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離婚彩禮
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一般不需要返還。
彩禮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彩禮一般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彩禮給與不給由雙方及家人商量決定,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對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作出規定,具體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一般不需要返還。彩禮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彩禮一般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彩禮給與不給由雙方及家人商量決定,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對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作出規定,具體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返還的條件有什麼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但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哪些不能認定為是彩禮
1、司法實踐中不認定未彩禮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2、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1)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2)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結婚2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一、結婚2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1、結婚2年離婚彩禮錢需根據以下情況審判: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或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歸女方;
(2)如果是一般情況下或者是辦理婚姻登記後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有什麼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但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結婚兩年離婚了彩禮怎麼算
1、分為兩種可能,一種是退還,還有一種是不退還,要求規定會有一些差別,所以大家要了解一下是否符合退還彩禮的條件。
2、如果兩人領取了結婚證,而且結婚之後兩人共同生育有孩子的情況下,那麼現在結婚兩年之後提出離婚的話,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
3、相反的,如果當時兩人只是舉辦了婚禮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最關鍵的是這兩年來兩人並沒有同居的情況下,那就符合退還彩禮條件,如果女方不退,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進行退還。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結婚2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法律分析:結婚兩年離婚彩禮是否退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法院支持返還彩禮請求的情形有2種:一是雙方在登記結婚後實際上並沒有共同生活;二是一方在婚前按照習俗給付另一方彩禮,且該給付行為導致了給付人的生活存在困難。所以結婚兩年後離婚,彩禮是否要退可以根據上述情形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兩年離婚彩禮一般不退還,但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的,法院支持返還: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
3、給財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結婚2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一、結婚2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1、結婚2年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分別是:
(1)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麼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不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麼就無權請求配偶退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8、結婚2年離婚彩禮怎樣退
結婚2年離婚彩禮一般不需要退還,但是如果有以下兩種情形,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怎麼判
一、結婚二年的離婚彩禮怎麼判
1、結婚二年離婚的,一般彩禮都是不予退還的。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雙方協商之後提成比例來歸還彩禮。且我國對於結婚彩禮應該收多少,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雙方共同來協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遞交資料;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出具的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經過30天冷靜期後當事人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應當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