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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風俗

發布時間: 2022-10-30 13:07:04

1、在農村,分家為什麼都分給了兒子,沒有閨女的份?

養兒防老,是農村人的一句老話,也是一種傳統。

在農村,兒子意味著什麼?大家都明白,意味著傳宗接代,所以,生兒子的觀念更強一些,也有人說是重男輕女。

在我們老家,分家產的時候,房子和土地,還有一些值錢的東西,基本都是兒子的,閨女是沒有份的。因為兒子才是自己家的人,閨女嫁出去之後,就是人家的。

養兒子,不但是要養大,還要給他娶媳婦,要想給他娶媳婦,還要蓋房子,買車,要不然沒人願意嫁,但是,閨女基本是找個婆家就行了。所以還流行這樣一句話,生個閨女是福氣,生個兒子是名氣。

在我們老家,以前兄弟多的時候,分家的時候,主要是分房子,而且方式很原始很落後,就是抓鬮,弟兄們抓鬮,抓住哪個算哪個,願賭服輸,分家的時候,基本都有長輩見證。分了房子,鍋碗瓢盆再一分,就各過各的了。

為什麼沒有閨女的份?一是為了家庭和睦,大家都是這么分的,閨女要搶娘家的財產,是會被笑話的。二是閨女心疼父母,理解她們的難處,也不想讓家庭鬧矛盾,寧可自己吃一點虧。三是,你不分娘家的,小姑子也不分婆家的,父母老了,基本也是兒子出錢,閨女出力。

以前,閨女不分父母的財產,父母老了,生病的時候,兒子負責出錢,閨女和兒子一起輪流著伺候。但現在的情況基本是,閨女不分娘家的財產,但父母老了病了,依然要一起出錢,一起伺候。為什麼呢?大概是因為時代進步了吧!至於財產,閨女一般也不眼饞!

在農村,父母年輕的時候,自然是要顧兒子的,賺錢幫兒子,看孫子也是主要的任務,全心全意的放在兒子身上,要不然兒媳婦會提意見,日子也過不好。至於閨女,能幫多少是多少,閨女一般也不願意麻煩娘家人。父母老了,干不動了,還是閨女照顧的多一些。

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房子這個東西,基本是不會給閨女的。農民賺錢不易,一輩子能蓋多少房子?有的人,幹了一輩子也就蓋了一座樓,還是兒子的媳婦本。有的別說給閨女了,還要指望閨女補貼兒子,這個也是少數個別的!

除非是兒子特別不孝順,不養父母了,有些閨女為了賭氣,才會要求分娘家的財產,甚至鬧上法庭,但這種事在農村基本都是鬧劇,會被人笑話的。

公平嗎?家庭從來不是講理的地方,只要父母過的好,何必在意那麼多呢?所以,閨女一般也不要父母的財產!

我友友,這個問答題,不至是在農村存在,在當今小城市也還存在。分家,財產只分給兒子,不分給閨女,基本上是涉及到財產的繼承和父母的養老.後事等問題。閨女是要出嫁從夫的,女兒既然沒有財產繼承,也就對父母的養老,老後善事也同時免去了責任或義務。至於女兒給父母在生的物質生活的關心,或父母死後給與的財物,只能說是女兒對父母的孝道,同時也是為家裡的兄弟的幫襯。這件事(分家財產分配)是祖祖輩輩傳留下來的產物。夾含著姓氏父系部落的封建傳統,認為女嫁後是外氏中人,只能享受夫家應有待遇。女子出嫁後現在還有一個連法律都沒有幫助解決的事一一墳山,女人死後只能葬在夫家姓氏的墳山裡呀。不過(回答中)我提到:「在農村,分家為什麼都分給了兒子,沒有閨女的份』中提到,分家指的是將兒子分戶,對兒子的財產的置配,再是這個為什麼?兩個問題,分家之事前邊講了,還有個為什麼的事不明白或需討論。本來按當今的法律制度,兒子、閨女都屬第一繼承人,完屬父母的財產都是同等分配,父母養老,老後善事共同同等供養,且有部分人家(農村子女)這樣(養老)做了。而父母的財沒有按現行法律來做,只能說是兄弟姐妹之間的肚量大以及父母的財產不多了。自然裡面還存在一個因素,姓氏中的親房只幫兒子按封建倫理說話,不顧全女兒考慮呀。

這是與習俗大大相關吧,因為在農村,一般女兒都是嫁出去的,兒子會給父母養老,而女兒頂多就是逢年過節,來娘家住幾天,孝敬孝敬父母,很少有養父母的,其實如果都是這樣,也沒有什麼爭的,畢竟在女方的婆家,公婆分家時,也不給姑子,所以這樣還是公平的,沒必要計較那麼多。

