮮明的政治用意。
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須符合「六禮」。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⑴納采,即男方請媒人向女方送禮品求婚;⑵問名,即男方請媒人詢問女子姓名、生辰,卜於宗廟,請示吉凶;⑶納吉,即卜得吉兆後即定婚姻;⑷納征,又稱納幣,即男方使人送聘禮到女家;⑸請期,即商請女方擇定婚期;⑹親迎,即在結婚當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如此繁瑣的程序,實際上只有貴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談不上的,即所謂「禮不下庶人。」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以後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直至中國近代以至現代,在一些鄉村地區,締結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見「婚姻六禮」的明顯痕跡。
同婚姻的締結必須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樣,婚姻解除的決定權也完全操縱在男方家長方面。據史籍記載,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稱為「七出三不去」。所謂「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儀禮. 喪服》中載「七出」:「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但是,已婚婦女在三種情況下,可以不被夫家休棄,即所謂「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三不去」在某種程度上,對於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於維護宗法倫理的需要。「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權和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作為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影響也極為深遠。漢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關於解除婚姻的條件和限制的相關規定,大體上都沒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圍。
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帝國,秦國的歷史經驗使秦始皇充分認識到健全的法制對於國家富強的重大意義,所以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學派的「法治」,「重刑」理論。
由此,在婚姻制度上就較少受儒家禮教觀念影響,與其前後朝代婚姻制度相比,頗具特色:
1.婚姻以成年和官府登記為有效
秦律規定結婚年齡,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須六尺二寸,且必須到官府登記。未經登記者,法律不予保護。《法律答問》載:「有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即若該女未成年背夫逃亡,如系登記結婚,便以去夫亡論罪;若沒有登記,視為無效婚姻,不能治罪。按秦制,不僅婚姻的締結需要官府登記,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須到官府登記,得到官府的認可。否則,將構成「棄妻不書」罪,男女雙方均要受到處罰。
8、哭嫁習俗變遷
