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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嫁妝陪送房子

發布時間: 2022-10-28 14:45:40

1、陪送房子是什麼

陪嫁房子。
從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房子是在雙方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後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而這種陪送也有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
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的父母給予女方的,應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2、《新婚姻法》出台了,有女兒的家庭要不要給女兒備個婚房以防萬一呢?

《新婚姻法》出台了,有女兒的家庭應該要給女兒備一個婚房。以防萬一作為家庭條件比較好的人來說,可以考慮給自己的女兒陪送一套房子,讓自己的女兒在婚姻生活中能夠有一個安身之處。許多女生在結婚的時候都認為自己的娘家也都難以容身,而婆家也並非是自己真正的家。在面對和自己老公發生爭執的時候,自己也都無處可去,想到回娘家也只會給父母徒增煩惱。

給女兒買房子

現在一些開明的父母在給孩子陪送嫁妝的時候,也都會想著給自己的女兒買上一套房子。希望孩子在結婚以後能夠有屬於自己的安身之處,現在的父母也深深的知道年輕人都難以過在一起。許多女生在結婚的時候都是和婆婆在一起相處,由於兩代人在相處的時候也都會有發生爭執的時候。為了不讓自己的女兒受委屈,都會考慮給自己的孩子買一套婚房。

父母的經濟條件

現在的家庭條件對於許多父母來說,在給女兒買房子的時候也都會著重考慮。因為家裡邊也並非是有女兒一個人,也都會考慮給自己兒子買房,而且在面對兒子娶媳婦的時候,都需要花費許多的錢讓許多父母都難以支撐給女兒買房子。在給女兒陪送嫁妝的時候,也只會給女兒陪送家電。對於女兒來說,認為結婚以後就是屬於婆家的,即使給自己女兒買了房子,也並不能解決女兒實際的問題。

 兒子女兒都一樣

現在的父母來說,在對待兒子和女兒的時候都會一樣對待。即使自己的女兒在出嫁的時候,自己有經濟能力的時候,也都會選擇給自己女兒陪送一套房子。想讓孩子在婚姻生活後能夠有平等的身份來對抗自己的婆家,但是作為父母來說也都會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過得幸福。在給孩子考慮買房子的問題上,也都會尊重於孩子的要求,如果父母經濟能力比較差,孩子也都不會責怪父母。

3、父母在女兒結婚時陪送一套房,後來房子到底去哪了?

有的還在女兒手裡,住著男方的房子,自己陪嫁的房子則拿來出租,補貼家用;有的是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父母陪嫁一套房子是為了女兒生活能過的好,而生活能過的好不好,取決於女人嫁的這個人還有女兒自己的脾氣和秉性而言,所以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具體情況如下:

 

一、陪嫁的房子變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


兩個人成了家,就要互相扶持,共度生活的難關。有些時候,因為婚房的地段不好,往往夫妻倆會變賣陪嫁的房產來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也可能是學區房,方便孩子讀書用。只要夫妻倆一條心,這個也是相當不錯的解決方法。那麼這是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女人如果嫁人不慎,陪嫁的房子有可能會被夫家拿來抵債。


女人嫁了人,心就在老公那。父母送女兒一套房子,本來是好心,但如果女人嫁的不好,或者嫁的那個人賺錢能力不行,又沉迷賭博。那婚後女人的日子肯定是不好過的。在婚姻期初,男方一般會哄著女人把房子拿去抵債,女人往往心軟,很容易就把自己婚前的這套房子給弄沒了。



三、陪嫁的房子拿來出租,增加家庭收入。


女人如果嫁的人三觀很正,而且又很有賺錢能力的話。男方其實是不太稀罕女人陪嫁的這套房子。這個時候女人一般是把陪嫁的房子出租,每個月可以領租金,婚後一般都是住在男人買的房子里。自己的房租可以用來補貼家用。這是最好的結果,也是父母當初送女兒房子的初衷,也算是生活有點保障,也不至於寄人籬下。


