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四彩禮女方回禮
1、男方給彩禮女方必須回禮嗎?
兩回事。
男女結婚男方通常給彩禮,女方陪嫁些東西,這是自古的傳統,至於回禮則屬自願。
2、女方收下彩禮要怎麼回禮
女方收下彩禮可以回:現金、首飾、床上用品、衣服、喜糖喜餅、家電傢具。
1、現金
回禮現金是比較少見的一種,但還是存在的,一些地方回禮直接用現金。
2、首飾
這個是比較常見的回禮禮品,一般女方出嫁的時候父母都會准備。
3、床上用品
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一般女方出嫁父母都會提前准備嶄新的兩套床上用品,在出嫁的之時,讓女兒帶到丈夫家中。
4、衣服
很多家庭准備了兩套新衣服,這也是一種回禮的禮品,在女兒出嫁之時,帶到丈夫家中。
5、喜糖喜餅
在男方給彩禮之後回禮出現,女方會給男方喜糖喜餅,表示訂下親事。
6、家電傢具
一般來說家電傢具是作為嫁妝,但有些地方也會用作回禮禮品。
3、男方給了彩禮女方能否要回禮
男方給彩禮女方是依據其當地的風俗習慣,或根據女方自己自願選擇,可以回禮,也可以不回禮,並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女方必須要回禮。但涉及彩禮的,滿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條件,且雙方離婚的,男方可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男方給彩禮女方要回禮嗎 女方一般回禮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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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方下彩禮當天女方回什麼
女方可以回自己准備的禮品。
女方回禮一般是在男方送彩禮當天或是在出嫁當天。女方回禮就是男方送來彩禮以後,女方需要回以自己准備的禮品,俗稱禮尚往來。一般在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習俗和規定,在准備回禮時可事先詢問當地有經驗的長輩。
6、男方下彩禮當天女方回什麼?
給嫁妝,包括錢、陪嫁的東西等。
天價彩禮現象多發生在欠發達農村地區並不偶然。我到農村采訪發現,好多老人對孩子娶媳婦挺憂心的。一些農村家庭不得不付出高昂的彩禮娶媳婦進門,另一些家庭只有嫁了女兒拿了高昂的彩禮,才有錢給兒子娶媳婦。
表面看是風俗習慣不好,往深了說,還是婚齡女孩少。一家有女百家求,你不給人家給,把這事給架起來了。女孩為啥少?出生比例上就少,女性婚姻一般又瞄準較高一階的人家,願意嫁到富村甚至鎮上、城裡去,留在村裡的就更少了。
其實,這些年來,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了。男人女人,一樣打工去,一樣掙錢,在家裡都說得起話。說在男女平等上成就顯著,並不誇張。但是,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情況還是相對落後些。
重男輕女的生育觀念、傳宗接代的思想觀念,還有一定市場。出生性別比失衡,一定程度上還是存在的。20年前女孩出生得少,今天可不導致媳婦金貴嘛。既然金貴,爭著搶著,彩禮就高。
7、男方下彩禮當天女方回什麼
女方可以回自己准備的禮品。
女方回禮一般是在男方送彩禮當天或是在出嫁當天。女方回禮就是男方送來彩禮以後,女方需要回以自己准備的禮品,俗稱禮尚往來。一般在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習俗和規定,在准備回禮時可事先詢問當地有經驗的長輩。
8、男方給彩禮,女方要回禮嗎
男方給了彩禮,女方是否要回禮法律沒有規定。男方給彩禮的行為,法律也沒有規定。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彩禮或回禮,是由男女雙方按照習俗進行的婚前行為,女方可以給回禮也可以不給回禮。由男女雙方協商確定。法律對彩禮並不提倡也不禁止。由當事人按照意願決定。若出於強迫心裡,這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法律對形成婚姻關系的唯一要求是,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才會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男方給彩禮,女方要回禮嗎
男方給了彩禮,女方是否要回禮法律沒有規定。
男方給彩禮的行為,法律也沒有規定。
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彩禮或回禮,是由男女雙方按照習俗進行的婚前行為,女方可以給回禮也可以不給回禮。
由男女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對彩禮並不提倡也不禁止。
由當事人按照意願決定。
若出於強迫心裡,這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法律對形成婚姻關系的唯一要求是,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才會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0、男方給彩禮女方是否要回禮
男方給彩禮女方是依據其當地的風俗習慣,或根據女方自己自願選擇,可以回禮,也可以不回禮,並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女方必須要回禮。
彩禮嚴格意義上是一種特殊意義上的贈與,是以男女雙方擬締結婚姻關系為前提的贈與,並不強制要求女方一定要回禮。但是如果女方回禮,男方也不夠成不當得利。
涉及彩禮的,滿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條件,且雙方離婚的,男方可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