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騙婚彩禮年齡
1、經介紹和一女孩定親,之前說二十七左右和我差不多,交了彩禮錢去登記發現實際年齡大我八歲,算不算騙婚?
能起訴,這太坑了吧,老女人。騙錢騙感情,不要手下留情
2、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騙婚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
(1)假離婚。由於家境貧寒,女方在徵得丈夫的同意後,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後,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願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2)騙取准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後,還甘心情願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於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採取騙婚的手段,取得准生證。
(3)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5)騙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較貧困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落後,家境貧寒,有的農村婦女無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騙的手法實施婚姻詐騙,對被騙者揚言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等,來獲得他人的同情。
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以最為惡劣和卑鄙的手段來騙取別人的錢財。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來誘騙老年人實施財產轉移,因為人到老年,病態纏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虛假的「合法」的婚姻詐騙才會得手。
(4)在騙婚案件中,也有由於兒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這在社會中也是較普遍的。
(2)女子騙婚彩禮年齡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收了彩禮不願意結婚登記是否屬於騙婚
法律分析:1.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禮不願辦理登記的,屬於騙婚;2.如果是收了彩禮後,出於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屬於騙婚,所收彩禮應該予以返還。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女子冒充85後騙婚30歲小伙,該女子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近日,據一些媒體報道,江蘇揚州有一名30歲小伙劉某被一名冒充85後的女子騙婚,該女子目前已經被警方刑拘。據悉,這名30歲的男子劉某於去年3月在某短視頻平台與女子徐某相識,之後兩人迅速陷入愛河,去年8月份他們就辦理了結婚,劉某家還送出了6.88萬元作彩禮。可是讓劉某沒有想到的是,婚後女子徐某經常以在杭州做服裝生意為由不回家,還有別人也對他的老婆年齡有所指點,他的內心也開始感到懷疑,覺得老婆這樣的行為有點反常,便開始報警。後來經查證,該女子已經50歲,而不是她所說的87年生人,女子徐某以假身份證騙婚,還拿了6.88萬元彩禮去償還自己所欠的網貸債務,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有律師認為,該女子騙婚騙彩禮的行為已經涉嫌騙婚罪,而騙婚罪也就是婚姻詐騙罪,已經觸犯了國家刑法,法院將會根據情節重輕來進行判決,目前該女子也已經被刑拘,將會等待法律的公正審判。這件事情曝光以後,在網上也是引起不少熱議,讓人不解的是,女子徐某不僅身份證作假,連結婚證都作假,真的令人匪夷所思。也有人認為,這位男子的眼光也是不怎麼樣,50歲的大媽竟然分不清,不得不讓人感嘆化妝女人的魅力呀。當然,大部分人更多的是指責該女子這樣的騙婚行為,雖然瞞得了一時,卻瞞不了一世,一旦事情敗露,最終也會讓你付出代價,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再怎麼看也是得不償失的行為,真的不值得。婚姻的締結不僅是愛情美好的見證,也是感情的延續和相守一生的承諾,因此不能拿婚姻當兒戲。我們對待感情應當真誠以待,增加彼此之間的信任,這樣才能有長久的陪伴,婚後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因此,我們平時在交往的過程中應當多多了解對方,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愛,而不能倉促盲目地對待自己的婚姻。
5、50歲大媽是如何冒充85後騙婚30歲小伙的?
