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和給彩禮哪個先後
彩禮應該在訂婚後,結婚前給。彩禮錢什麼時候給,這和男方家庭條件和當地習俗有關。如果家境好,通常會在訂婚後給予彩禮;家境差些可以先支付部分彩禮,婚禮時再補全。
彩禮,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2、有聽說過彩禮分兩次給嗎
聽說過。不過第二次都是緩兵之計。大多都賴掉不給了。有的兩口子過半輩子,還因為彩禮沒給夠,吵架。
3、先領證還是先給彩禮
法律分析:先領結婚證還是過彩禮這個在法律在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之下才能更好的辦理; 結婚之前准備彩禮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一個風俗,很多家庭或是新人都是男方家裡先給女方彩禮才會訂婚結婚,彩禮是准備結婚的各種事宜。 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麼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彩禮是訂婚給還是結婚給?
城裡一般按習俗來說訂婚的時候只是談一個大概的一個數目,要結婚去結婚的頭一天去結婚的時候才拿到去,而且要用一個。禮盤帶去。
5、彩禮是訂婚給還是結婚給
法律分析: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材料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用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事實上,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對彩禮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
三金彩禮是訂婚給還是結婚後給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情況下可以協商而定,在民俗習慣中,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收彩禮並不會犯法,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六條 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八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依據本解釋第七條的原則處理。
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並作出判決。
6、彩禮是訂婚時候給還是結婚時候給?
訂婚時給彩禮。訂婚,又稱文定,俗稱過大禮。是男女雙方經過戀愛對感情基本認可,決定進入下一階段的一個重要步驟。訂婚儀式在中國自古有之,訂婚的程序、禮節各地不同,但基本過程大同小異,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程序:訂婚前的准備工作、交換信物訂婚當日的禮節、商議結婚事宜。訂婚時給的彩禮叫訂婚禮金,結婚時不一定要給,如果女方家要,就給吧。如果男方家要,就不要,或者象徵性的給一些,畢竟是訂婚嘛。如果男女雙方都不要,就當做給小兩口買的東西,就當是送給兩個人的新婚禮物。彩禮,又叫聘禮、聘財等,是中國古時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財禮等,一般用於婚姻締結時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或禮金。在中國某些地區,訂婚的彩禮是女方家庭收到男方的財禮。
7、結婚彩禮是訂婚就給還是結婚時候給呀?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2、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在我們國家,由於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一般的地區會以一萬零一為基數,上不封頂。因為一萬零一,寓意著萬里挑一。所以,我們在給彩禮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而定。因為沒有固定的錢數限制,所以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但是不能低於當地風俗的最低限即可。
3、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因為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其實,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其實,彩禮只是一種習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賺錢的工具。
8、是先談彩禮還是先訂婚
正常的程序應該是先談一下彩禮,因為很多婚姻沒有成,就是因為彩禮問題沒有談妥,談好彩禮以後,就是訂婚,雙方交換完禮物之後,就開始談結婚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