「哭嫁」為中國盛行的一種婚禮儀式。將為人妻的新娘,對著親人悲歌慟哭,直到揮淚上轎。此俗產生甚古,起源於掠奪婚,並歷經種種婚姻形式。 人類史上曾有這樣的記錄:考古家發現十萬年前,歐洲有一個種族,學界稱其為尼德特人。遺留的骨骼化石表明,該人種身材高大,體魄強健,在原始人群中頗有先天的優勢,可是,後來他們神秘地消失了。科學家們百惑不解,他們到哪裡去了?他們的後裔是現在歐洲民族中的哪部分?可就是找不到,現代歐洲民族哪一個似乎都與他們沒關系。經過考古和人類學家、民俗學家的共同努力,謎終於找到了,他們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既不是天災,也不是病魔,而是兩性生活無規則的惡果。無約束的雜婚,為爭奪異性,氏族內部成員相互拚鬥殘殺。成批年輕力壯的男女慘死在性的爭斗中。最後,終於一蹶不振,日趨衰落,直至消亡。 人類不擺脫這種獸性的雜亂群婚,是無法再發展的。中國大地上的先民較早意識到兩性生活無約束的危害,同樣也逐步覺察直系血親聯姻帶來的人種退化。因此,不得不對獸性式的兩性關系實行一定的禁忌、限制。這些禁忌、限制,獲得了公認,遂成了種種的婚姻習俗。 首先產生的是對群婚本身的一定約束,禁止同支系的男女過性生活,要求遠系姐妹們與另一遠系的兄弟們共婚,這是亞血族群婚。這個時候,蘧氏之民,雖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從血緣上,把父母隔得遠了,有利於子女種族的健康發展和人性對獸性的掙脫。至黃帝時代,普遍實行族外婚姻,這從遠古傳說的帝王的姓氏中可見一斑。遠古帝王,大概是從母得姓。如神農、黃帝,皆為少典的後裔。而神農姓姜,黃帝姓姬,都因母姓不同的緣故。 為了得到外族女子為妻,光靠和平地交換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的先祖,也不得不以武力的強暴,到他族掠取足夠的女子為妻,掠奪婚習俗出現了。古文獻《易經》中有三首爻辭,大約是上古的民歌,對此作了真實的描繪:「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現漢字之「婚」,本身凝聚了遠古先祖兩性生活的一種遺俗。婚字為「昏」。搶婚雖隨時可行,終不若黃昏或夜間之為便。騎著馬,挾著弓,乘人休憩不備,以暴力求婚媾,女子豈有不哭之理。這種因被擄的驚恐、痛苦而發出的呼救之聲,便是現在一般哭嫁習俗的原始形式。以後新娘或憂或喜、或假或真的哭泣皆為此呼喊的延續。 「哭嫁」是一個特定的歷史文化現象。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原始社會初始,行群婚,知母不知父,孩子跟隨母親生活,屬母方族團,血統按母系汁算。後來逐漸向個體婚制過渡,產生了父親的觀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處於服從命令聽使喚的地位,所生子女仍屬母親的族團。原始社會後期,男子在生產勞動和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男子外居不利本集團的發展,於是男子留在本族,讓女子出嫁,社會即由女性中心進化為男性中心,女子失卻了原有的至上地位而淪為男子的附庸及所有物。正如恩格斯所說:「母權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女性自然不會甘願為男性所制轄。不屈的意識以其強大的生命力,積淀於女性的心底。於是便有了女子出嫁時候的哭。 由此可見,萌芽期的哭嫁的淚水至少溶合了兩方面的內在動因:一是對男權思想的憤憤不平,二是追戀母系氏旅社會。如果說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性不可能有自身權力的要求,性別的差異並沒有被強烈的意識到,兩性間無矛盾可言的話,那麼,哭嫁便顯示了性別自我意識的覺醒與社會性別差別的沖突,也就是女性自我意識與男尊女卑觀念撞擊。此時的婚姻無任何性愛可言,純粹是為了傳宗接代,女性成為男性洩慾及生育之工具。然而,他們的性別優越感並未因此而泯滅 ,性別的支配欲同男性一樣強烈,歷史的榮耀返映在她們身上的光澤還末消盡。這種願望與現實的鮮明反差,使得她的淚水散發出的是十足的楚苦和悲酸,而不是其他的味道。 哭嫁始於掠奪婚,不僅未隨掠奪婚之消亡而滅跡,反而經歷奴隸社會進入封建杜會, 愈來愈盛,其內涵更為豐富,演變為一種婚俗。哭嫁到了成熟期,且哭且歌,種類繁多。 奴隸社會,男女兩性間的權力平衡不僅在現實生活中,且於觀念上都被徹底打破,女性原先那種留戀母系社會之心態不復存在,唯有默默承受名目繁復的來自男性的壓迫。於是,哭嫁習俗得以傳承的本質因素羼入了新的內容,發生了質的變化。 掠奪婚雖不復存,迎娶新娘之手段不再訴諸武力,但隨之相繼而至的買賣婚、服役婚、交換婚、聘娶婚以及其他特殊的嫁娶形式,皆剝奪了婦女自由選擇配偶之權力,為哭嫁習俗的滋長營造了「優越」的社會環境,即使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買賣包辦婚姻或變相買賣婚仍時常死灰復燃。在「哭嫁歌」中,嫁和賣往往為同義語,姑娘成為商品,在媒人的穿針引線中四處兜售。「人家放女選兒郎,你們放心選家當,拿到女兒做買賣,不管女兒#下場。」(四川「哭嫁歌」)嫁女只為賺錢,性愛盪然無存,乃是對人性的最為嚴酷的摧殘。「女」和「嫁」被強行扯合在一起的「嫁」,女子豈能不哭。婚姻與性愛分離卻同家法族規結合,成為婦女性愛生活的桎梏。