50歲大媽是辦了假的身份證和結婚證來冒充85後騙婚30歲小伙的。
近日,據媒體報道,常州一30歲小伙與妻子在網路上認識後不超過一年時間便結婚了,婚後小伙發現異常,報警之後小夥子整個人都不好了,自稱85後的妻子真實年齡竟然達到了50歲。
2019年3月,江蘇揚州的劉先生網上認識了一名武漢女子,對方自稱87年生人。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後,劉先生很快帶女友見了父母,並於去年8月結婚。
婚後,該女子以在杭州做服裝生意為由不歸家,劉先生察覺異常報了警。經查,該女子本姓徐,今年已50歲,結婚證、身份證全是找人做假。
經審訊徐某交代,因為欠下十多萬網貸無力償還,便冒充85後騙婚還貸。被害人劉某結婚心切,給了徐某可乘之機。當初劉某給她的6.88萬元彩禮,也被她拿去還了網貸。目前,徐某涉嫌詐騙罪已被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5)女子騙婚彩禮年齡擴展資料
常見的騙婚形式:
1、冒用身份交往的,包括父母親戚是其他人假冒的,這種情況下請報警,沒問題的話會立案。
2、交往期間和仍和其他人交往的(主要用來證明並未誠心交往),隱瞞婚史的等其他個人真實信息的,這種可以嘗試下報警,可能立案。
3、女方以此種手段,多次騙取多人彩禮,有的可能會退還部分受害人,但是能做到2-3以上人舉報對方,可以立案。
4、女方在交往期間,採取欺騙等手段,騙取男方的婚前財產的,證據充足的話可能會立案。
5、女方雖然用了真實身份交往,但是退婚之後,對男方電話微信等拉黑,並致使男方找不到人的,之後拒絕退還彩禮,可能會立案。
6、短暫結婚之後,女方編造理由,跑回娘家,之後聯系不到,找不到人的,應該會立案。
6、請問女方騙婚騙彩禮可以定什麼罪?要坐牢嗎?
如果對方騙你的彩禮金額較大的,就會定罪!
這個金額大小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去區分!
比如有的地方
3千-1萬元以上 數額較大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萬-10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0萬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當然你的區分什麼是騙彩禮和正常的彩禮!
因為正常的彩禮給多少都是沒有規定的,也不犯法!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男方支付女方的聘金!沒有發生實質婚姻的,關於彩禮部分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可以帶證據到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安嘉律師事務所提醒您:收了你的彩禮並拒絕結婚,需要看對方是否重婚!或其他原因!
不和你拿證,說明對方可能已經結婚了!一起拿證就穿幫了。
只拿證又不一起生活的,說明對方想要你的財產!其中彩禮和婚後財產!你可得注意了。
法律上重婚的認定標准。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7、安徽一女子騙婚41萬,女子母親拒絕退還彩禮,母女二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以騙婚罪定奪,行為涉嫌詐騙,構成犯罪的,可以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不能以婚姻去欺騙他人,最終害人害己。如今彩禮這么高,十幾萬的彩禮掏空男方積蓄,這樣的女人必須判刑。
案件回顧
有很多地方彩禮已經高達幾十萬,有的時候即使能拿出彩禮錢,也不一定能把媳婦兒娶進門,因為現在女方家不僅看重彩禮,也看重男方的家庭。當然還有一部分女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騙婚有的年輕女子就以騙婚當職業,年紀輕輕就用這種方式賺錢。
安徽只有一名女子才21歲就騙婚兩次,這兩次彩禮加起來的金額就已經高達41萬,這是怎麼回事呢?女子為什麼騙婚?女子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怎樣的?
這名女孩只有21歲,感情卻相當豐富。她剛過法定年齡就已經結婚兩次了。第1段婚姻是兩個人相親認識的,那個時候女孩還沒有到法定年齡。
有些年輕人輟學比較早,所以結婚也比較早,沒有到法定年齡就結婚的人不在少數,只要兩個人是真心相愛,拿下紅本本也只是時間問題。所以男方特別信任女方,在沒有拿結婚證之前就給了女方彩禮,而女方收了對方的彩禮也沒有和他過夫妻實質性的生活。
第1段戀情無疾而終,這位女孩又和另名男子談起了戀愛,這次戀愛似乎修成了正果,兩個人結婚也辦了婚禮,同樣也收取了彩禮,兩個人同居生活了,履行了夫妻實質生活。男方本來以為自己撿了一個寶,但女方因為沒有到達法定年齡,所以兩個人一直沒領結婚證,兩個人這段婚姻仍然不受法律約束和保護。