以前農村人窮,沒啥家產。分到的財產大都不夠給老人養老的費用,女兒自然不參與分家產,因為分到家產要負責養老,得到比付出少,沒東西好掙的,所以70年代成家的很少出現女兒跟兄弟掙分家財的事。現在窮富差距大,農村有些地方也有點小家產了,分到財產比給老人養老成本多的多,自然就有女兒同兄弟掙家財,矛盾也越來越多。說到底就是得到和付出之間的選擇。久病床前無孝子,老人有病沒錢需要用大錢治病時,試問幾個女兒敢搶著分家財負責老人養老,基本能怎麼避就怎麼避。男女都一樣選擇趨利避禍,吃虧的事沒幾人搶著做。只不過男的如果避不養老,會被村民,宗親,叔伯至親指責,當面或上門問責的,加上傳統思想,男的沒理由的推託。女的倒可以以外嫁,重男輕女,不分財產等推託。

就拿我家來說吧。我老婆家小縣城效區。兄妹倆人。丈母娘家有點重男輕男。二老人有退休工資,不多,加起來四千多點,有次談話中無意說起,他們大概存了十萬左右,准備以後全給兒子,他們也知道,我不會眼紅那些錢,畢竟,我有個不太會賺錢的舅子。我的態度,錢及家產可全給兒子。但生老病死,,全是小舅子的責任,女兒只能表示孝心,可出錢,可照顧。全憑自己良心,想分攤,門都沒有,我這做女婿的第一個反對。

現在人們思想不一樣了,當然也得看具體情況,在我的概念里,老人把家產分給兒子是准備讓兒子來養老,畢竟很多女兒出嫁了以後生活的重心就會由娘家轉換到婆家,就會有太多的力不從心。

前幾天我媽偶然說了一句,他們老了就得靠我跟我弟弟養了,雖然這看似是一個很普通的話,但是我聽出了我媽在對待我跟我弟弟的態度上是一樣的。我很開心,不是因為他們或許以後會給我分家產,而是即便是我出嫁了也不拿我當外人看,在我看來父母生養我二十多年,操勞了半輩子,能贍養他們也是我應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我弟弟比我小十歲,還在上初中,不知道以後我會不會成為網友們口中說的伏弟魔,雖然有時候爸媽會開玩笑似的說我是外人了,但是我能感覺到他們的愛沒有隨著我的出嫁而減少!

知道中國為什麼重男輕女嗎?改革開放前因為農村佔了絕大部分,那時候農村需要大量的體力活,扛打稻機、用牛翻地、挑稻穀等等這些體力農活。

那時候誰家男人多、家裡的活會更快,家庭致富會更好,完全取決於勞動力。女人外家,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都在潛移默化進行著這種規律。

加上,兒子生的娃跟自己姓,感覺延續了自己祖宗的血脈。女兒生的跟別家姓,總歸是外人。三代過後,嫁出去的女兒幾乎不太被娘家記住,也慢慢的成了外人。這是幾千年留下來的現實。

只要是有人類活動的地方,就會有規矩。這樣才可以讓 社會 比較正常的運行。每家都是這樣想法的時候,大家也就沒有什麼異議了。

我自己是女人,我為娘家爸媽、哥嫂付出是哥嫂的幾倍,我也想深思過這個問題,總歸女人,娘家的侄兒不一定能記住姑姑的名字,嫁去婆家以後,自己以後的孫子估計不會知道我姓什麼。

有一戶人家,五個女兒都嫁人了,每月還要付娘家人的生活費學費,家裡有人生個病都是找女兒出錢,兒子好吃懶做,煙錢都要姐姐們出,家裡蓋房子自己沒有一分錢,姐姐們出錢,他倒是力都沒出,一蓋他人就出去了。脾氣又不好,家裡有個媳婦,生了個兒子,家裡整理的乾乾靜靜,飯菜做好,然後叫公婆老公吃飯,可他到好嫌飯菜難吃,老太太就在旁邊起鬨,背地裡叫兒子打兒媳,還看不起別人,第一任媳婦離婚了,姐姐們給他介紹一個媳婦,這個就更懶,飯菜不會煮,家務不會干,只會打牌,一家老小吃飯都要等老太太煮。可是老太太和他對她就特別好,生個兒子,然後的然後第二任也走了……現在都沒人給他做媒,媒婆都說免得禍害姑娘了。老太太啥都只為兒子想,有的女兒嫁的好,她就啥好吃的都可以拿出來給女婿吃,有的女兒嫁的不好,女兒女婿回娘家飯都沒得吃。

