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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結婚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1-03 23:44:21

1、女人在婚前給男人買的房子是屬於彩禮嗎?

彩禮應該是現金

這種屬於財產,是婚前財產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

應該是屬於一方所有

另一方在婚後可以共同使用和享受收益

但是如果離婚,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後買房女方該拿出彩禮錢么?

彩禮,是我們國家的一種習俗,我們在結婚的時候,或多或少都需要給女方一定的彩禮,彩禮的用途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一種就是買房,那麼女方用彩禮買房房子歸誰呢?其實房子是屬於女方的,接下來就跟法律快車小編一起來看看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的相關知識吧!

一、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

彩禮錢一般認定為男方給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要分多種情況的,原則上婚前獲得的彩禮錢應該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用彩禮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後用彩禮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相關咨詢

問:您好,女方結婚後用彩禮錢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時房子歸誰

答: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3、買房子該不該拿彩禮錢出來?

買房子該拿彩禮錢出來。

如果你們已經結婚了,彩禮錢就有你們自己的支配,如果買房子需要錢,可以把彩禮錢拿出來買房子。

結婚彩禮錢簡介:

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具,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

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在「一切向錢看」等拜金主義思潮下,「結婚彩禮錢」開始重新進入中國老百姓的視野。與西方婚姻習俗不同的是,在中國,「結婚彩禮錢」都是由新郎方承擔的,新娘方雖有陪嫁(嫁妝),但因女方家境而異,一般來說均低於男方給的彩禮價值。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受之影響,提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4、買房子贈送的彩禮要不要返還

豪禮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對方的一般是彩禮。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買房算彩禮嗎

買房不算彩禮,彩禮是男方給女方家長的禮金,以表達感謝。

因為舊時女方嫁入男方家,一般不會回娘家,回娘家可能就是離婚了。

現如今,彩禮也是大家敏感的話題。建議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協商處理。

如果女方把彩禮給了新婚夫妻,那麼新婚夫妻也可以拿著彩禮錢去買房。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6、我有房男朋友也有房,都是自己的名字,結婚的時候該不該要彩禮?

結婚的時候不應該要彩禮,除非你本身就想物化女性,不然男女平等的關系根本就不需要彩禮。

在現代社會,年輕人非常反感所謂的婚俗,同時也堅決抵制彩禮。既然我們一直講男女平等的問題,男生也需要足夠尊重女生,女生也沒有任何理由在結婚的時候索要彩禮,因為給彩禮本身就是賣女兒的行為,沒有哪個年輕人願意給女方彩禮。

一、你的這個事情關乎到了婚俗的問題。

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說,老一輩的人的物質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在很多人結婚的時候,男方會給女方支付一定的彩禮,通過這樣的方式幫助女方家庭維持生活。這種情況可以在老一輩的人身上出現,但年輕人基本上不會再關注所謂的婚俗了,年輕人也不會願意主動給對方彩禮。

二、索要彩禮本身就是一種非常無恥的行為。

之所以會這樣說,主要是因為很多人一邊嘴上講著男女平等,一邊在各種問題上利用自己的性別來謀取優勢。現代社會的婚姻普遍是男生和女生的自由結合,這不存在買老婆和賣女兒的任何動機。有些女方的家庭可能會表示彩禮屬於面子和尊重的問題,我們需要問一下:為什麼不能是女方給男方彩禮,男方也需要面子。

三、你們的物質條件也不需要彩禮。

彩禮的用途之一是幫助女方家庭維持生活,用途之二是幫助女方的弟弟娶老婆。既然你們兩個人的物質條件都不錯,你們也分別有自己的房子,所以你們根本就不需要走彩禮這一套惡俗的儀式。如果你真正認為自己是一個男女平等的人,你就應該做男女平等的事情。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不張口要彩禮是兩個人在一起結婚的基本要求。

7、彩禮錢買房子屬於男方還是女方

法律分析:彩禮錢一般認定為男方給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要分多種情況的,原則上婚前獲得的彩禮錢應該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用彩禮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後用彩禮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我為你買了房,沒有錢再給你出彩禮!"這個邏輯合理嗎?

「我為你買了房,沒有錢再給你出彩禮!"這個邏輯合理嗎?

文章開頭,我想問一下諸位男士,如果讓你有這個選擇,你是願意買房,還是願意把買房的錢給女方當彩禮?

有人說,傻子才會選成給彩禮!(是的,你不傻!太精明。)


現在很多戀愛一談到結婚就崩,無非就是遇上了買房與彩禮的問題。男方的邏輯是很神奇的,他們覺得我為你買了房,買了車。你憑什麼還要那麼多彩禮?

是啊!你買房買車的時候痛快地答應了。出彩禮你卻不願意了。為什麼呢?

說白了,男方跟男方家庭都認為房子跟車到了還是男方自己的,買了也就買了。沒有什麼損失,只能說現在買跟以後買的區別是現在買可能一時手頭很緊。但是說實話,結婚娶媳婦對男方來說是一種動力。因為照現在來看很多單身狗,他們之所以沒房沒車就是因為沒有這種動力,所以到現在「自己」都沒有攢下一套房一輛車……

(實際上女方雖然是促進消費,但利益一直是男方的。男方不但沒損失,還因此上進,有了資產。)


說到彩禮。彩禮說白了就是給女方家的。以後萬一男女雙方離婚,房子跟車還是自己的,沒有損失。但彩禮是打了水漂了~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未來公婆、未來老公沒有因為房子跟車急眼,最後卻因為幾萬塊的彩禮談崩了……

(這就是根本原因。實際上他們心裡的算盤打得很響。)

網上有位網友發了一個視頻,標題為「這也太現實了吧!」說的是男方求娶一位女士。剛開始買車,後來買房,男生都痛快地答應了。待到女方說要彩禮的時候,男方說買房買車花光了所有的錢,沒有錢出彩禮了。男方的意思是我把房車都買好了,難道你就不能不要彩禮嗎?女方拒絕了。男方表示這也太現實了吧!