就在男方獻殷勤的時候,女方找各種理由借口了結這段不幸的婚姻,男方見狀無果也作罷,與女孩分開。這兩次婚姻,女孩一共收集了41萬彩禮。
女孩發現自己才21歲就能收獲兩次彩禮錢,以後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賺取更多的錢,所以不願收手,還有很多男性沒有收割呢。
女孩修成正果
後來成為女孩不知是不是良心發現,想金盆洗手。找了一戶人家並且和他結婚登記了和現任丈夫領了結婚證,兩個人是名副其實的夫妻,而且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但是前兩家人會就此罷休嗎?畢竟這兩家人彩禮加起來41萬元,於是這兩個男人分別起訴女方,要求歸還彩禮共計41萬元。
本來以為女孩兒能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但是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女孩兒先前的兩次婚姻都是以彩禮目的,她想過上幸福的生活,最少要把之前做過的事情擺平。被騙彩禮的男方起訴之後,由於女方家人態度惡劣,拒絕歸還彩禮被拘留15天。
個人觀點
這些事件非常地荒謬,正經的一句話,有其母必有其女。這位母親一開始坦白。認錯態度良好,或許就不會有這樣的下場了。如果她一開始把41萬的彩禮歸還給男方,也就不會臭名遠揚。希望她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出來以後歸還彩禮。
同樣這件事情反映出一個社會現狀,天價彩禮事件屢屢曝光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女性占據少數。大多數的男士都處於被動地位,所以我建議男性一定要走出去打工,在外面賺夠了錢再回到老家,這樣就有資本挑選了。
抗拒執行被直播
說來有意思,起訴女方的時候,剛好趕上法院直播春節執行活動,而這起案件也被直播了,恰好是這次直播讓女方的媽媽走紅網路。說好聽點是走紅,其實就是臭名遠揚了,讓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女方母親囂張跋扈的一面,而接下來說的話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直播現場,女方母親不僅拒絕配合執行,並且還辱罵幹警,其態度非常囂張而且惡劣。好在工作人員有素質,提出了警告,諸多警告對如此麻橫的母親根本不起作用,女方母親仍喋喋不休。
軟得不行就來硬的,工作人員也不再和他客氣,女方母親被銬上的警車。這位母親把物理無理攪三分展現得淋漓盡致,指責工作人員說講什麼法律你是什麼?你法什麼律,我們要講道理的,你們說了就算啊,不就是帶個銬子嗎?她可真是個法盲,確實應該關幾天。
8、假身份假結婚假懷孕,40歲女子花式騙婚,她究竟要干什麼?
這名女子騙婚的原因是想要騙錢來還自己在外面的債務。受騙的小伙便是明先生,明先生有一個親戚給他介紹了這名女子當對象,明先生也對對方非常滿意,兩人順理成章地住在了一起。而住在一起之後,兩人也同了房,並且女子居然還意外懷孕了。對於女子的意外懷孕,明先生並沒有感到害怕,而是感到開心,他很快便與這名女子完了婚,享受著即將當父親的喜悅。女子以結婚為由,從明先生這里拿了1萬元。
後來女子又說自己沒有懷孕。這時明先生還沒有意識到女子在騙自己的錢。結果沒過多久之後,女子又說自己懷孕了,又向明先生要錢,明先生也給了。而這次,女子不僅拿了錢,還說自己要回老家拿戶口本與明先生辦結婚證。女子的騙局被戳穿,還是因為明先生發現了另外一個身份證,在發現女子的不同身份之後,明先生終於意識到了不對勁,向警方求助。而在慌亂之餘,女子的假孕肚也掉了下來,一切終於真相大白,女子根本就沒有懷孕,她只是在以此為由騙男子的錢。
並且讓這名男子更驚訝的是,自己的妻子是一個早就結過了婚的女人,自己不僅被騙了錢,還被騙了婚。在我看來,這名女子應當是還不上債務才想出的這個方法。在她自己看來,自己也許是走投無路。但要還錢有很多種方法,自己去工作的話來錢比較快的多,說到底她還是不想工作,不想勞累。因此她這樣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是她自己選擇了與別人不一樣的道路。明先生被騙這么久,也是因為他對自己的妻子過度信任,根本沒有想過妻子是來騙錢的。
其實這名女子就算沒有假懷孕,也可以從明先生那裡騙錢,根本沒有必要編織出這樣一個騙局來,從這名女子的行為,我們也可以看出她是不太聰明的。當然,這名女子假懷孕也可能是因為明先生平時太摳門,不肯將錢給女子花,女子沒有辦法,才想出了用懷孕來騙取明先生信任的招。在生活中,為了防止我們自己被騙婚,我們一定要仔細查看對方的身份證,並且一定要與對方到民政局去領證。在民政局,對方的所有騙局都會被戳穿,因為假身份證是根本領不了結婚證的。
9、未成年人騙婚騙彩禮錢該怎麼辦?
未成年人騙婚騙彩禮錢應當進行批評教育,並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