很顯然是絕對不公平的!手心手背都是肉,為什麼要有這樣歧視女兒的分家規矩呢?這是民間一個很惡劣的風俗習慣,一個綿延千年的不公正的風氣。所以現在在鄉鎮乃至城市,都有一些很尷尬!很可悲!很可憐!可嘆又令人深思的事情出現了,那就是父母把家產都給兒子了,一心想和兒子一家住在一起,讓兒子養老送終!但是往往是被兒子兒媳攆了出來,這中間兒媳絕對是個關健人物!她發淫威,這一家就不會安生!所以,老人沒有了房子,財產只好投奔女兒!那女兒也是一肚子怨氣!當初你們把家產都給了兒子,沒我什麼事兒!現在倒好你們被兒子和兒媳趕了出來,一文也沒有上我這來!養你們可以,可是我心裡委屈不得勁!憑什麼有人得了家產不養老人,憑什麼我一分錢未得到反而要養你們?所以,民間這樣的家庭糾紛真的好多好多!所以奉勸那些有兒女的老人想開一些,分家一家要公平,否則你們很可能走投無路的!!!

在農村從實質上說,這不是個什麼重男輕女問題。這是婚嫁遺留下來的一個傳統問題。女兒出嫁了,家裡留下了兒子,兒子要娶媳婦娶的是人家閨女重新組成家庭,父母要和兒子一塊生活(父母沒有跟著出嫁女去的,也不可能跟著出嫁女去。財產是父母的,父母留在那財產就在那。丨)家產自然就留給了兒子,分家那隻能是二個和二個以上兒子才發生的事。閨女不能算一份那她在人家繼承了別人家財產。假設婚嫁留下來的傳統是出嫁兒子,留女兒娶女婿,那麼財產就由女兒多少來分,就沒有兒子的份。沒有兒子的招了女婿的,那財產就是女兒和女婿的。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傳統,在經濟勢力雄厚的家庭,兒子和女兒都能得到父母的財產,就是所佔有的多少不同罷了。我想父母都是想有財產給兒子和女兒是他們富裕幸福,可是有限度的財產無法滿足各方的需求,雖然盡了最大努力還是不得不走傳統的老路,落的個重男輕女。其實兒子女兒都是父母心頭肉,一樣的愛,一樣的呵護精心養活大的。愛這個不愛那個是滿足不了自已的自私心理所產生的心理誤差,父母心裡一直還是盡力奉行「兒一角的女一份。」還有老話說的「養兒為防老」,把老了的一切都寄託在兒子身上,女兒終究是嫁到了人家的人,一切都隨著人家的家庭轉,受人家家庭的經濟狀況約束,自然就以為成了「門縫的太陽"能曬上了就曬曬,曬不上就陰著。所以將財產首先下傳的是兒子。至於嫁女娶兒媳這個傳統是怎麼留傳下來有能考證到的網友說說看。

2、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

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

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現如今人們都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誰也不想受到別人的約束 ,而且一大家子人全部生活在一起的話,由於生活習慣和作息時間都大相徑庭,難免會鬧矛盾,下面來看看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

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1

一、分家時間選擇

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為「年頭分家利哥哥,年尾分家益弟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歷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歷的六月。

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在六月里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

不過,在「多子多福」的年代裡,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個男孩,要在六月里擇定一個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約定俗成選在農歷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

有些地方如揭陽等地,則選定為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何況民間還有這樣的說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說,在農歷的初一和十五這兩個日子裡,不管辦什麼事都可以甭擇日。選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於此。

分家分戶最忌諱的凶煞是正絕煙火煞、副絕煙火煞。絕煙火煞,意思是「家庭不見吹煙、無人生火煮飯」就意味著「絕房或遷居」了。

(1)、正絕煙火煞

所以在每流年中各月的正絕煙火日、時煞總結如下:

正、五、九月:丁卯日,大忌;丁卯時,小忌。

二、六、十月:甲子日,大忌;甲子時,小忌。

三、七、十一月:癸酉日,大忌;癸酉時,小忌。

四、八、十二月:庚午日,大忌;庚午時,小忌。

夫正絕煙火煞者,此乃五行二合局的敗日及時是也。它是根據天干所居,配合地支是謂正絕煙火煞。即是:

1、寅午戌月合成火局,而火局長生在寅,則按長生訣推理,沐浴敗地在卯;卯為陰支,則丁火居之。二合局為丁卯是也。因此,丁卯日為正絕煙火日,大忌;丁卯時為正絕煙火時,小忌。