我就想問,大家一直在抱怨彩禮問題,甚至很多地方的彩禮要價問題一度被拱上熱搜。我想說的是雖是你情我願,但如果女方不要房不要車,只要彩禮呢?男方會同意嗎?

如果女方用彩禮自己買房寫自己名字,男方是不是覺得更過分?所以男方幹嘛不承認,自己只是不想在這場婚姻中有太多損失罷了!但女方就活該承受這些?你怎麼不直接呼籲女方應該回到解放前?

如果單看這個視頻大家可能會認為這個女的很現實。確實人家都買上房車了,最後一步的彩禮,你就不能讓讓步嗎?可實際上呢,大家有認真替這個女的想過嗎?如果哪天他們兩個離婚了,房子是這個男的的,車也是男方家的,當初因為房子跟車男方沒有出彩禮,所以女方連個彩禮錢都沒有。女方是需要凈身出戶的,這么多年的青春都餵了狗了嗎?

還是說女方住著男方家的房子沒有交房租,是佔了大便宜?或者說女方是男方家管吃管住請來的保姆,只是不需要付錢?

我覺得這種邏輯真的是神邏輯,完全站在男方的立場上想。我們看以前封建社會女性的地位那麼低下,那時候可有哪個男人站出來替女性說句不公的?


現在女性社會地位提高了,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生存,不需要依靠男性。但是同樣的我們也要求平等對待,要求一個安全感,不再像以前那樣召之即來揮之即去,一朝被婆家休就要被掃地出門流落街頭……所以很多女性才會說需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要的不過就是一個公平。

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社會上那麼多的人抱怨彩禮太多,抱怨女性太現實,要車要房的。我就想問男方家庭,你擇女友的標準是什麼?你會選一個身材不好、顏值不高、又很矮的女生么?為什麼你能選擇,女性就不能選擇呢?只是大家選擇的標准不一樣罷了!明明是兩廂情願的買賣,你非要道德綁架讓一個女孩子倒貼到你們家。這合適嗎?

我認為這種觀點是非常虛偽非常做作的。有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嫌疑。像很多公婆抱怨自己的兒媳,都會說我辛辛苦苦地給你們買房買車,你對我一點都不孝順。還有的網友站出來說公婆買房買車,雖然是給你老公買的,但是你沒有佔到便宜嗎?你沒有住房子,沒有開車嗎?我想說的是,車房從來都是男方家的,也不是給女的買的。難道不結婚,你就不買車不買房了嗎?是的,你可能不買。沒了這個動力,你或許一輩子買不上房子買不起車……

女方家要求買房買車的時候,你們應該想想女方的現實是根據社會情況來的。而未來公婆之所以要幫襯自己兒子,是因為自己兒子沒錢,是因為自己兒子沒有這個實力,需要你們二老辛苦。至於彩禮,難道女方父母辛辛苦苦培養了幾十年的姑娘,結了婚以後生的娃都是隨男方姓的姑娘,逢年過節女方都要陪男方在男方親戚家周旋的姑娘,一輩子在公婆手底下過日子看臉色的姑娘,就不值得這一份彩禮嗎?

你雇一個保姆一輩子,需要花多少錢?人家會給你生孩子嗎?會對你貼心貼肺嗎?會管你的父母叫一聲爸媽嗎?


我覺得要說心軟,女生才是最心軟的那個。要說心腸狠,男生才是最決絕的那個。當一個女生跟你談感情的時候,你跟她說現實。當一個女生跟你談錢的時候,你又想跟她談感情。說白了你就是想不付出卻占盡便宜~

在這里我不得不吐槽一下我的婆婆。她對我的態度一直都是趾高氣昂的。因為她有這個資本。她覺得車跟房都是他兒子的,婚前財產無論結幾次婚依舊是他們家的,大不了他兒子跟我離婚,什麼損失都沒有,再找一個就是了。多結幾次婚,無非就是多幾個老婆多幾份嫁妝的問題。他們每次都可以以買了車買了房沒錢出彩禮為由,道德綁架人家女孩子不該再要彩禮……

我始終不懂受益人一直是男方。為什麼沒有人指責是這個男的不自己努力掙錢,是他在剝削自己的父母?為什麼到頭來成了兒媳剝削自己的公婆呢?簡直神邏輯!

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男性朋友可以不認同我的觀點。但我想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


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女孩子都不想結婚了呢?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女生都不敢談戀愛了呢?為什麼呢?這種社會現象充分證明了你們這種神邏輯是很歪的。

還是那句話,多說無益,既然是非對錯無法辨明。那麼,時間會是最好的證明。

既然男方都怕被騙婚,那就不要結婚。你怕被騙,女方不怕!是吧?

我希望男方家庭,不要再用「我為你買了房買了車,沒錢再給你彩禮」這招打發女孩子了,因為房子跟車不是為別人家買的。真要是買房子的錢給女方當彩禮,那才真正叫為女方買房買車!

是這個道理吧?

總結:

我個人覺得,不是所有人都是為了愛情而結婚,更多的是搭夥過日子。那麼,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就能解釋,彩禮與門當戶對也是擇優淘汰的一種邏輯。

這是我的觀點,你覺得呢?

(求娶,是什麼意思?)人從來就是這樣,得來的太容易,反而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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