 父母送女兒房子就是希望女兒以後生活能過的好點。現在都講究門當戶對,如果家境差太多的話,以後的日子也會過的很心酸。女方有實力陪嫁房子,那麼男方如果實力太弱的話,女方難免會在婚姻里比較嘚瑟,這樣也不利於夫妻的和諧。所以最好的就是三觀一致,實力相當。

4、女方陪嫁房子算嫁妝嘛

當時算嫁妝了,女兒結婚給女兒結婚,結婚父母給的東西,就算嫁妝,再說了,不管怎麼個情況,父母給的東西,就是女方的,算不算嫁妝也是女兒父母給的,這有什麼問題嗎?

5、我想給女兒陪嫁一套房,如何確保房子永遠屬於她一個人的財產?

結婚前,就給閨女買一套房,寫上女兒的名字。申明,它是閨女的婚前財產與姑爺不相干。問題來了?你覺得嫁妝一套房,要永遠是屬於你閨女的財產。嫁妝房,其實就是你嫁妝讓你閨女的。表明,你的女兒也需要娶妻生子的。婚後,必然有愛人和小孩。房地產屬於你閨女的婚前房產是沒有錯。可是,寫上女兒的名字。就跟你外孫子有關系了。跟你外孫子有關系,那樣跟你姑爺就有關系了。出自買房寫女兒名字這樣的事情下,此房地產為閨女的財產,與別人不相干,包含題主。

閨女有對於此事房地產的單獨處理權。婚姻生活期內,普遍的變動承租人的方法目的是為了提升另一半名稱——是不是提升,由閨女確定,題主並無決策權。就算題主注資買房,與閨女作出例如"不可對房屋完成處理、不可加名"之類的書面形式承諾,也沒法保證閨女那時候不"違約"。因此,如開場得出的結果:房屋是不是始終歸屬於閨女,將視閨女的個人意願來定。買房寫自己名字這樣的事情下,此房與閨女不相干。將來是不是歸屬於閨女本人,會區別三種狀況:第一種情形是,將來題主帥此房"賣"給孩子。這樣的事情下,此房大概率歸屬於閨女的夫妻共有財產。第二種狀況是,將來題主帥此房"贈"給孩子。

這樣的事情下,若房地產僅備案為閨女個人名字,將視作父母對子女的自己贈予,房子贈與進行以後將歸屬於閨女財產。可是,又會返回第一部分所講——處理權依然在閨女本人手上。第三種情形是,將來題主的這套房屋根據承繼的形式交給閨女。倘若財產繼承,則閨女承繼所得的,歸屬於閨女夫妻共有財產;倘若遺產繼承、且遺書中申明僅由閨女本人承繼,則房屋歸屬於閨女財產。同樣——承繼以後,房屋是不是一直歸屬於閨女本人,仍由閨女來定。因而,這樣的事情下,最後只需房屋流進閨女戶下,仍然要徹底在於閨女的本人含意。結婚前爸爸媽媽出買房首付,結婚後倆人一同還貸款。

以抵押貸款方法買的房屋產權所屬是有多樣性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彼此要以一同收益來還款金融機構貸款本息的,因此只有評定該套住宅的目前使用價值歸屬於夫妻共同全部。針對房屋所有權的切分,結合實際,切分夫妻共有財產,應當理應平等切分。依據生產製造、日常生活的具體須要、資產的由來等狀況,由雙方協議解決。但理應分二種狀況有所差異: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在結婚前預付了購房款,那樣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後,還款房子的住房貸款是通過彼此一同付款的,理應屬於兩方夫妻共同財產,按貸款的金額切分。

6、陪嫁房產屬於女方單方財產嗎?

結婚娘家陪送嫁妝,首先肯定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

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關於房產嫁妝

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
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女兒結婚陪嫁一套房子,若她離婚,這房子算她一個人的財產嗎?

不算。具體如下細說:

1 . 離婚怎麼分?