2、亥卯未合成木局,而木局長生在亥,則按長生訣推理,沐浴敗地在子;子為陽支,則甲木居之。二合局為甲子是也。因此,甲子日為正絕煙火日,大忌;甲子時為正絕煙火時,小忌。

3、申子辰月合成水局,而水局長生居申,則沐浴敗地在酉;酉為陰支,故癸水居之。二合局為癸酉是也。因此,癸酉日為正絕煙火日,大忌;癸酉時為正絕煙火時小忌。

4、巳酉丑月合成金局,而金局長生在巳,則沐浴敗地在午;午為陽支,故庚居之。二合金局為庚午是也。因此,庚午日為正絕煙火日,大忌;庚午時為正絕煙火時,小忌。

(2)、副絕煙火煞

口訣如下:

正、七分居辰戌防,二、八豬蛇不可當;

三、九切忌遊子午,四、十又怕犯牛羊;

五、十一月寅申忌,六、十二月卯酉殃;

若人不信絕煙煞,犯著之時定應凶。因此,在每流年中各月的副絕煙火日、時煞總結如下:

正、七月:辰、戌日忌,辰、戌時小忌;

二、八月:亥、已日忌,亥、已時小忌;

三、九月:子、午日忌,子、午時小忌;

四、十月:丑、未日忌,丑、未時小忌;

五、十一月:寅、申日忌,寅、申時小忌;

六、十二月:卯、酉日忌,卯、酉時小忌。

分家是某一個家庭的.一件大事,因而人們在分家的過程中也就有一套比較完整的約定俗成的儀式,包括財產的分配、分家的主持人和監督人,以及《分家書》等等。

二、分家主持人

兄弟分家的主持人,一般都是由母舅擔任,因為自古就有「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之說,若母舅因故無法擔當主持人的,還應從母方的娘家另選一人來擔當。應該說,這是母系社會留下來的遺風。但事物總是沒有絕對的,也有父母親自主持分家,甚至是兄弟協商後,自行主持分家的。

三、分家監督人和見證人

分家必須有監督人和見證人。一般是由家族中有威望的長輩充當見證人,伯父和叔父作為監督人,以此表示父母不偏心,並防止兄弟仗勢強占而出現的不愉快糾葛。

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長子分得質量最好的大房一間,長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宅頭宅尾」之類的小屋。

解放前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弟弟則可優先選擇一份最肥 沃、離家最近的田地。不過,長子通常要分父母結婚時用的舊傢具,以示繼承父母的「衣缽」,長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傢具。

財產的分配必須寫入《分家書》,要用毛筆和絲棉紙等韌性較好的紙書寫,文字應簡潔易懂,不能有模稜兩可的文句,並按兒子數謄寫,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關人員簽名加蓋指模後,交由兒子各人妥善保存。

四、擇吉日分灶

財產分配好之後,有些地方還要擇吉日分灶,父母從原大家庭的爐灶里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給各個兒子,點旺各人的新爐灶,並用此火種做第一頓飯,以此象徵「薪火相傳,代代不滅」。

兒子各人的岳父家,也要在這一天送來各種廚房用品,而且是越早越好,據說岳家最先送達的,旺氣就最先歸他這一家。

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2

搬家開灶講究一:

擇日中沒有「開火」,應該是「入火」的誤傳,「入火」是「歸宅入火」。「歸宅入火」指香火的遷入,香火指祖先的香火。搬家的日子通常是指:舉行「入宅儀式」的日子,最好在「入宅儀式」前把所有家電、傢具就定位、床、書、衣服、等雜物(鍋、碗…)整理好,封門(把門關好),等「入宅儀式」的吉日開門、上香祭祖、開火(點火)或放鞭炮…等,在當天入住。「入宅儀式」指,在吉日時:

1、在吉日時,開新宅的門。

2、在吉日時,開新宅的門後,准備好祭祖的所有事宜(布桌與祭品)。

3、准備好祭祖的所有事宜祭祀祖先。

4、點香祭祀祖先後,插好香後,香在燃燒時,就可以在空暇時開爐火和烹飪。

5、香火過二分之一,就可以燒紙錢。6、燒紙錢後,香還在燃燒時,就可以放鞭炮了。「入宅儀式」沒嚴格規定要放鞭炮。

6、「入宅儀式」禮成(完成)。買新房了住進去之前,你不可不知的風俗規矩。如果你希望你的生活越過越好你必須尊重以下的風俗習慣。

搬家開灶講究二:

