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風俗彩禮 » 結婚彩禮用的男方名字的銀行卡

結婚彩禮用的男方名字的銀行卡

發布時間: 2022-11-02 02:47:42

1、男方給彩禮是給一張銀行卡,卡是男方父親的身份證辦的?

定親的時候。男方給彩禮。給的是一張銀行卡。卡是用男方父親的身份證辦的。這個也沒有什麼問題的。既然是定親了。南方按照誠意。按照女方要求的彩禮數。給女方彩禮。這個是沒有用問題的,南方。不會在這個銀行卡上做手腳了。說了頂上有多少錢就應該是有多少錢。
我想同樣的。女方也是認可這門婚事的。所以才會接受這份彩禮錢。因為彩禮的數額比較大。不像過去。可以用一個紙包包著拿著現金送給女方。現在都變得省事了。直接。把卡送給女方。只要把銀行卡的密碼告訴女方。女方是可以。從裡面取出錢來的。
如果女方真的不放心的話。可以。拿著這個銀行卡。把這個卡裡面的錢。查一下的。看看是不是?南方承諾的彩禮錢的錢數。如果確實有這筆錢。女方可以。把錢。全部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這不就放心了嗎?
其實。男方。是不可能在銀行卡上做手腳的。因為她知道一旦銀行卡交給女方。那麼女方隨時可以去銀行。去查里邊的金額的。如果是一張廢卡的話那說明。男方就是在騙婚的。那麼女方自然也就沒必要再嫁給男方了。這這個是很簡單的道理。男方不可能不懂。
現在新的形式下。送彩禮不像以前。都必須是現金。完全可以。給一張。銀行卡。這樣雙方都比較省事也安全。因為現在的彩禮數。一般數額也都是比較大的。一二十萬。三四十萬。如果是拿著。在定親的時候。如果保護不好。被別人偷拿掉一部分。這就是一種損失而換成銀行卡。別人是無法拿到的。

2、彩禮給的卡但是是男方名

法律分析: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結婚前男方拿彩禮給女方拿寫有男孩名字的銀行卡是什麼意思?

結婚前男方拿彩禮給女方寫的,有男孩兒名字的銀行卡的意思就是說這個名字的是他。而是的。

4、彩禮錢是存在男朋友的卡里,我要不要轉到自己的賬戶

那就轉自己銀行卡吧 防人之心不可無 反正以後都是你要用的 綁定什麼之類的也方便 再者你也不用跟你男朋友說你轉了啊 到時候你們需要你一刷一用難道他還會在乎錢在哪??

5、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在男方銀行卡里,離婚後這錢怎麼分隔

有結婚手續的話,彩禮上是無需退還的,你所說的情況估計是屬於共有財產,離婚上應該是雙方均分吧。具體登錄__/律伴法律平台/上可向離婚律師領教具體的分配。

6、送彩禮的銀行卡戶名寫誰

送彩禮的銀行卡戶名寫誰可以由雙方自行商量決定。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關於返還彩禮糾紛的處理問題。要准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司法解釋的精神,將返還彩禮的范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准,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地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女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送彩禮的銀行卡戶名寫誰

送彩禮的銀行卡戶名寫誰可以由雙方自行商量決定。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關於返還彩禮糾紛的處理問題。要准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司法解釋的精神,將返還彩禮的范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准,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地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女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熱點內容
用稱稱嫁妝 發布:2020-09-12 19:11:27 瀏覽:511
五星級婚宴 發布:2020-09-12 17:55:19 瀏覽:511
婚禮樂隊 發布:2020-09-12 20:13:00 瀏覽:510
太廟婚紗 發布:2020-09-12 18:59:26 瀏覽:510
北京攝影婚紗 發布:2020-09-12 17:43:09 瀏覽:509
耍新郎 發布:2020-09-12 20:11:18 瀏覽:508
王子婚紗攝影 發布:2020-09-12 17:52:22 瀏覽:508
外景簡筆畫 發布:2020-09-12 15:57:17 瀏覽:508
拍外景婚紗照 發布:2020-09-12 17:43:26 瀏覽:507
我們結婚了2013 發布:2020-09-12 18:42:33 瀏覽: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