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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公婆借的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1-06 15:18:09

1、彩禮錢是男方父母借來的離婚了法院要求還彩禮,是父母欠錢還是我這個女兒欠錢?

彩禮錢是男方父母借來的,你和男方離婚了,法院要求將彩禮錢還給男方的父母。這個錢是你的父母還,還是你這個女兒來還,要看當時這個彩禮錢是誰收的,如果是你的父母收的,那就要你父母來償還,這筆彩禮錢如果是你收的,就由你來償還這筆彩禮錢。

2、彩禮錢是男方父母借來的,離婚之後需要償還嗎?

我們知道大多數人在結婚的時候,男方會給女方一定數額的彩禮錢,這是一種風俗習慣,彩禮錢的數額有多有少,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是根據男女雙方的家庭條件來決定的,如果男方經濟條件比較有限,彩禮錢是男方父母借來的,離婚之後需要償還嗎?

一、如果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父母借來的,說明家庭非常困難,這種情況下,離婚之後是需要償還的。

如果男方經濟條件特別不好,結婚的時候,男方的父母為孩子借來了彩禮錢,就為了讓孩子結婚,希望兩個人能夠組建美好的家庭,但是如果兩個人沒能走到最後,以離婚收場,那麼作為女方就應該償還男方的彩禮錢,因為男方的父母借錢之後,一定有很多壓力,生活上也會變得非常拮據,可以說彩禮錢給男方父母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不便,那麼女方償還男方彩禮錢,才是人之常情。

二、如果兩個人只是領了證,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那麼彩禮錢也是需要償還的。

我們知道彩禮錢都是為了讓男女雙方結婚才准備的,如果兩個人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真正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下,女方也是應該歸還彩禮錢的。

三、如果兩個人已經結婚多年。並且男方父母也已經沒有了債務,那麼彩禮是不需要償還的。

如果夫妻兩個人結婚,已經許多年了,收獲了幾年之後,兩個人發生了裂痕,而離婚,這個時候,女方不需要償還彩禮錢。

在我個人看來,兩人的感情好壞和彩禮錢沒有多大的關系,如果已經在結婚之前,男方給了女方彩禮錢,那麼離婚的時候,這部分錢就不要斤斤計較,畢竟兩個人婚姻一場,好聚好散才對。

3、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一、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1、離婚後符合法定彩禮退還規定的法院准予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有哪些
1、准備離婚相關證件;
2、准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4、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法律分析】:彩禮是公婆借的,屬於公婆的夫妻債務,由公婆來還,但由於借錢是為了給兒子使用的,那麼應當由兒子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妻子,則不對該債承擔清償責任,但在離婚時需要返還此彩禮,因為彩禮是借的,給給與彩禮的一方帶來了困難。
根據法律的規定,因為彩禮錢,這筆錢是公婆自己向別人借的,是他們自己與對方達成的借貸協議,不論錢的用途,即便是支付的彩禮那麼這種情況,那麼公婆是在債務人,那麼承擔債務就是公婆自己。當然在民間依舊是一樣的,大家的觀念里都知道的誰借的錢就是由誰還,特別是彩禮,既然是結婚前給女方的聘禮,這種肯定不能由女方婚後自己賺錢還,否者跟自己賺錢給自己彩禮有什麼區別,有沒有人傻到這樣將女兒嫁出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彩禮是公婆借的,屬於公婆的夫妻債務,由公婆來還,但由於借錢是為了給兒子使用的,那麼應當由兒子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妻子,則不對該債承擔清償責任,但在離婚時需要返還此彩禮,因為彩禮是借的,給給與彩禮的一方帶來了困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彩禮的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需要返還;
3、婚前給予並導致給予人生活困難的,需要返還彩禮。婚禮上的彩禮或者禮金,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後辦理的,那麼婚禮上的禮金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彩禮,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那就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前舉辦的,這些彩禮或者禮金就是女方收取的歸女方,男方收取的歸男方。返還彩禮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該筆財產是否屬於彩禮,著重同婚前贈與相區別。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是什麼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7、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法律分析:彩禮是公婆借的,屬於公婆的個人債務,由公婆來還,但由於借錢是為了給兒子使用的,那麼應當由兒子承擔連帶責任。至於妻子,則不對該債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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