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報答
1、如何理解彩禮的所屬權?彩禮和報答父母養育之恩掛鉤嗎?
彩禮與婚姻制度:
不僅彩禮,人類何必有婚姻呢?
從一種極端寬泛自由的角度而言,人類何必有婚姻呢?大家喜歡就在一起,不喜歡就分開,養育子女則協商由其中一方撫養,這樣清清爽爽,豈不是對大家都好。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人類愛情模式的未來,並援引在歐洲,尤其是北歐地區已經蔚然成風的「民事結合」(Civil Union, 即並不登記成為夫妻,但享有類似的民事權利的制度)制度作為佐證。確實,在一些北歐國家,非婚生子女已經在新生兒中佔有超過50%的比率。
但事實遠沒有大家想的簡單,「民事結合」並未導向一個自由結合、自由分開的關系,這一法律設計原本是在歐洲諸國推行同性伴侶的婚姻權利,但又無法稱呼其為「婚姻」的一種妥協制度。也就是說,「民事結合」是一個不叫做「婚姻」的婚姻制度,歐洲諸國越來越多的「民事結合」案例,是人們對於婚姻其象徵意義的排斥,而非對於婚姻法律和民事權利制度的排斥。
而同性戀群體訴求伴侶關系受到民法保護,也說明任何戀愛和伴侶關系,不管在公法的社會福利和權利,亦或是在私法的個體糾紛中,都訴求通過「類婚姻」的制度來為一段關系提供約束和保障。
其中的緣由非常簡單,人非聖賢,我們不敢保證自己不會被他人傷害,同樣很重要的,也絕無法保證我們自己不會傷害他人。而此種糾紛若無先在的社會契約保證,誰敢輕易與他人結合?
我們不會迎來純自由戀愛的時代,因為即便戀愛也需要合意與承諾,有合意與承諾,就有欺騙與背叛。
無制度關系不會存在,我們從來依靠人造制度來補充著人的弱點,而彩禮嫁妝制度就是婚姻自始以來用於規范人與人婚姻關系的財產契約制。而且,這不是東方農業社會的專利,《漢謨拉比法典》就有婚姻登記和彩禮嫁妝的詳細規定。
首先,談彩禮制度不談嫁妝制度是個極其奇怪的常識缺乏,但這太過粗淺,不多作解釋。
在《漢謨拉比法典》的規定中,若男方給出彩禮後見其他女子,撤回婚約,則女方家庭可以佔有彩禮。若男方給出彩禮後女方撤回婚約,則需加倍賠付彩禮。請注意,這樣的設計與性別不平等並無任何關系,因為男方家庭是彩禮支出方,因而承擔更多的風險,故獲得更多的賠償。
如果女方入住男方家庭,則需要帶去嫁妝。如果男方意圖離婚,導致女方需要撫養子女,還可以將嫁妝全數歸還,並獲得一部分田園動產。
當然《漢謨拉比法典》規范的是一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男女在其中並不對等,這是涉及性別平權的問題,不過這不是我們這里的重點,稍後再來處理。至少在彩禮和嫁妝的設計上,《法典》給出了一個相對公平的設計。
可見彩禮嫁妝制度,首先是以婚約的「違約金」身份存在的,增加人的違約成本。
我們在社會中的一切「押金」制度,也都是提高人們的違約成本,這乃是因為人有復雜多變的不穩定特徵,而這復雜多變不僅傷害他人,恐怕對他自己,也是有傷害的。
因此面對婚姻契約,以外部制度確保婚姻的穩定,這並不是一種剝削和傷害,而是一種保障,今天的彩禮嫁妝制依然在提供這個功能。
到現代城市社會,彩禮和嫁妝又多另一個更實際和緊迫的功能,即在年輕男女結合的年紀,僅僅靠他們的收入購置房產和其他財產並不現實,因此雙方家庭以彩禮和嫁妝為名,各自出錢,為新家庭購置房車,完成家電裝修等支出。擴大了上一輩向下一輩提供生活所需的實際意義,在一線城市,甚至雙方彩禮嫁妝,堪夠完成房產購置的首付支出。
在現代社會,結合成為新家庭的成本是不低的。不管是我身邊的實際經驗,還是婚姻研究的調查,在全國大多數城市地區,彩禮和嫁妝支出是基本對等的,且由年輕人獨立負擔這筆支出的極少,絕大部分都由父母完成,而這筆錢的最主要部分也都是用於年輕人結合新家庭的用度。
所以值得商榷的是,《奇葩說》的諸位辯手紛紛將彩禮制度指向婚姻關系中夫妻的不平等,這有什麼基本依據?即便在今天的彩禮嫁妝制度中存在一組不平等,那也是子女和父母間財產分配的這組張力。
為了湊足子女的彩禮嫁妝,父母向親友籌措借貸並不鮮見,在絕大多數人都接受婚姻與買房綁定的前提下,父母為子女的這張房產證所承擔的壓力並不小。
可見,彩禮嫁妝制,與北歐國家即便拋棄婚姻的象徵和名份,依然需要發明「民事結合」以取得權利,調節糾紛的初衷一致。
如果人和人之間還要結合,那麼因為人本身的不完美,就需要外部制度來解決一系列實際的問題。彩禮嫁妝制不管是為雙方的婚姻承諾提供一種違約押金,還是為今天成本高昂的城市生活提供一種代際補充,都是一個實用且平衡的制度。