1、不能空手進家門,進去的時候,手上一定拿一些貴重的東西。表示這家裡未來會很充實,財富越來越多的意思。

2、家中如果有孕婦是不宜搬家的,要避免參加搬家的整個過程。

3、入宅後不再修造施工還沒搬家前,可以盡量去隔間、敲敲打打、什麼地方要做都可以。搬東西可以。如果要再做的話,就一定要擇日了。

4、要擇吉日,時間一定要午前選好的日子、吉日,看農歷上哪天宜入宅搬家,還要注意不要沖克到方位,就是家裡成員的生肖日。搬家時間盡量要在午前,因為中午以前叫做陽,中午以後就叫做陰。

5、新屋要「火庵」搬進去之前的前三天,家裡的燈要全部打亮,這叫火庵。三夜的意思是,火一照了。一方面旺了,亮三天家裡開始興旺。一方面空氣就開始流通,再下去呢,不好的也請他走開。"火庵"原本是指在蓋房子前,對在尚未動土的土地上做些火燒的類似儀式。

6、當天或事後請客入厝當天請客,如果當天太忙可事後選個日子請客。或者呢,搬了新家之後,常常請好朋友來泡茶也可以。讓家裡人氣更旺一點。

7、搬家時屋主要親自在場,不要只委託人去幫忙搬家。親自搬家的話,東西也才知道,比較不會掉。

8、當天開火煮湯圓甜茶,一定要開灶的,可以做一些甜食之類的。

兄弟分家開灶有什麼講究3

正月分家有什麼說法

正月里分家都有什麼說法呢,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為「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歷六、七月有「粗月」之說

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歷的六月。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里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小同樣都要發達。所以一般人們不會在正月分家。

分家主持者

分家應該由誰主持呢,分家儀式一般由母舅主持,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家後」(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閩南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占。所以分家一般都是需要公證人的。

分家時間

分家的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呢,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約定俗成選在農歷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同好;有些地方,則選定為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

何況閩南地區還有這樣的說法:「初一十五,做事免翻簿」,也就是說,在農歷的初一和十五這兩個日子裡,不管辦什麼事都可以甭擇日。選定六月初一或六月十五分家,其理由也在於此。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所以一般人們會選擇六月十五這一天。

3、潮汕習俗六月十五分家

潮俗分家:
指的是同一家庭里的兄弟分家,姐妹們是無權參與的。潮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觀念濃厚,一向重視家族血緣關系,以義族為正統,只有男子才有繼承權。昔年,一般不準許女子贅婿,族內若有單女戶,得將女兒出嫁而另擇族內子弟過繼,以保持族內血統純正。潮人把女兒叫做「走仔」,長大了要嫁作他人婦的,是要「走」的,不具備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和贍養的義務,故有「惜外孫無洝(án)吞」一說。

4、在古代兄弟多的家庭可以分家嗎?

在古代兄弟多的家庭是不能分家的。古代講究四氏同堂,是大氏族。

5、潮汕的風俗

潮汕的風俗有游神賽糖獅、分家風俗、青龍廟會、奉財神、送春籃、吃年夜飯、祭祀、元宵插榕、穿蔗巷、饒平彩青、祭拜「五穀主」等。潮汕民俗繁多,而且,這也是潮汕人一直驕傲的地方。除了傳統的節日外,他們還保留著盂蘭節。另外較有特色的還有「人節」食七樣羹,澄海賽大豬,鹽灶拖神等等習俗。

潮汕人在農歷二月初一,潮州市潮安區鳳塘鎮後隴村舉行一年一度的「賽糖獅」民俗活動。鶴隴賽糖獅的習俗由來已久。古時鶴隴盛產甘蔗,每年在冬季糖寮榨甘蔗之後,就會用紅糖和花生製成供品敬奉神明。而獅子形態威猛,能坐鎮山埔保豐收,所以供品都做成了獅子形狀,祈求神明保佑作物豐收。因此,這里很多人家都會製作糖獅。

潮汕的家庭有分家的習俗,指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潮俗「分家」從儀式到內容等有顯著的地方特色。

潮汕地區不論生意大小,每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有奉拜「財神爺」的風俗。民間的傳說財神是范蠡,傳說奉拜「財神爺」,能招財進寶,生意興隆,於是,這一天的商戶「老闆」、「頭家」們,大辦「三牲」禮品,虔誠跪拜,禱告許願,舉拜時人們常常用一截大木炭來插香,因在人們的意念中,「炭」的正音與潮語的「賺」諧音。傳說宴席越豐盛,請的人越多,今後生意越是發展興隆。
送春籃是潮汕地區春節期間一個極具特色的民俗活動。所謂春籃(木盛)是一種分成三四層的、有蓋的竹編禮籃,通常是成對使用,所以也叫「擔春(木盛)」。大年初一,娘家要給出嫁的女兒送禮,總是裝在一對大春(木盛)中,然後由出嫁女的兄弟挑著送去。這就是俗稱的「送春」。

6、什麼是自然分家?

