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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妝是套房子

發布時間: 2022-11-06 20:42:12

1、女方陪嫁一套房算共同財產嗎

女方陪嫁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才贈與女方的,且贈與人沒有明確只贈與女方的,則陪嫁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或者房子是雙方婚前就陪嫁給女方的,則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你如何看待拿一套房子做嫁妝的現象?

我個人覺得這種事情在現今社會當中也是很常見的,如果女方家的經濟實力和物質條件都比較豐富,用一套房子作為嫁妝這件事情是可以理解的,也表現了女方家長希望女方在婚後的生活當中過得更好所以說我認為這件事情也無可厚非。

並且在很多新聞報道當中,也確實出現過這樣的事情,這只不過是人們對自己房產或者資產上的一種重新分配,或者是父母由於深愛著自己的兒女,而贈予給兒女的一件禮物而已,所以這件事情只要是在女方的承受范圍能力之內那麼我覺得這也是一件好事情,因為這會給男方減少很大的經濟壓力同時在婚後的生活當中,也讓女方能夠有和一定的話語權。

可能有人會說難道沒有房子作為陪嫁,女性在婚姻當中就沒有話語權嗎?其實這個問題應該這樣來看,如果男女雙方結婚之後,住的房子是女方的話那麼男方就會在心理上有一定的變化,因為畢竟在這場婚姻當中女方的付出和男方的付出是形成正比的,甚至是女方付出的比男方更多,那麼男方也就會對女方有相應的尊重,這件事情說起來雖說有些可笑,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真實存在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我們應該注意,如果是男方要求女方要用一套房子作為嫁妝的話,那麼我認為這個要求就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是有些無恥的,因為兩個人的婚姻是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的,男方是沒有權要求女方拿房子當嫁妝的。在一段婚姻關系當中我們應該把物質看得清一些,把兩個人之間的愛情看得更重要一些,只有這樣我們的婚姻才能夠長久的走下去,也只有這樣才能證明男女雙方是真正相愛的。

3、女友的嫁妝是一套全款買的房子,但是房本卻是岳母名字,這婚還能結嗎?

女友的嫁妝是一套全款買的房子,但是房本卻是岳母名字,這婚還能結嗎?

其實這個答案很簡單,如果你沖著那套去可以選擇不結婚,因為這房子壓根就不是你的。如果你是真心實意喜歡女友,根本就不在乎房子,應該感謝岳父母在困難之時給你幫助,而不是怨言。要知道人家做父母的辛辛苦苦將女兒養大不容易,而且不欠你什麼。到是你未婚先孕,先斬後奏,不但不思錯,反而以此來逼迫父母,這不只是素質的問題,更是人品的問題。如果不能及時糾正和醒悟,最終你會成為令人唾棄的「渣男」。


結婚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

如果你是出於真心實意喜歡女朋友,愛的是她這個人,而不是她們家的財產、地位,就不應該在乎一套房子。要知道,那套房子本身就不是你的,是男人就應該硬氣,別說她父母不願給你,即使給你也應該拒絕。至少禮貌性拒絕,保持男人應有的丁點尊嚴。

如果你結婚是沖她們家的財產、地位去,為了你能少奮斗二十年,走捷徑、脫貧致富才結婚。那你就是渣男,人品極度有問題,她父母這樣做非常對。一來用財產來保護自己女兒不受侵害。二來是防止你這樣的白眼狼侵吞財產。三是鞭策激勵你努力工作改變人生。如果夫妻恩愛有佳感情深厚,老兩口百年之後,這套房不依然是你們的嗎。

反思岳父母為何要這樣做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的錯,不但人窮而且志短。還沒有正式舉行婚禮前就未婚同居將女友先懷孕,來個先斬後奏,作為女孩父母,肯定有一道無法逾越的坎。還有就是人品上,從生活上某些細節被人家父母看透對你不放心。他們不想丟了女兒又失才,肯定要做個安穩的事才放心。小姑娘沒社會經驗,思想單純,可父母卻不一樣,看透事態人心,這叫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以才讓你竹籃打水一場空,失望了。


換位思考

如果你對上面的分析還沒有想通,那就換位思考。如果你是女友父母,能輕易隨便將套房子給自己認為不靠譜的女婿。父母從內心講是希望你爭氣用雙手和智慧去創造財富,讓女兒過上幸福的生活。而不是不思進取,靠啃老走捷徑去致富,這樣不光害了你也毀了你們這個家。

結束語:人窮不要緊,只要志不斷就行。不能抱著依賴別人的施捨之心幻想而活,而要加倍努力,用行動證明自己是真男人!

