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彩禮不給了
我們到了談婚論嫁年齡時,彩禮就搬到了檯面上,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彩禮也是水漲船高。男方給了彩禮,走向婚姻殿堂,是最完美一種結合。
但是好多女方會出現這樣情況,那就是我們收了彩禮之後,開始反悔。不結婚了,男方當然生氣了。這個時候,男生就想著減少自己損失。把彩禮要回來,在我們外人看來,沒有結婚,男方要回彩禮是應該。
但是從女方角度講,我們在一起這些年。給點彩禮,不結婚,沒有必要還回去。從女方角度來講,不還彩禮應該。因為我們付出了青春,付出了時間。我們也想結婚,但是男方給不了我們想要生活,尤其時彩禮這件事情之後,讓我們看清了男方態度。
對於男方要回彩禮,其實我個人認為男方不應該要回彩禮。彩禮是無償贈與女方,如果真想要回彩禮,我們可以和女方商量一下,退一部分,而不全部。
之前網上看到這樣一個視頻,到了結婚在一天,女方因為男方家內衣買小一碼,不結婚,男方家裡婚宴變家宴。後期也出現女方不願意還彩禮事情,輿論發酵了,女方父親說了,我們要了20萬彩禮,但是我們也給女兒准備了20多萬家長,紅木傢具,床單被罩之類。視頻里看到父親給女兒家妝,滿滿一屋子。
那一刻讓我感動了,其實女方父母要彩禮一點都不多。男方只是太無情了,過了一段時間,女方家退了彩禮,辦理了離婚證。
要回彩禮就要看給了多少彩禮,如果幾萬就算了,20萬以上可以考慮要回去,我們可以通過輿論壓力要回彩禮,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彩禮。其實我特別希望,給了彩禮,兩個人走向婚姻殿堂。
2、訂婚了女方悔婚,不退還彩禮應當如何解決?
如果女方找不到了,可以報警處理,因為這樣涉嫌騙婚,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女方就在附近,也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通常在談戀愛期間的付出不容易要回,獲取證據也比較困難,但是最後以結婚為目的的大筆彩禮,通常是可以取回的。
3、結婚彩禮反悔了可以要求返還嗎
訂立婚約後一方反悔能要求返還彩禮。因為只是訂婚,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送,以結婚為條件的,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履行了條件。而現在還未結婚,並不滿足條件,當事人可以撤銷贈與,要回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4、定親後男方反悔定親禮金退不退
法律分析:訂婚男方反悔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那麼只是訂婚,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反悔了,符合退還彩禮的情形,女方應當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訂婚女方反悔彩禮全部退還嗎
法律分析: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女方悔婚不想給彩禮,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麼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
司法實踐中,對於當事人在戀愛中給付的財產能否界定為婚約財產,作為彩禮判決返還,重點應從如下兩個方面進行把握:
1、 界定戀愛中給付財物的性質必須首先界定給付的動機,即是否基於婚約、雙方是否有結婚的合意,還是僅僅系戀愛關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財物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則不論接受人是誰,均應認定為婚約財產,應予返還。如若其接受了禮贈,但該禮贈不是為締結婚姻目的給付的,則不應認定為彩禮,不需返還。
7、領證前約定好的彩禮錢,領證後男方反悔不給了,婚姻法里屬於騙婚么?
不屬於,因為彩禮國家法律不支持,理論上他的基礎是給付的人出於自願,他版在給付前改變了主意,權法律不能強迫他履行。象債務就不同,欠債的負有必須償付的義務,這個義務是有法律保障的。當然,說好了的不給,沒面子,難道不怕人家悔婚呢?這種事極少。給不了可以商量,雙方同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