假設,這房子是婚前100萬買的。結婚幾年後,小兩口吵架離婚。這個時候,這套房子漲價了,價值150萬。那這150萬,其中100萬屬於女兒獨有的。另外增長的5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以後小兩口離婚,女婿要分走25萬塊錢。

2 . 人不在了怎麼分?

假設這房子,婚前100萬買的。結婚幾年後,女兒突然出意外去世。這套房子現在市值150萬,那這所有權又該如何分呢?

首先,這150萬里的100萬,是女兒的婚前財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均分。其次,剩下的5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婿可以拿走25萬,剩下的25萬就屬於遺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平分。如果女兒的父母都在,還有一個孩子。那遺產125萬,父母,老公,孩子,每人31.25萬。

如果孩子未成年,爸爸是監護人,代為保管31.25萬。就是說,雖然這套房子是婚前女方父母花100萬買的,現在價值150萬。但是女兒出意外不在,父母只能拿會62.5萬。剩下的87.5萬,都是在女婿那裡。

房子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

如果這套房子,是領結婚證以後買的,那在法律上就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小兩口以後不和,要離婚。那這套房子,怎麼分?很簡單,就是兩個人平分。如果女兒去世,這個房子怎麼分?

假如這個房子價值200萬,那其中有100萬獨屬於女婿。剩下的100萬,屬於女兒的遺產,所有第一繼承人均分。所以,通過上面的所有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想讓這套房子,完全屬於女兒,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婚前的財產,只要以後增值了,女婿仍然可以分一部分。

真實1000萬變250萬的事情

給大家說個真實的事情。我上班的銀行,有個大客戶叔叔。他女兒結婚的時候,這個叔叔非常高興,就在婚禮上當場宣布,給女兒1000萬的嫁妝。

然後他女兒女婿,小兩口去馬爾地夫度蜜月,結果在潛水的時候女兒出了意外,不幸去世。那這1000萬怎麼辦?可能按照我們普通人的理解,別人女兒不幸去世,這錢肯定要還給別人。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這1000萬是領了結婚證以後給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有500萬屬於女婿的,然後剩下的500萬才是女兒的遺產。500萬遺產,第一繼承人就只有父親和老公,每人250萬。這個叔叔拿出1000萬,沒過半個月的時間,就變成了250萬。

夫妻之間如果把所有的財產都算的太清楚,就變成了生意

像很多的富豪,根本就不敢結婚,即使和女朋友有了孩子,在一起生活,也不會領結婚證。為啥?就是怕被分家產。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都是希望自己子女好,這個能理解。但是把所有的東西,都計算的死死地,這個和做生意有啥區別呢?如果連愛人都時刻提防著,這婚結的該多麼的沒意思啊!

8、女兒出嫁父親陪嫁房,哥嫂堅決反對:把房子給外人,虧不虧?

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遭遇怎樣的事情才是最可悲的?我想很多人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

有人說,女人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中,是可悲的;有人說,女人愛上一個不愛自己的男人,是可悲的;也有人說,女人在婚姻里被男人背叛,是可悲的。

這些遭遇,的確是可悲的。但是比這些「遭遇」更可悲的是什麼你知道嗎?

你身邊是否有這樣一種家庭,家中有一對兒女,雖然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公平的,但是身為兒子,他覺得自己是男人,是家裡傳宗接代的人,所以看不起自己的姐姐或者妹妹,甚至會說她將來是要嫁人,實際上就是個外人?

你身邊肯定也有這樣的一種家庭,婆婆在兒媳嫁進門以後,給她立下各種下馬威,並且會在以後的日子裡,時時刻刻地提醒兒媳:「你只不過是個外人!」

當一個女人,在結婚前後,同時被娘家人和和婆家人視為「外人」,這才是最可悲的。

很多人也許都不信,當一個女人遇到其中一個「遭遇」,就已經很可悲了,如果同時遇到這兩個「遭遇」,那還有什麼勇氣去面對婚姻呢?