4、女兒結婚陪嫁一套房子,若她離婚,這房子算她一個人的財產嗎?

不算。具體如下細說:

1 . 離婚怎麼分?

假設,這房子是婚前100萬買的。結婚幾年後,小兩口吵架離婚。這個時候,這套房子漲價了,價值150萬。那這150萬,其中100萬屬於女兒獨有的。另外增長的5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以後小兩口離婚,女婿要分走25萬塊錢。

2 . 人不在了怎麼分?

假設這房子,婚前100萬買的。結婚幾年後,女兒突然出意外去世。這套房子現在市值150萬,那這所有權又該如何分呢?

首先,這150萬里的100萬,是女兒的婚前財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均分。其次,剩下的5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婿可以拿走25萬,剩下的25萬就屬於遺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平分。如果女兒的父母都在,還有一個孩子。那遺產125萬,父母,老公,孩子,每人31.25萬。

如果孩子未成年,爸爸是監護人,代為保管31.25萬。就是說,雖然這套房子是婚前女方父母花100萬買的,現在價值150萬。但是女兒出意外不在,父母只能拿會62.5萬。剩下的87.5萬,都是在女婿那裡。

房子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

如果這套房子,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那在法律上就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小兩口以後不和,要離婚。那這套房子,怎麼分?很簡單,就是兩個人平分。如果女兒去世,這個房子怎麼分?

假如這個房子價值200萬,那其中有100萬獨屬於女婿。剩下的100萬,屬於女兒的遺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均分。所以,通過上面的所有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想讓這套房子,完全屬於女兒,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婚前的財產,只要以後增值了,女婿仍然可以分一部分。

真實1000萬變250萬的事情

給大家說個真實的事情。我上班的銀行,有個大客戶叔叔。他女兒結婚的時候,這個叔叔非常高興,就在婚禮上當場宣布,給女兒1000萬的嫁妝。

然後他女兒女婿,小兩口去馬爾地夫度蜜月,結果在潛水的時候女兒出了意外,不幸去世。那這1000萬怎麼辦?可能按照我們普通人的理解,別人女兒不幸去世,這錢肯定要還給別人。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這1000萬是領了結婚證以後給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有500萬屬於女婿的,然後剩下的500萬才是女兒的遺產。500萬遺產,第一繼承人就只有父親和老公,每人250萬。這個叔叔拿出1000萬,沒過半個月的時間,就變成了250萬。

夫妻之間如果把所有的財產都算的太清楚,就變成了生意

像很多的富豪,根本就不敢結婚,即使和女朋友有了孩子,在一起生活,也不會領結婚證。為啥?就是怕被分家產。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都是希望自己子女好,這個能理解。但是把所有的東西,都計算的死死地,這個和做生意有啥區別呢?如果連愛人都時刻提防著,這婚結的該多麼的沒意思啊!

5、你如何看待拿一套房子做嫁妝的現象?

