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是買東西的嗎
1、買三金和衣服的錢是彩禮錢嗎?
我剛剛結婚,之前也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其實,這兩萬塊錢可以包括買(三金和衣服的錢)!這要看家庭情況的,有的家庭情況不好,可能還包括買一切家電或者傢具之類的錢呢!
你買衣服和三金,一萬塊錢差不多了,節約一點,幾千塊錢就搞定了,如果男友家條件允許,那就另外拿幾千塊錢給你買衣服和首飾吧!結婚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關鍵是你和男友要溝通好,遇到問題你們先別著急,你們要一條心啊!問題總會解決的!
2、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在過去來說,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比如中國古代婚禮上有三書六禮,這其中便有彩禮。
人家養大閨女,不能白白給了你。而現在多數父母是把彩禮錢給閨女留著,但絕不會還給男方。這是對女兒未來生活的一個保障,有這個習俗就要遵守。不然有些男方家裡會因為女方不要彩禮,而覺得這媳婦來的便宜,也便不珍惜。
當然,現今也有不明知的女方父母,留下姑娘結婚時的彩禮錢,這樣會影響女兒和女婿的感情,不理智。
3、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系了朋友,同時也傳遞著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4、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買嫁妝的嗎?這個錢是共同財產嗎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否買嫁妝,由女方決定,即使是彩禮錢買的嫁妝,也不能算共同財產。因為彩禮錢就是贈與的性質,既然是贈與就算女方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買的嫁妝仍屬於婚前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時女方陪送的嫁妝,應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合同法》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可以附條件。禮金作為贈與是以締結婚姻為所附條件。雙方只要締結婚姻關系,該贈與即生效,彩禮歸受贈人所有。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應恢復到初始狀態,彩禮應當返還贈與人。
5、彩禮錢除了置辦嫁妝,還可以買生活必需品嗎?
彩禮錢除了置辦嫁妝,還可以買生活必需品嗎?
彩禮錢就是置辦嫁妝,買生活必需品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的,想怎樣花可以自己決定。
對於彩禮錢,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不一樣,有的地方這個彩禮錢就是給女方父母的,女方家只給女兒置辦一些生活必需品,衣服之類的,別的都是男方准備。
我們這里就是會把彩禮錢給女兒辦嫁妝,女方父母還會給女兒一筆錢,和彩禮錢一起辦嫁妝。如果女孩家裡比較富裕,有可能會比男方給的錢還要多。
下面就是各地方的婚俗,摘錄一些,給你分享。
六禮」
舊時,大戶人家的婚禮甚為講究,所謂行「六禮」方可完婚,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等。[2]
納采——也叫行聘,是婚禮中的首禮。男方具求婚禮品,送到女家,請求采擇。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個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問名——男方具庚柬帖,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時,送到女家。女方復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時的「回柬」。此謂問名。
納吉——為正式訂婚禮儀。問名之後,以雙方的生辰,掐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備定婚禮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納征——即納聘之意,定婚之後,經過一段時間,雙方年齡、時機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禮品,到女方家告知,准備聘娶了。
請期——納征後,女方沒意見,男方選定吉日,寫一迎親帖,寫明迎親日、時,請求女方答應。女方回帖同意,即可進行最後一禮。
迎親——即成婚禮。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過門,行交拜合巹禮。
舊時「問名」的「庚柬」(亦稱「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張紅紙。對折成大信封的樣子。封皮上寫「庚函」二字。
迎親帖,也是寫在一張紅紙上。舊時大戶人家講門當戶對,經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
6、結婚的彩禮錢屬不屬於是購買女人用的錢?
當然是不屬於,婚姻不是買賣,不是能用金錢來買的,但是我也不贊成結婚時女方要好多彩禮。
7、彩禮算買鑽戒的嘛
彩禮不包括已經購買的鑽戒。
普遍來說,三金和鑽戒是額外的禮物,不包括彩禮中的。
男方在訂婚下聘禮的時候,需要給女方十萬以上的彩禮錢,要是刨除三金和鑽戒的開銷的,不過各地的風俗各有不同。
8、彩禮是不是用來購買女人的錢?
當然不是。感情不是用金錢可以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