昨天,有位安徽的讀者,她就向我講述了自己的這兩個「遭遇」。

小編你好:

我今年27歲,是一名小學代課老師。我以前談過一次戀愛,我和前男友是大學校友,是畢業典禮上一見鍾情的。後來我們分配到了同一個學校任教,我們很快便確認了戀愛關系。雖然我們相愛,可是也抵不過我哥嫂的攪和。得知我戀愛以後,哥嫂就催著讓我帶他來見他們,剛見面他們兩個就問前男友的家境如何,工資待遇如何。本以為他們是為我把關,可沒想到離開我的視線後,哥嫂就找各種理由,以我的名義從前男友那裡「借錢」,少則幾百,多則幾千。

剛開始我不知道,前男友也是看著我的面子,對哥嫂前幾次的「借錢」沒有拒絕。可是隨著次數越來越多,錢的金額越來越大,前男友有些抵不住了。他就直接跑來問我:「你為什麼不能直接當我面借錢,非得讓你哥嫂來找我借?並且現在借的錢數越來越多,都已經超出我的能力范圍了!」

當時,我被前男友問得一臉懵。「什麼借錢?你說我哥嫂從你那裡借錢了?」我疑惑地問前男友,前男友就把我帶他認識了我哥嫂以後,哥嫂頻繁找他借錢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訴了我。

聽了前男友的話,我非常氣憤。回到家,我直接找到哥嫂,然後跟他們大吵了一架。

其實,我們家過得還不錯,我父母是做小買賣的,雖然比不上別人大富大貴,但是家裡也有一些積蓄。小時候,父母對我和哥哥都是一視同仁的,誰給他們長臉,有出息,父母就偏疼誰多一點。他們沒有因為我是女兒,就不偏疼我。我很欣慰,有一對這樣的好父母。

可是我哥哥卻不一樣,從小他就欺負我。他說,爺爺奶奶把他當成家裡的寶,因為他能傳宗接代,將來娶妻生子,都是跟著家裡的姓。而我,爺爺奶奶跟他說,我長大後是要嫁人的,「嫁女如潑水」,嫁出門以後,我就是個「外人」了。

所以,他對我不好,有什麼東西都愛跟我搶。就算父母會批評他,他也會拿爺爺奶奶說的那些話反駁父母。

當時也許是因為我們都還小,父母覺得哥哥說的那些話都是聽來的胡話,所以也就沒放在心上。可是,隨著我們都慢慢長大了,哥哥對我還是那副態度。

大家都應該看過《都挺好》吧?我覺得蘇明玉除了不被父母愛這一方面和我不同,她二哥對她的態度,就和我哥對我的態度一模一樣。

為了不和哥哥相處,我上大學的時候選擇了去其他城市,遠離了他。而他,因為學習太笨,一次次的留級。最後,父親終於受不了,讓哥哥輟學跟他學做生意去了。

我上大三那年,哥哥認識了現在的嫂子。當時嫂子給我的印象不是很好,她雖然長得漂亮,但是說話始終是一副趾高氣昂的態度。跟我父母說話,她連一點尊重都沒有。叫人的時候,都是「唉」「喂」「那誰」這類的詞。

父母本來是不願意哥哥娶嫂子的,可是當時哥哥讓嫂子懷了孩子,對方家裡說什麼都讓哥哥負責任,父母沒辦法,就答應了讓他們結婚。但是哥嫂結婚後,被父母趕出去租房子住去了,因為他們覺得哥哥在結婚這件事上,讓他們丟臉了。

其實,我也覺得我這個哥哥很不爭氣。上學的時候不好好學習,天天晚上熬夜打游戲,白天上課睡覺;不上學以後,不好好學著做生意,成天在外面跟一群小混混鬼混,還讓嫂子懷了孕。他簡直就是個「市井無賴」!