現在的結婚可能就是說出現各種各樣的事情,比如說那一套房子做嫁妝,那麼我覺得也是非常不錯的,因為好多孩子都是在擔心他們以後的生活狀態,所以說現在好多家長也是為了孩子以後的能夠過的更好,都給他們准備了自己的一套房子。生活當中的每一個人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都是需要做兩手准備的,也就是說為了以後孩子更美好的生活,這也是非常不錯的。

因為現在的離婚率可能就是說好多兩個人他們會設計到一個房子分資產的問題,所以說有的人家女方考慮特別周到,即便是你不給人家,人家有自己的房子居住,也沒有必要擔心孩子以後的生活狀態。我覺得這就是非常正常的一種現象吧,因為現在好多人都去考慮自己的一個生活狀態,並不是說是考慮到對方的一個生活狀態。

所以有的時候大家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只要是能夠好好的來面對自己的一些生活狀態,或者說能夠讓自己獲得一個幸福的生活,那麼我相信在以後所有的事情打擾你都會過得比較順利,或者說做的比較好。如,如果你要是面臨這些個問題的時候,最好就是說能夠跟人家這個要結婚的對象把這件事情說明白,或者說你們倆之前有一個約定,這樣我相信在以後生活他們也不會混亂。

其實現在所有的生活當中所有的問題都是人為出來的,有的時候人家面臨已解決一些問題的時候可能會變得束手無策,只不過是你的能力沒有達到而已,或者說你沒有完全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這件事情上面,這樣是不行的。現在結婚用一套房子做嫁妝嘛,覺得這可能會成為以後的一種流行的狀態吧。

6、在女兒嫁人時,為女兒准備一套房子是好事嗎?

在女兒嫁人時,為女兒准備一套房子是好事嗎?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轉變,一個家庭中不管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可以得到全部親朋好友的喜愛,甚至是在有的家庭,一些人更期盼能生個女兒,對女兒的寵溺比孩子也多。當商品女兒漸漸長大,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後,就有一些爸爸媽媽要讓自己家女兒嫁入婆家後更地位高,便為女兒提前准備一套房做為陪嫁。的確在很多方面而言,為女兒提前准備一套房做為陪嫁,能招來其他人艷羨,與此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拉高女兒的身家。夫妻兩個人中間過日子,有浪漫的情況下,也是有大吵大鬧時。

一:男方無房,彼此經濟實力相差太多

有些時候,雙方談戀愛的時候非常少考慮到彼此之間的經濟狀況,若女兒交往目標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好,甚至都沒有水平買房子,此刻恰好是感情的發展期,爸爸媽媽多說一句都是會招來女兒的抵觸。等女兒拼了命嫁過來後,就能發現2個人過日子不容易始終處在浪漫的時時刻刻,女方有一套房男方卻並沒有,很可能會使男方的自尊損傷。女孩子要把男孩子作為藉助,若女方的掙錢能力比男方強,時間久了,二人的感情就容易出現裂縫。

二:男方房子過小,女方經濟實力更好一些

若男方的經濟實力比女方略微差一點,女方嫁過來後居住的地方房子過小,等二人生了孩子後,那麼小的房子不足一大家子定居,此刻,有一些婆家可能規定把女方嫁妝的房子賣出,補貼家用,或是婆家規定生活在女方嫁妝的房子里邊。不管是哪一種狀況,若女方和婆家所有人相處融洽,當然各自安好,若定居在一起分歧積累,女方萬一拿房子說事兒,很有可能傷感情;若婆家將這個房子變為夫妻財產後,女方與男方離了婚,房子當然得均分。怎麼計算,女方全是吃虧的一方。

三:男方女方都是有房,經濟實力非常

在雙方經濟實力差不多的時候,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門不當戶不對,女方嫁妝一套房子以往,男方也有一套房做為新房,此刻,女方的這一套房子才算是感情的增溫劑。在彼此感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公公婆婆會重視這一媳婦兒,與此同時不會打這一房子的主意;在彼此偶爾會有爭吵時,女方還可以到嫁妝的房子里小住幾日,不會還留到婆家,有一種寄人籬下的覺得

7、想咨詢一下女方結婚時陪嫁了一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指的陪嫁是怎麼個陪嫁法
那套房子男方有沒有出過資

如果沒有的話
那是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8、女方陪嫁房子算嫁妝嘛

當時算嫁妝了,女兒結婚給女兒結婚,結婚父母給的東西,就算嫁妝,再說了,不管怎麼個情況,父母給的東西,就是女方的,算不算嫁妝也是女兒父母給的,這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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