附著在婚姻、性別間確實存在諸多問題,但無論如何這些問題也很難落到彩禮嫁妝制上。且父母輩的付出和壓力,在這樣一場熱鬧的辯論中銷聲匿跡,再次成為了網路討伐父母文化中隱藏而沉默的角色。
2、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在過去來說,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比如中國古代婚禮上有三書六禮,這其中便有彩禮。
人家養大閨女,不能白白給了你。而現在多數父母是把彩禮錢給閨女留著,但絕不會還給男方。這是對女兒未來生活的一個保障,有這個習俗就要遵守。不然有些男方家裡會因為女方不要彩禮,而覺得這媳婦來的便宜,也便不珍惜。
當然,現今也有不明知的女方父母,留下姑娘結婚時的彩禮錢,這樣會影響女兒和女婿的感情,不理智。
3、結婚彩禮錢是給父母還是給自己
這個看你家,不是固定的,有的給了父母,有的自己帶上,我這邊大都是父母給存到卡上,錢還是小兩口的。
4、現在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還是給女方本人手中的?
彩禮錢說是給女方父母,但大部分父母都會給女方本人,因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兒在婆家過得好,有體面。
5、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用來干什麼的?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戶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系了朋友,同時也傳遞著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6、結婚男方給的彩禮錢到底是給誰的?
結婚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的父母。
彩禮是一個地方的傳統習俗。作為習俗,目前結婚的男女雙方結婚基本上是按照傳統習俗來進行的,但也有開放的父母已經沒有當成了一回事了,有的人不興定婚,也沒有給彩禮了。是否給彩禮也是根據雙方家庭和協商和自願進行的。但很多時候,定婚,彩禮已經當成是結婚的一種形式,為了結婚的順利和喜慶而做的。
彩禮是由男方給的,給結婚的女方父母親。
給彩禮一般和定婚一起進行的,在定婚的時候,雙方的父母或長輩就會聚集在一起,對婚姻大事進行一個計劃和商量,是否給彩禮看雙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較開通,不要彩禮了。但有的父母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也會要彩禮的。彩禮的多少是根據男方的家庭經濟情況,雙方父母和長輩協商來定奪的,沒有一定的數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雙方父母家庭滿意,作為雙方的父母,兒女都到了結婚的時間了,彼此也會作出一定的溝通和讓步,把婚禮搞好。
彩禮作為傳統的習俗,過去是男方給父母的辛苦錢。
那是過去的時代,女方的父母供養女兒二十多數,非常的辛苦,付出許多的汗水和心血,如今女兒馬上要成為別人家的人了,有些不舍,依戀。作為男方,為了補償女方父母的辛苦付出,給點彩禮錢讓女方父母養老,也是對女方的父母的一些安慰和寬心。
作為現在好多家庭是獨生子女,結婚以後。結婚子女除了要供養男方的父母,也要贍養女方的父母,女兒也有繼承家產的權利,舊時代嫁出去女如同潑出去的水,在女方家庭是沒有繼續權的。現在結婚的雙方除了在男方家庭居住,也可以在女方家庭居住,照顧雙方的家庭老人。
現在的彩禮使用和過去也不一樣了。
過去的彩禮是由女方的父母作為防老,作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禮比較高,特別是偏遠落後的地區,有的男方的家庭由於給不出彩禮而結不成婚的有之。現在的彩禮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禮後,也不用來防老,一般還要自己加一部分錢,給子女購一輛車子,或者給子女安排,購房子或其他財物,作為結婚孩子的家庭啟動資金。
時代不同了,彩禮的性質和作用不同了,只是作為結婚的一種形式罷了。更重要的是祝福結婚的雙方幸福和快樂。
7、彩禮錢到底是什麼錢?