人能否與自然分開需要靠自然科學的發展,也許有一天人可以離開自然,可是離開了自然的人們又有什麼趣味呢。
人是自然創造的,是自然賦予人以生命的,人是屬於自然的,但人卻可以改造自然這就是人類是世界的主宰者的原因,但現在大多數學術都認為,人應該是自然的看護者,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這是思想家用來束縛我們思想的,但是,現在看來人類對自然的毀壞太大了.再這樣下去的話,必然導致人類自己的滅亡,所以才會有如上的話總之,人屬於自然,人也離不開自然。

7、什麼叫做分家呀?

分家,顧名思義,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

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

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見,在以前漫長的時代里,「分家」是常見的現象。

潮汕民間兄弟的「分家」風俗,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這主要表現在下面三點: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親」)。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舊規主持人應由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充當。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母方「家後」(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

二、「分家」的財產分配問題。

「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財務情況調查登記清楚後,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乾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佔一份。不過有二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這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時的費用)給他,再把餘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制時要為這位分一份「子孫田」。這便是潮汕俗話中所說的「 (長孫相當於小兒子)。

三、分家後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員的贍養、依附問題。

各兒子成家後,父母的生活依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種情況是「食伙頭」,即父母輪流到各兒子家中吃飯,享受他們的贍養。如果父母皆健在,他們是一起還是分開去「食伙頭」,由他們自己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寄附在某個兒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個兒子,也可以分開各去寄附一個兒子。這也由父母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獨立生活,由各兒子定期定量供給生活費用。費用的多少沒有具體標准,一般看兒子們的經濟實力而定,起碼要保證父母溫飽。

也有三種情況結合起來,成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後,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時,尚有女兒未嫁,那麼一般由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她們沒有同父母「食伙頭」的權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員,其依附情況由主持人及兒子和「中人」協商安排。

可以預見,隨著「一孩化」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潮汕分家風俗將漸漸成為一個古老的話題。

8、分家的其它相關

「立分單侯瑩、侯殿,今奉嚴、慈之命,恐日後生齒,日煩別有爭競之端,故命將祖遺田產、房屋以及家中所有應分之物,除二位養老之外,其餘均而分之……」鞍山市民俗收藏者侯鵬霄那裡保存著這張清光緒二十一年,距今110年的「分家單」。  這份分家單分為總單和分單,用楷書書寫在一種韌性極好的「毛糙紙」上。分家單雖歷經百年,紙上的墨跡卻新鮮如初。這兩張分家單的左半部分都是空白的,中間有4個只剩右半邊的字,無法分辨。只有把另外那份分家單折疊對拼後,才能拼出字的全貌,中間這4個字起到防偽的作用。20多年前,侯鵬霄的父親去世了,在收拾老人遺物時,侯鵬霄在衣櫃下面發現了這兩份分家單。
從這兩張寫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的分家單中能夠看到,當時的這位父親叫侯從庫,他的兩個兒子分別叫侯瑩和侯殿,家中的160畝地,兩個兒子分別得到60多畝,老兩口留下40畝地養老,每個兒子負責為老人耕種20畝地,年底將銀、米交給老人。家中房屋和其他器具也一分為二,分給兩個兒子。最後還有「自分之後,無論誰好誰歹,或財發萬金,均不準爭競」「恐(空)口無憑立此分單永遠存執」的字樣,並有中間人和代字人的簽字畫押。在侯瑩和侯殿兄弟的簽字下面還有四個小字,「平心合議」,表明兄弟二人對這份分單都很認可。
據民俗專家介紹,這兩張普普通通的薄紙,代表了當時一個大家庭重大的歷史事件。這張分家單至今已經有110年歷史,在民間能完好地保存至今非常不易,對研究當時鞍山地區居民的文化習俗和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價值。 潮汕民間兄弟的「分家」風俗,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這主要表現在下面三點: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親」)。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舊規主持人應由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充當。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母方「家後」(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
二、「分家」的財產分配問題。
「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財務情況調查登記清楚後,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乾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佔一份。不過有二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這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時的費用)給他,再把餘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制時要為這位分一份「子孫田」。這便是潮汕俗話中所說的「 (長孫相當於小兒子)。
三、分家後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員的贍養、依附問題。
各兒子成家後,父母的生活依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種情況是「食伙頭」,即父母輪流到各兒子家中吃飯,享受他們的贍養。如果父母皆健在,他們是一起還是分開去「食伙頭」,由他們自己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寄附在某個兒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個兒子,也可以分開各去寄附一個兒子。這也由父母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獨立生活,由各兒子定期定量供給生活費用。費用的多少沒有具體標准,一般看兒子們的經濟實力而定,起碼要保證父母溫飽。
也有三種情況結合起來,成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後,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時,尚有女兒未嫁,那麼一般由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她們沒有同父母「食伙頭」的權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員,其依附情況由主持人及兒子和「中人」協商安排。
可以預見,隨著「一孩化」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潮汕分家風俗將漸漸成為一個古老的話題。 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范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一 ) 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 四 ) 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證人姓名;
( 六 ) 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 七 ) 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9、分家的概念到底是什麼?

