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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追討彩禮錢

發布時間: 2022-11-04 06:40:55

1、軍人離婚可以退彩禮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裡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來源:http://www.lawtime.cn/。
如符合以上條件,是可退的

2、如果彩禮給了,女方不嫁,能通過法律索要回嗎?

可以。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
我國《婚姻法》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並不等於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它的履行是以雙方自願為條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徵得對方的同意,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因為無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的婚約關系甚至同居關系,並不屬於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然而,訂立了婚約,不等於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於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彩禮屬於財產的范疇,受我國民法的調整,且訴訟到法院的也越來越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婚沒結成 女方不退彩禮怎麼辦?

未結婚不退彩禮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歸還彩禮。退不退還彩禮要看雙方是否有進行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未生活在一起的,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生活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再婚婚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夫妻雙方如果有進行制定財產分割的約定,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優先根據該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4、甘肅一男子搶走新生兒,向妻子追討彩禮,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甘肅一名男子在妻子生了孩子14個小時後,就將孩子給抱走了。妻子想要討回兒子,男子卻要求妻子先退回7萬元的彩禮,否則就不予以見面。對此,很多網友表示了不理解,為何夫妻兩個人出現了這樣的局面?下面就讓我們對此事做個簡單的了解。

一、男子抱走新生兒只為了討回彩禮是怎麼回事?

原來男子和女子兩個人雖然在2020年末就結婚了,兩個人卻在2021年5月份就開始了分居的生活。此時的妻子雖然已有身孕了,不過兩個人卻因為生活上的一些矛盾而經常發生爭吵,所以妻子就直接回到娘家生活,跟男子分居兩地。在妻子即將分娩之時,通知了這名男子和婆婆到醫院來陪產。沒想到兒子生下來才過了14個小時,男子就抱著兒子不見蹤影了,女子打電話給男子,男子聲稱需要女子將結婚的7萬元彩禮還回來,才肯給女子看到兒子。

二、此事引起了許多網友的關注。

男子這樣做的行為,在很多女性網友看來,其實是不對的。因為作為一名男子,孩子才剛剩下不久,怎麼就能讓孩子跟親生母親分離呢?而且男子將錢看得比兒子還重要,說明男子對錢財很看重,這樣重視物質的人,可能在情感方面就比較淡漠。所以不少女性網友是站在這名女子的這一邊的,認為男子不顧及人倫,只看重自己付出過的彩禮錢。

當然,也有不少男同胞站在男子這一方,他們的理由是當初女子要的彩禮太高了,才導致兩個人情感破裂後,男子一心一意要追回自己當年的彩禮。有些男性網友甚至還告誡女性,以後若是結婚的話,千萬不要再索要天價彩禮了!不論這個事姑且真實的細節如何,但是男子以親身的兒子來威脅孩子的母親,個人覺得這樣的做法就很不妥當,有事情雙方應該攤開來好好商談,沒必要弄到這個份上。可見男子的做法也是欠缺考慮的。

5、軍婚離婚需退還多少彩禮?

1. 如果你和軍人是協議離婚,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彩禮是否退還、退還多少,都由你們雙方協商確定,寫到離婚協議中即可。
2. 如果協商不成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時,結婚彩禮是否退、退多少,與普通婚姻沒有區別,規定是:如果領取結婚證後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一般全退。
如果領取結婚證後已經失去共同生活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因為支付彩禮給支付方造成嚴重生活困難的才可能退。
3.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國法律保護軍婚,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一般要得到軍人一方同意才可以。
也就是說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很難,至於彩禮怎麼退是後續的事情。

6、我老公是個軍人,當了12年兵了,我們領證快兩年了,由於他時間很緊促,一直沒結婚,今年他家說辦婚禮

其實吧!這個不過分的。一輛一般的車加10萬彩禮 才30萬左右,娶到你這樣條件的很幸運了。適當的嚇嚇他

7、結婚一個月,老公當兵提干要用錢。他給我要錢,要我的彩禮錢提干,才一個月就給我要錢這什麼事啊

你好,

你們都結婚了,

理應在事業上應該幫助他,

但是,這個彩禮錢是你的財產,

可以借給他,寫一張字條借據!

我想當兵的人,一定會言出必行吧!

至於工作的事,你可以和老公商量,

如果他不能給你生活費,當然要工作!

不然沒有經濟來源是要被餓死的!

還有將來的寶寶也需要用錢,

為什麼不積累一些財富呢!

希望幫到你,請左下角採納我的回答,謝謝!

8、結婚一個月,老公當兵提干要用錢。他給我要錢,要我的彩禮錢提干,才一個月就給我要錢這什麼事啊。

既然你們已經結婚了就是夫妻了,你的錢也是他的錢,他的錢也是你的錢。我想你幫他是對的,你幫他就是幫了你自己。他以後在工作中再各方面都很優秀,你也是非常好的。這樣就分不出什麼你我了,將來有了孩子,你還能說這孩子是你的,是我的那樣分別嗎?做人要有眼光往長嘍看。他也許是一個非常優秀的青年,也許這就是他一次轉折的機會。不要讓她錯過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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