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起訴地點
1、要彩禮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彩禮糾紛起訴流程:立案,受理,審理,宣判。寫起訴狀,搜集證據,到管轄法院立案庭起訴。建議委託律師全程辦理。注意:(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釋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即解釋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決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2)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必須離婚。(3)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正確理解,即給付彩禮一方應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接受彩禮的一方也同樣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管接受彩禮的一方收到彩禮後將其轉移給誰,都視接受彩禮一方當事人為訴訟主體。(4)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民法典對彩禮管轄法院
法律分析: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女方已到國外工作不回來,彩禮糾紛可在男方戶籍地起訴嗎?
一、彩禮糾紛可以在男方戶籍地處理,女方不回應彩禮世界,可以起訴,要求女方歸還彩禮。
愛情不成功也是姻緣沒有緣分,女方不歸還彩禮,彩禮就成了分手世界的官司了,男方有權利追究屬於自己的財產。
一個愛情有權利花掉彼此的經濟世界,有權利消費彼此的經濟賬單,但是彩禮不屬於愛情賬單了,這是婚姻經濟賬單。
彩禮是面對婚姻的經濟世界,也是祝福愛情完美收官的生活人生,失去了婚姻就是彩禮不成功。
有些彩禮一定能一分不少回來,有些彩禮卻需要付出一半經濟賬單,而有些彩禮則是一去不回。
二、彩禮能拿回多少,在於兩個人的經濟賬單是否持平,單一的悔婚不是彩禮的錯誤,雙方的彩禮不是愛情的賬單。
女方不還彩禮也是情有可原,比如悔婚的不是女方,那麼男方要回彩禮時,只有一半歸還也是咎由自取,因為他詆毀了現實姻緣。
女方不願意繼續交往了,那就是她悔婚了,那麼彩禮應該一分不少還給男方,這也是物歸原主的最佳方式。
只有兩個人不情不願時,彩禮就成了尷尬的物質世界,也就是雙方父母撮合的姻緣,那麼彩禮就是兩廂情願的形式主義。
三、有些愛情不管彩禮損失,那是不計後果的離開,有些愛情計較彩禮完美無瑕,那是講究經濟價值。
男方追情感債務,彩禮官司可以根據現實世界定義起訴的地域,一般都是男方地域為主,女方地域不重要,畢竟女方是被告。
女方已經出國了,也不耽誤官司形成法院制約的回國成為被告,與原告一起處理一個經濟明細單。
要麼私了經濟賬單,要麼官司創造經濟往來,這就要看一對無情人的交往方式了。
4、可以異地起訴退彩禮嗎
親,您好,不可以異地起訴退彩禮的,退還彩禮一般是在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退還彩禮這類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一般會由當事人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宣判。一般來說,對於退還彩禮,符合情況的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5、彩禮糾紛去哪裡起訴
對方不退還彩禮的話,是根據相關的法律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或者是辦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過共同生活的,也是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退還彩禮這類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一般會由當事人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宣判。一般來說,對於退還彩禮,符合情況的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彩禮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6、彩禮不退怎麼起訴
一、如果遇到彩禮不退如何起訴?
准備好證據,再去起訴。
1.可以起訴。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予以當支持。
2.因此,男方需要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法院開庭傳票。原告提出返還彩禮,應該提供證據證明男方的確給付了彩禮且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據包括參加訂婚儀式的證人證言、給付彩禮的銀行取款記錄等。
二、如果女方騙彩禮犯法嗎?
犯法的。
1.騙婚騙彩禮是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如果離婚對方要回彩禮合理嗎?
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條件,就是不合理的。
1.結婚時間不久,雙方離婚時,是否需要退回彩禮,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男方婚前給付的結婚彩禮導致本方生活絕對困難的,而不是相對以前的生活(如彩禮系借款、貸款等),此時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全部或部分。
2.如果當初支付彩禮已經作為嫁妝,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再要求退回彩禮。如果沒有導致生活絕對困難的情形的,無需退還。
四、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禮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離婚時不能要回彩禮: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彩禮是否可以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婚後已經育有子女,並且一起生活兩年以上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如果女方騙彩禮是犯法的,可能會涉嫌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也是有所不同的。
7、女方悔婚還不退彩禮去哪裡起訴?
女方悔婚還不退彩禮,這屬於民事訴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辯護律師,那麼贏得概率就可以相對的提高。
8、彩禮不退怎麼起訴
一、如果遇到彩禮不退如何起訴?
准備好證據,再去起訴。
1.可以起訴。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予以當支持。
2.因此,男方需要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法院開庭傳票。原告提出返還彩禮,應該提供證據證明男方的確給付了彩禮且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據包括參加訂婚儀式的證人證言、給付彩禮的銀行取款記錄等。
彩禮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起訴後女方仍然不退還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男方在起訴之前,需要支付彩禮的證明,如果沒有紙質的證明人證也可以。還需要准備好家庭困難證明與起訴書。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一方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般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一般情況下即為男女雙方的父母親)為訴訟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女方不還彩禮怎麼起訴
(一)准備好民事訴訟狀。
(二)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四)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