哭,乃性愛慾望的摯熱與婚姻現實的冰冷互相觸及的必然暴發:既是對婚姻悲劇的絕望和無奈,又是對封建家長制壓抑性愛的反抗。性愛與婚姻的矛盾為封建時代激發哭嫁習俗傳承的最基本的內在動因。 性愛根植於人性,「人為情死,鳥為食亡」,貴州流行民歌有:「妹的門前—棵梨,一刀切斷兩頭齊,寧願和哥刀下死,不願和哥兩分梨(與『離』諧音)。」求之若渴的性愛,與婚姻沖突,得不到滿足,青春則黯然失色;踏上婚途,無異向火坑邁進,則哭所必然,這等哭聲,最為令人撕心裂肺。其嫁而悲,悲而哭,而其宣洩之情並非失去性愛的哀憐、絕望,恰是對封建包辦婚姻的怨恨、憎惡。其討伐對象主要不在父母,而指媒人。父母畢竟於自身有養育之深恩,加之於封建家長制的熏染,遷怒父母,難免遭眾人奚落。媒人是婚姻的撮合者,在新娘眼裡,為罪魁禍首。她們將自己的一腔怨恨傾噴於媒人身上:「拿錯兒字配錯人,絕子絕孫做媒人,做仔格頭啥媒人……良勿良仔莠勿莠,是儂格頭媒人做勒大勿好,我勿怪東來勿怪西,只怪是儂大媒相。」罵得如此尖刻,痛快淋漓,矛頭實對封建包辦婚姻,媒人不過是舊婚姻制的替罪羊。這種充溢控訴意味的哭嫁,將個人的不幸和封建婚姻制度聯系起來,這就使得哭嫁具有歷史的現實的意義;被剝奪了性愛的新娘們,以自身的境遇,伴隨振聾發聵的哭訴,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惡。盡管仍舊以婚嫁告終,性愛被淚水淹沒,沖突變為屈服,但自有婚姻嫁娶以來,婦女便以哭嫁這一合理的方式,在—片喜慶聲中,為女性的婚姻自由唱著執著追求的歌。 女子嫁到夫家,女子又要承受另一種沉重的精神負擔,即生離死別之情。要離開父母,離別從小青梅竹馬的兄弟姊妹,眷戀難舍,悲由此生。 哭性愛的夭折,為封建禮教所不容,因為男女受授不親的道德觀念腐蝕著人們的頭腦,談情說愛,自尋婆家被視為羞恥、越軌之舉。「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此明顯地透露出處於封建禮教氛圍中的女性對待性愛的尷尬心態。她們更多的是將性愛的渴望及不幸溶入淚水裡,積沉於心底,而不能痛痛快快地盡情泄發。然而,傾敘親人之戀情則為天經地義,符合封建倫理的忠孝觀念。於是在「哭嫁歌」中,發揮得最淋漓盡致的為姊妹對哭或母女對哭。其情深意切,催人淚下,感人至深。毛南族女子出嫁,啟程時唱《出門下階歌》: 生來是女要出嫁,離爹離娘好心疼。 躲在娘肚九月整,一世難忘養育恩。 思來想去淚淋淋,服侍父母不到頭。 侗族母親在女兒出門上路時唱道: 女兒服侍別人去,丟下娘親怎忍離。 娘我病了誰遞水,雁邊屋頭叫苦凄。 女是娘身上一塊肉,一旦分離,娘自然難過;女在娘的愛護下長大,「再好的婆抵不過丑(壞)的娘」。此情此景,在婚禮的特定環境中,當是最易宣洩,最需抒發的。感激、牽掛、歉意和憂慮等等復雜的情愫縈繞於母女心胸,不吐不快。 出嫁,本會帶來母愛與性愛之沖突。哭而嫁,是母愛的退化,性愛之勃興,是性愛對母愛之超越、升華。此為生理成熟之必然,情竇萌動,喜由是盛。然而,封建禮教束縛下的婚姻,卻使出嫁的意義產生質變,帶給新娘的是雙重失落:性愛沒有實現,母愛也一去不再復返。嫁而哭,乃性愛和母愛雙雙成熟後被強行驟然扼殺的絕望吶喊。性愛和母愛這兩個永恆的主題,隨著哭嫁的終止而從女性的生活中漸漸地消失了。而「三從四德」、「嫁狗隨狗,嫁雞隨雞」的從夫依夫靠夫的思想,竟然成為女性開始新生活的主要精神支柱。可見,在人類所有表情行為中,哭嫁的悲劇意識應是最最豐富和濃烈的。 全國解放後,頒布了《婚姻法》,婦女贏得了政治上的解放,經濟上的獨立和婚姻上的自由,封建禮教的枷鎖被徹底粉碎。哭嫁之功能已發生了根本轉換:封建時代的是為失去性愛而哭,而現在則為獲得性愛又唯恐失之而泣。此為心理平衡之需要。哭嫁,古來如此,歲月流逝,原先激發哭嫁習俗生成和傳布的原因不復存在;即使親人之愛,由於社會環境的優化和婚姻觀念的換新,「嫁出的女,潑出的水」已不是現實,生離之情自然淡漠,母女凄戚抱頭痛哭實在沒有必要。然而,哭嫁作為婚禮程序中的一個儀式卻延續下來了。新娘在實施這一習俗時,不再為內心世界之展露和情感之宣洩。嫁而哭,哭而嫁,家家如此,代代相傳,若破例,破涕為笑,反顯異常,於心不安,擔心喜樂不能持久。因此,哭嫁含祥瑞意味,有維持心理安定之功效。此大概與民眾的惰性心理有關,守舊最為易事,不會出差錯。圍觀者既不會對其究根問底,也不會為之感染動情,而只視哭嫁為婚禮中的一個「節目」,對新娘哭態之逼真程度加以評論。 因此,現今哭嫁習俗的流傳有其盲目性和強烈的「慣性」,呈現出另一種對抗:性愛與禮儀的沖撞。由性愛的覺醒,繼而對被封建婚姻制度摧殘而盛行起來的哭嫁習俗,並未因性愛的解放而滅跡,卻導向性愛的對立面,客觀上起了「抑喜」的作用,致使新娘在性愛即將實現的最幸福美妙的時刻,積情於心,不得喜形於色和抒發。正是這一內在的緣故,哭嫁習俗進入了沒落期。在廣大的漢族地區,哭嫁為婚禮中可有可無的點綴。
9、結婚風俗問題
那都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