詞目:分家 拼音:fēn jīa 編輯本段基本解釋1. [divide up family property and live apart]∶將一個家庭分成幾家過活 2. [division of a whole part]∶泛指一個整體分開 分家,又稱「分開」、「分居」、「分吃」,因受漢族方言的影響,各地稱法不盡相同。分家主要是家庭人口發展,家長為便於管理,或更好處理妯娌關系而採取的辦法。清代後期,畲族群眾兄弟之間分家俗規與當地漢族居民無異。分家時除生父母分給應得財產外,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禮物頗豐。有菜櫥、飯桌、凳子、水桶、飯甑、碗、碟、筷子、湯匙、酒杯以及灶上所用的鍋鏟、瓢等。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碗、筷、湯匙、酒杯必須是10塊或10雙,取「十全」、「十美」的好彩頭,寓建立「十全十美」幸福家庭之意。分家之日,岳父母或妻舅必須炊一飯甑的飯和米糕,連同廚具、餐具一同送往,謂給女婿家「熱灶」。  80年代起,隨經濟條件的改善,岳父母辦「分家」的禮物日趨高檔化,一般以煤氣灶、高壓鍋代替飯甑,沙發、電視機代替菜櫥、飯桌、椅,富裕人家還送洗衣機、電冰箱、彩電等高檔用品。 編輯本段詳細解釋1. 親屬析產,分居各自過活。 《紅樓夢》第一○五回:「回王爺: 賈赦 、 賈政 並未分家……不得不盡行查抄。」 吳組緗 《山洪》二四:「在開戰以前,他們弟兄就已經分家,各起鍋灶。」管樺 《清風店》二:「 王德貴 早在二十年前就同他叔伯二叔 王福 分家另過了。」 2. 彼此分離,各行其是。 馮玉祥 《我的生活·武穴停兵》:「到後來, 馮國璋 借口檢看軍隊,特意南下,要和 李純 等商議 直 皖 系分家。」柳亞子 《南社紀略·我和南社的關系》:「但舊南社的舊朋友,除了少數先我覺悟的外,其餘抱著十八世紀遺老式的頭腦,反對新文化的竟居大多數。那末,我們就不能不和他們分家,另行組織,和一般新朋友攜手合作起來,這新南社便應運而生,呱呱墮地了。」 徐鑄成 《報海舊聞·<大公報>三「巨頭」》:「等到 張季鸞 先後領導 漢口 版及 重慶 版後,《大公報》顯然已變相分家了。」 編輯本段概述潮汕民間兄弟的「分家」風俗,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這主要表現在下面三點: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親」)。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舊規主持人應由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充當。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母方「家後」(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 二、「分家」的財產分配問題。 「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財務情況調查登記清楚後,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乾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佔一份。不過有二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這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時的費用)給他,再把餘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制時要為這位分一份「子孫田」。這便是潮汕俗話中所說的「 (長孫相當於小兒子)。 三、分家後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員的贍養、依附問題。 各兒子成家後,父母的生活依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種情況是「食伙頭」,即父母輪流到各兒子家中吃飯,享受他們的贍養。如果父母皆健在,他們是一起還是分開去「食伙頭」,由他們自己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寄附在某個兒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個兒子,也可以分開各去寄附一個兒子。這也由父母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獨立生活,由各兒子定期定量供給生活費用。費用的多少沒有具體標准,一般看兒子們的經濟實力而定,起碼要保證父母溫飽。 也有三種情況結合起來,成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後,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時,尚有女兒未嫁,那麼一般由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她們沒有同父母「食伙頭」的權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員,其依附情況由主持人及兒子和「中人」協商安排。 可以預見,隨著「一孩化」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潮汕分家風俗將漸漸成為一個古老的話題。 編輯本段分家析產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范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一 ) 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 四 ) 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證人姓名; ( 六 ) 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 七 ) 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10、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

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

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分家是指家中的兄弟姐妹單獨分家,大部分都是關系不和導致,輕則鬧個家庭不和睦,兄弟間出現關系裂痕,重則兄弟大打出手,導致互相受傷,那麼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呢?