我們知道在我們結婚的時候彩禮都是避免不了的,無論你生活在農村還是城市。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彩禮的數目也越來越多,也是很多年輕的小伙由此認為結婚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也有好多人好奇,那麼彩禮究竟是什麼錢?他到底歸屬於誰,我們為什麼要付這筆錢?其實彩禮就是聘禮,是根據傳統男方給女方父母的禮金。其實我們想一想,人家女方父母千辛萬苦把女兒拉扯大,不知道花費了多少精力和經濟。到最後要把女兒嫁出去,而本該屬於他們的女兒要跟你過一輩子,我們自然要感謝女方父母對自己老婆的養育之恩。而嫁出去了以後,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也沒有幾天回去陪他們的時間,我們更應該孝順,由此我覺得彩禮是一件必然的東西。當然,向男方所給的彩禮,也大多數用於你們的婚禮上,像裝修以及婚禮的各種開銷。不會像我們想像那樣這筆錢就給女方的父母了,一般父母是不會要這筆錢的,而是在大面上能夠過得去。但是這也不包括所有,也是有父母會把這筆錢占為己有的,用我以上的話表達其實也不過分,畢竟這筆錢是人家該得的。
更有通情達理的父母,會直接把彩禮錢給到剛結婚的夫婦,怎麼用就不管了。他們把女兒嫁出去並不是想得到多麼高額的彩禮,更不是想把彩禮占為己有,他們只希望能真正的遇到一個好女婿,讓自己的女兒能夠得到幸福,這比給多少錢都重要。當然以上的所有情況,且適用於這個女婿是一個實在且積極的人。而我們在過好日子的同時,一定要孝敬雙方的父母,這才是我們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讓他們晚年能夠得到健康幸福的生活。
8、男女之間結婚的彩禮問題,應該怎麼正確看待?
雖然男女結婚之前很多都會談及到彩禮的問題,但是我覺得彩禮問題不是影響兩個人感情,甚至是影響這段婚姻的問題,彩禮問題其實可以通過溝通的方式來解決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情侶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都會涉及到彩禮的問題,而有些情侶卻因為彩禮問題談不妥而導致分開,這其實是很不應該的,因為彩禮本身不是影響兩個人之間感情,甚至是影響兩個人結婚的問題,而且彩禮完全是可以解決的。我會覺得因為彩禮問題而分開的情侶是很可惜的,因為他們都已經准備步入婚姻的殿堂了,就說明他已經做好了要在一起的准備,而且也是為了結婚付出了很多,也肯定是很喜歡對方,並且希望和對方有一個幸福安定的生活的。在我看來大家對於彩禮的問題就應該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如果真的遇到矛盾或者是沖突的時候,應該各退一步。雖然說不同的地方對於彩禮金額的要求是不同的,但終究還是要看男方給彩禮的態度以及女方這邊要彩禮的金額多少。
對我來說,彩禮不僅是要看女方那邊的習慣,其次還要看男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男方的經濟條件真的不允許的話,女方那邊開口要個很多的彩禮其實也是不合適的,因為兩個人結婚置辦婚禮的時候也是花費一定的金錢的,而且彩禮的話我覺得應該交給女方,而不是女方的父母,彩禮我覺得更應該是兩個人結婚之後開啟新生活的准備金。而且要是男方的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彩禮給多一點其實也沒有關系,而且彩禮主要還是要看男方那邊的態度,其次還要結合對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的。彩禮問題就應該正確的去對待,不要因為彩禮而影響到兩個人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