可是能有什麼辦法呢?爺爺奶奶偏愛他,就算父母每天打他罵他,只要我爺爺奶奶一聲令下,父母還是會給哥哥錢花。

那次和哥嫂吵完架後沒多久,前男友就跟我提出分手了,原因是哥哥私下裡給他打電話,說我不是正經女孩,說我私下裡和好多男孩子在談戀愛,我只把他當成備胎。

這是哥嫂對我的報復,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這么狠心。我從來沒得罪過他們,就算哥哥再怎麼混蛋,我也都是氣在心裡,從未當面說過他任何壞話。

和前男友分手以後,我心裡非常委屈。我跟父母告了狀,可是因為沒有「證據」,加上爺爺奶奶說我沒事找事,父母也不能把哥嫂怎樣。後來,這事就不了了之了。

之後,我消沉了半年多,也因此丟了工作。後來我為了不想和哥嫂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我便收拾行李去了上大學的城市打拚。

在那座城市我認識了現在的男友。他是本地人,是個獨生子。他父親是個退休工人,他母親因為沒什麼文化,是個「全職太太」。我和男友的感情還算可以,因為失去過一次,所以對這次我是加倍珍惜。並且我也沒敢把自己戀愛的事情告訴父母,我害怕被我哥嫂知道,他們再攪和進來。

我們談了三年後,才把對方帶回家認識了彼此的父母。我父母對他的印象還不錯,他父母對我的印象也還好。

就這樣,我們結婚的事情很快就提上了日程。

因為我從小就很少讓父母失望,在他們心裡,我比哥哥有出息。所以,我結婚父親打算給我首付買套房,當作陪嫁。可是當哥嫂知道這件事後,說什麼也不願意。他說:「爸,妹妹結婚之後,就成別人家的人了,是個外人,你送給她一套房子,虧不虧啊?」後來,他甚至直接卷著被褥跑到父母住的地方睡,每天堵在家門口,生怕父親兌現給我買房的承諾。

「兒子,她是你妹妹,更是我們的女兒,她結婚,我陪送一套房子,應該的啊!」父親耐心地跟哥哥解釋,可是哥哥說什麼都不聽,他說:「她就是個女兒,當初爺爺奶奶都說過的,『嫁女如潑水』,潑出去的水怎麼收回啊?她嫁出門之後,就是個『外人』了,你送套房子,虧不虧啊?」

哥哥小時候說這種話,我也覺得他可能不懂事,長大以後可能會改。可惜的是,長大後他對我依然是這副態度。他和嫂子就這樣成天賴在父母家裡,說什麼也不同意父親的決定。

被哥嫂鬧得我心煩,於是我就跑去找男友了。雖然說,我們老家這邊有結婚前一個月不能和新郎見面的習俗,可是我實在是受不了我哥嫂。與其跟他們置氣,我不如躲得遠遠的。

到了男友家,由於當著他父母的面,我沒好意思把「遭遇」說給他們聽。我本來打算私下裡跟男友說的,可是還沒等我做好准備,男友的母親就以「婆婆」的身份,開始給我「下馬威」了。

她以為我是去商量結婚的事情的,因為我們不是同一個地方的,有些風俗不太一樣。她說,我和男友是自由戀愛,並且她也知道我們家的情況,所以希望我不要問他們要太多的彩禮

在聽到她這番話後,男友的臉上也有些掛不住,可是他是獨生子,從小就聽父母的安排習慣了,對他母親的話,他也不好意思當面反駁。

男友的母親本就沒什麼文化,所以說話也不會拐彎抹角,她還說我就算嫁到他們家,也是個「外人」,希望我能擺好自己的位置和態度,以後遇到什麼事情,都得聽她和男友父親的話。

簡而言之就是,我嫁給男友後,我就得和男友一樣,事事都得聽從她的安排。她還說,在我和男友結婚之前,必須簽個婚前協議,不讓我打他們住的房子的主意。

那天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熬過去的,男友的父親一直保持沉默,興許是已經習慣了這個沒文化妻子的各種「歪理邪說」,男友則是從小就不敢反駁他母親的話,也是一直保持沉默。而我,本來是帶著郁悶的心情,打算來找男友訴苦的,誰知道在這邊又被認為是「外人」。

