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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的嫁妝由誰出

發布時間: 2022-11-04 07:09:27

1、嫁妝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嫁妝不是男方給女方的,也不是女方給男方的。而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是去男方家過日子用的。從法律上說,結婚時,女方出錢購買的,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屬於夫妻婚前財產。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的車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陪嫁的錢是給誰的

陪嫁的錢也就是嫁妝,嫁妝是給女方本人,或者是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嫁妝是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如果是在結婚前給的嫁妝,就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在辦理結婚證以後給的嫁妝,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領證後,父母給予嫁妝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人,那麼就屬於女方財產,並不是共同財產。

3、嫁妝到底是男方給女方的,還是女方給男方的。

嫁妝不是男方給女方的,也不是女方給男方的。而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是去男方家過日子用的。
從法律上說,結婚時,女方出錢購買的,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屬於夫妻婚前財產。
下面是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嫁妝是給誰的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如房子、車子、衣被、傢具、錢以及其他用品,也叫「陪妝」、「妝奩」,一般來說,嫁妝是女人的私人物品。由於中國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

嫁妝因窮富差距,所以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來嫁妝都是遠遠比彩禮豐厚的,到了21世紀,部分地區彩禮和嫁妝的分量出現顛覆性變化,在比較發達的地區,嫁妝依然比彩禮豐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轎車和房子。

傳統的嫁妝中,除了名貴的金銀珠寶外,還有許多象徵好兆頭的東西。如痰盂作子孫桶,象徵開枝散葉,兒孫滿堂。以紅尺作子孫尺,則為良田萬頃之意;花瓶代表花開富貴;銅盤及鞋則寓意同偕到老;龍鳳碗筷作衣食碗,有豐衣足食之意等。

(4)娘家的嫁妝由誰出擴展資料:

嫁妝產生的原因:

一、為了女兒日子過得更好些,貼補家用,以備不時之需。因為女兒出嫁後就代表著自己成立了家庭,父母不能在身邊陪著,所有開支都要靠夫妻兩人自行承擔,而多給一些嫁妝也是為了以防女兒遇見難處,拿不出錢,希望女兒日子能過得舒坦些。

二、盡量幫女兒爭取在男方家裡的地位。在古代是十分看重嫁妝的,尤其是嫁到大戶人家。嫁妝不僅會體現女方家裡的經濟能力,更是會幫女方彰顯地位,如此在夫家才有底氣不用看當家人臉色。所以經常看到古代女人非常重視自己帶到男方家的嫁妝:如手鐲、玉器等。

5、嫁妝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嫁妝屬於女方的陪嫁,所以理應由女方來出。嫁妝一般是女方父母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比如車子、傢具、床上用品等等,是父母對新人生活幸福美滿的期望,也是擔心婆家會輕視女兒,所以為女兒出嫁准備的東西。

古代的嫁妝價值主要是錢和首飾,為了讓女兒生活過的好以下貼補家用或者應急,古代女人非常看重嫁妝,因為嫁妝彰顯了娘家的實力。到了現代,嫁妝的價值體現在錢和傢具、車子,但是目的都是一樣的,父母都希望女兒過的幸福。

6、彩禮和嫁妝是屬於誰的

1、彩禮正常情況下都是由男方給女方的,那麼從理論上來講的話,最終的彩禮的歸屬權是女方的,而且是當時男方將彩禮送給女方的,屬於一種贈與的關系。
2、嫁妝是由新娘的娘家給的,是女方家裡的人給孩子未來的生活給予的一種經濟援助,是女方家裡給的,那也就不算上是夫妻的共同創造的財富,是屬於新娘和她的娘家人的,在我們的離婚的案件中,普遍的情況都是將嫁妝判給女方的,男方是沒有權利去分割這部分財產的。但是生活中總是會存在各種爭議,具體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新娘嫁妝的由來 新娘嫁妝是該給誰

嫁妝是給誰的:

當然是給女子的。也就是父母給女兒的,才叫嫁妝。女兒給誰,就沒人管了。

相關法律規定:

嫁妝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給新娘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性質在法律上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嫁妝作為娘家的禮物贈予新娘,既是恭賀也是備日後生活之用。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古代法律規定:

宋代法律規定:「戶令,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這里的「妻家所得之財」通常指的就是嫁妝,也就是說,嫁妝不由兄弟均分。實際上,早在唐代,兄弟分家,都必須要為未結婚的兄弟、姐妹、姑姑准備結婚費用,即聘禮與嫁妝。到了宋代,這一慣例有了一定改變,未婚姑娘能繼承到的財產變多了,她能得到等同於兒子繼承的產業的一半。

宋代法律中,妻子對嫁妝的控制,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盡管嫁妝並非單獨注冊在妻子名下,但法律要求嫁妝必須明確標示出來,並且女人有生之年可以掌管它,為這份財產確立繼承人。在傳統社會中,出嫁的妻子並不能得到法庭保護,但若她將嫁妝轉移,則並不違法。

宋代對嫁妝的規定,實際延續到了清代,從清代的法律規定和各類記載看,嫁妝是女性獨立掌握的私財,比如康熙朝狀元彭定求在為兒子分家時,給兩個嫡子各分田地200畝,給三個庶出兒子各分田地120畝,但按法律規定,庶出嫡出應該均分,彭定求解釋說,嫡子多分的原因是由於其中有妻子的奩田(即嫁妝田)。

清代女性的嫁妝,獨立存放,單獨核算,夫家無權支配,如果離異,女性可以將嫁妝帶走,也可以立遺囑規定誰可以繼承嫁妝,因此其他家庭成員要動用女性的嫁妝,必須徵得她本人同意。

法律對嫁妝的這種規定,為女性在精神和物質上提供了四種益處:其一,嫁妝證明她不是妾,她不是被娘家賣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她是明媒正娶的妻子,這對女性很重要。其二,嫁妝為她提供了討別人高興的手段;其三,嫁妝為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質保障,使她們不會一貧如洗。其四,嫁妝使妻子與夫家財產的增殖相關聯,可以緩解部分對女性的歧視。

實際上,只有經濟上具有一定獨立性,女性才可能獲得部分話語權,贏得家庭成員的尊重,在一個女性無法工作的社會中,其父母為她提供的嫁妝,就是她僅存的經濟基礎,為她們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保護。wed114結婚心得為你解答,希望答案能幫到你。

8、結婚的嫁妝應該誰出?女孩子自己出還是女方的父母出呢?

一般情況下是女方的父母出,之所以這樣說是有一個前提的,在結婚前男方是要給女方家下聘禮的,而這個聘禮也是女方的父母收,絕對不是女孩子收,因為這個聘禮的最初意思是說,我男方娶你們家的女兒了,你們辛辛苦苦養了這么多年,現在她要成我們家人了,姓我們家的姓了,給我們家繼承香火了,這點意思(指聘禮)略表心意。那這聘禮是女方家人收了,於是在出嫁那天,女方家人為這個女兒准備嫁妝,一方面是為了女兒以後的日子過的好,不比在自己家裡過的差另一方面就是對男方家的一種禮尚往來一種示好表示我們日後都是親戚了不要這么客氣。所以說,如果聘禮是女方父母收的,那嫁妝也是由女方父母給出。但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收,或根本就沒有聘禮,自然理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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