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必須拿彩禮嗎
結婚不是必須給彩禮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彩禮中國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國家並不推崇彩禮。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法律規定結婚必須要彩禮嗎
法律未明確規定結婚必須要彩禮,彩禮是一種習俗。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法律規定 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結婚一定給彩禮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從法律意義上認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關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了結婚證。在這方面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前男方必須要給付女方彩禮,所以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其實並不需要支付彩禮。而在現實中,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給付彩禮,其實往往都是根據當地的結婚習俗進行的。同時我們也發現,雖然大部分人都會給付彩禮,但也有人是沒有給付的。所以是否給付結婚彩禮給女方,其實這完全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的。另外對於給付彩禮的數額,很顯然也是由當事人約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法律規定結婚必須要彩禮嗎
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必須要彩禮的。彩禮屬於民間習俗,一般由結親雙方家庭決定是否需要支付,但不得以彩禮為由,實際進行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5、在法律上結婚必須要給彩禮嗎
法律分析:在這方面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前男方必須要給付女方彩禮,所以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其實並不需要支付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