當時我就從心裡嘲笑我自己,我這是上輩子做了多麼大逆不道的事情,這輩子才會這樣被「欺負」。我還沒結婚呢,娘家人的哥嫂就把我當「外人」似的往外趕,「准」婆家人也說我是個外姓人,讓我有自知之明,不可以貪圖他們家的房子和錢。

那天和男友的父母聊完天後,我有些想悔婚了。這還沒結婚,這個「准婆婆」就能這樣對我說話,那麼結了婚以後,豈不是更肆無忌憚地欺負我啊?再說了,我也從未想過貪圖他們家什麼東西。

之後,我把男友拉出去私下裡談,我問他母親說的那些話,是否也是他的意思。他沒有給我正面回答,只說自己不敢「忤逆」他母親,希望我能忍一忍,等結了婚以後,就不會這樣了。他還替他母親說話,說她年輕的時候就說話很直接,並沒什麼壞心眼。

之前,我沒覺得男友這么沒主見,是因為當初我們只是兩個人相處,沒機會看到他的另一面。可如今,從男友的表現中,能看得出來他就是個「媽寶男」。幾番思量過後,我決定和男友提出分手,我把訂婚時他送我的三金退還給了他,我對他說:

「對不起,我做不到結婚後事事都要聽你母親的安排,更無法接受你事事都以『不敢忤逆』為由,對你母親的話惟命是從。我想要一個能給我安全感的男人,而不是讓我時時刻刻感覺自己像是個『外人』的男人!」

雖然有些不舍,但是我還是下了狠心,刪掉了男友的所有聯系方式。當我父母知道了男友母親的態度後,也是支持我的。但是我哥嫂,對我依然是那副態度。

「克服生活中不同的遭遇,你需要擁有一顆強大的內心」

看完讀者的留言後,發現她哥哥「自私」的根源源於她的爺爺和奶奶。在他們的思想里,「重男輕女」是根深蒂固的,他們偏愛孫子,把他當成家裡的可以傳宗接代的「根」;他們不愛孫女,覺得她嫁人後就和娘家沒有了關系,就成了「外人」。

雖然她父母沒有被爺爺奶奶影響,可是她哥哥卻被「洗腦」了。這種「男尊女卑」的思想,不知道坑害了多少無辜的女人,毀掉了多少女人的幸福。尤其是讀者的哥哥,表現的更是淋漓盡致。

我給讀者的建議是,希望她能振作起來。

對於自己的哥哥和嫂子,就把他們當成無賴,不去理他們就好。跟這種人動氣不值得,因為他從小就是這種人,已經被影響到了「無可救葯」的地步。所以,沒必要通過良好的溝通,去改變他的想法,因為不可能有良好溝通的機會。

只要父母的態度明確,就不怕她哥哥繼續作什麼「妖」。

對於她和男友家的事情,我覺得她沒必要糾結。因為她男友的確是個「媽寶男」,事事都聽從父母安排,不敢「忤逆」母親提出的「無理要求」,嫁給這樣的男人,婚後生活毫無幸福可言,有的也只是各種受罪。

其實,生活中如讀者遭遇的人,有很多。生活中,我們幸福與否,很大一部分是人的自我想像和自我領悟。我們每個人的痛感是千差萬別的,幸福其實也是。

但是,在解決這種局面時,用的方法卻是相同的。一件事最終的結果,是需要靠自己實踐和領悟的,也就是說,在面對這種來自不同方向上的「遭遇」時,你必須具備一顆強大的內心。尤其是女人。

女人的這一輩子,需要經歷的事情太多了,在很多路上都是需要她一個人默默行走的。活在世上,女人不能總指望別人理解和包容,而是需要冷暖自知,懂得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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