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彩禮錢在扯證之前還是之後
1、彩禮是領證前給還是領證後給
法律分析:彩禮具體應當什麼時候給予女方,法律並沒有做強制性規定,具體還是要看男女雙方家庭協商的結果。彩禮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先領結婚證還是先給彩禮
先給彩禮,再領結婚證。
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一般都是先贈予後達成目的的。並且,一旦「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該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彩禮在未結婚的前提下是可以討回的。
3、請問結婚一般先給彩禮錢 還是先領結婚證?彩禮錢里一般包含什麼
請問結婚一般先給彩禮還是先領結婚證彩禮錢一般包含什麼。嗯一般都是先給彩禮後領結婚證。
4、彩禮是領證前給還是領證後給
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都可以,其實這種情況之下要把它都是屬於我們農村背後的一個傳統行政方面的規定,所以雙方自己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協商量就可以了,是不會存在著法律的規定內容的。
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都可以,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
現在結婚都是需要給女方送彩禮的,這個在每個地方都是一種風俗習慣的,而且各地都是不一樣的,不過一般都是不少的,從意義上說像是一種契約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作為一種承諾的形式的,下面就給大家講解有關結婚彩禮的【法律法規】的。
所謂的結婚財物的,有的家庭甚至是負有沉重的經濟負擔的,有點感覺像是失去婚姻的意義的。有的地方還有這個習慣的,就是男方給女方買一輛汽車的,有的地方是女方陪嫁的,各地不一樣的。一般男方拿過去的錢也就是給女方陪嫁用的,不過法律對於彩禮有一些規定就是對於今後如果婚姻出現問題的,如果是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予以支持的。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女方來說的話,他們可能結婚的時候是想要獲得一定的財產的,畢竟家裡就這一個女兒,如果嫁出去的話還是會比較難受的,所以農村地區的話是存在著一些彩禮的,當然這樣一種彩禮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進行一定的退還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5、你更認同先領證後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後領證?
1、風俗習慣
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一般都是男方先提親下聘禮,女方同意之後選定日子結婚。演變到現代就是,男女雙方先訂婚,然後男方給予彩禮,兩人領證登記,之後再舉行婚禮。
2、保護女方
雖然現在女性的地位在不斷的提高,但總的來說女性還是比較容易受到傷害,所以先給彩禮後領證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
6、彩禮錢為什麼不能在領證後給
彩禮錢可以在領取結婚證以後支付,也可以在領結婚證前支付,法律對此沒有禁止規定。
只是婚前支付彩禮,屬於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婚後支付彩禮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按照一般的傳統結婚講究流程來說,給彩禮的時間一般安排在新人訂婚之時,這個時候通常還沒到領證這步,所以通常是彩禮在領證前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