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1

如果你們兄弟要分家的話,主要是看父母有沒有遺產。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進行區分。

2、分家就是分祖先的財產,要經過父母等人的同意

3、分家時,盡量做到又有公平合理的原則,又要兼顧感情。

分家主要看你們的家庭情況,家庭比較富有,分手的手續越是詳盡。當然,即使家裡家徒四壁,隨著小孩的成長,必定會需要贈送相應財產來助力自己的孩子。當小孩有2個或2個以上的,就密切需要分家產分別發展,也才更有利於家族的強大。

1、現在有很多企業是中國式家族企業,會共用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這當中,可能會存在部分的個人財產。如果兄弟在分家前,已向父母借款投資,那又要慢慢商討了。

因此分家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要區分共同產出部分和個人產出部分,做出正確劃分才能達到相當程度上的公平。

2、如果關系簡單,父母尚都還健在,而財產屬於父母。當兄弟進行分家時,父母同意後最好在協議上簽字。同時留部分給父母繼續使用。如果父母只在世一位,那麼需要先走程序繼承遺產,然後再進行分割。

也要留部分給在世的一方,甚至是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如果關系復雜,財產屬於家族而不是完全屬於兄弟二人,則應該先進行分析財產,分析出屬於兄弟倆可以分割的部分,再走到下一步。

3、分家的時候最好有分家協議。但也不要太過於斤斤計較。特別是經濟好的一方盡量照顧經濟較弱的一方,畢竟分家不是以後不再見了。分家還是得照顧自己的父母,也還是兄弟,還是要和和氣氣。

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2

正月分家可以嗎

正月可以分家嗎,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認為「年頭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這雖是有不夠科學的說法,但卻體現了父母對兒子的平等對待。因此,雖然農歷六、七月有「粗月」之說,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歷的六月。

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里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小同樣都要發達。所以正月是不太建議分家的。

正月風俗

正月里都有哪些風俗呢,在大年初五俗稱破五,要「趕五窮」,包括「智窮、學窮、文窮、命窮、交窮」。人們黎明即起,放鞭炮,打掃衛生。鞭炮從里往外放,邊放邊往門外走。

說是將一切不吉利的東西都轟將出去。這天,民間通行的食俗是吃餃子,俗稱「捏小人嘴」,天津人破五這一天,家家戶戶都吃餃子,而且菜板要剁得叮咚響,讓四鄰聽見,以示正在剁「小人」。這是正月的特色風俗之一。

正月禁忌

正月里都有哪些禁忌呢,首先是忌諱搬家:因為那時候的人們覺得,如果在年末搬家就會給一家人帶去霉運和不幸。當然,這是人們的封建思想。

然後忌諱不吉利的話:臘月裡面不能說一些不吉利的話,比如臘月里忌諱在家裡面說「倒霉」「病」「窮」等不吉利字眼,正是在過年。想來也是,過年正是喜慶的時刻,說這些話容易讓人反感。所以正月要注意多說吉祥話。

兄弟分家有什麼禁忌3

一、農村兄弟分家原則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

2、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范疇的。

3、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4、在分家析產時,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二、農村兄弟分家簽字問題

分家析產是我國傳統社會中一個重要的家庭現象。分家泛指分家後形成新的家庭,而「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准,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應該確認分家析產的協議性質,將其視為是家庭成員意思表示的統一體,是多方法律行為,是應該尊重全體家庭成員的意思自治。同時,這種意思自治不能違背繼承法律的規定。

所以,分家單至少要經過有權利處分的人員簽字,因為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

三、農村兄弟分家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

從法律性質上講,農村自留地等同於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對農戶承包的土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對農戶使用的宅基地也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對農戶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頒發過任何使用證書,農戶之間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

而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內,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進行處置分配,是沒有問題的。

四、農村兄弟分家宅基地問題

如果不進行分戶,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下是否默認老人的宅基地歸小兒子繼承,是不好確定的。比如,是不是有進行申請批宅基地而沒有進行批準的情況。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為它的權利屬性是歸集體所有的,最多隻能取得使用權。

老大能否在拆遷時獲得補償,還要看當時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是誰。如果確定為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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