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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多要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0-26 17:01:56

1、彩禮越要越高,有沒有必要禁止要彩禮呢?

01.

彩禮是中國傳統婚嫁習俗之一,即便國家有相關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很多地方依然將彩禮視為婚姻嫁娶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一些結婚前索要「高價彩禮」的事情也屢見不鮮。

而之所以很多人把彩禮看得如此重要,除了一部分人借婚姻斂財之外,更多的是將索要彩禮的多少與之後婚姻中的地位和話語權聯系在了一起。

就比如前段時間遇到了一個正處於談婚論嫁階段的女孩,她與自己的男友感情很好,然而在彩禮問題上,她本人依然堅持向男方家庭索要9.9萬元的彩禮。

她給出的理由是:自己索要彩禮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男方家的態度,為了能讓對方更加珍惜。

如果彩禮的金額太少,對男方家庭來說無關痛癢的話,那以後的婚姻生活中,男方一家人對自己的在乎程度也不會太深;而彩禮的金額能讓對方感覺到「肉疼」,對方才能因為付出得多而有所顧忌,自己才能得到重視和珍惜。

為此她還特意舉了一個例子:你花10塊錢買來一個碗,那麼即便碗打碎了你也不會心疼,但你用100塊錢買了一個碗,你就會小心翼翼,而如果是1000塊錢買來的一個碗,你就會視若珍寶。

02.

其實生活中和這個女孩子有同樣想法的人很多,都認為女人在結婚前索要的彩禮越多,那麼在以後的婚姻中就越會被男方家庭所重視,男方因為投入得多,因此會倍加珍惜女人。

這種觀點乍看起來確實很有道理,但深究起來卻並不是這么回事。

我們同樣拿這個碗的例子來說,如果一個碗在我們心中的心理價位只有10塊錢,而我們卻花了100塊錢買來,那我們只會覺得不值,甚至可能會想盡辦法從這個碗中榨取價值,而如果心理價位只有10塊錢的碗,我們卻花了1000塊錢,我們更會覺得自己是一個「冤大頭」,甚至會因此覺得被侮辱而憤怒。

所以說,「碗」這個例子根本經不起推敲。我們對一樣東西的珍惜程度不在於購買的價格,而在於它在我們心中本身的意義和價值。

更何況,感情並不是一件「東西」,人更不是一件「東西」,我們把感情明碼標價,只會讓這段感情變得不再純粹,讓自己更顯得廉價。

生活中其實有很多一開始用高彩禮試圖爭取更高地位的女人,到最後恰恰是因為彩禮問題種下的種子最終讓自己一敗塗地。

03.

一個女人想在婚姻里擁有更好的地位,想要得到別人的重視和尊重,不是要靠彩禮來提高自己的身價,而是要讓自身真正高貴,讓對方在心中認可你的價值。

如果一個女人自身缺點和不足無數,整日里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自身還沒有修養、沒有內涵,脾氣秉性還自私自利、物質拜金等,那即便索要再高的彩禮,在之後的婚姻中,依然不會被認可,依然不值得被重視和珍惜。

然而生活中,有很多女人深受毒雞湯所影響,總說些類似「男人掙錢就是給女人花的」、「愛一個女人就得包容她的全部」、「一個女人,物質上不依賴你,經濟上不依賴你,精神上不依賴你,那麼請問要男人還干什麼」等的話。

這樣的女人,你覺得索要高價彩禮,男方一家會覺得值嗎?

而與之相反,一個女人具備可貴的品質,有思想、有涵養,為人處事上處處都能體現出自己優秀的人品,這才算是真正的「值錢」,才會得到別人的認可,才能提升自己在別人那裡的「心理價位」。

這樣的女人,不論彩禮是多是少,甚至不論有沒有彩禮,她到了男方的家庭里,也依舊會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善待。

04.

再有,一個女人在婚姻中是否能夠得到平等的地位與尊重,這段婚姻能否和諧穩固地發展,這也與在最初是否索要彩禮無關,而是關乎婚姻里的人是否懂得經營婚姻。

如果一個女人沒有對待婚姻正確的態度,不懂得婚姻里的原則和底線,根本就沒有處理婚姻問題的能力,不具備經營婚姻的心態和本事,那索要的彩禮再高,對於以後的婚姻也毫無意義。

然而生活中同樣有不少女人在步入婚姻後,完全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自身對婚姻家庭沒有責任和擔當,處處都要求男人應該如何如何。

這樣的女人,哪怕一開始索要的彩禮再高,也不會成為自己在婚姻中的保障。

彩禮的高低,並不能帶給女人未來婚姻里的幸福,並不能成就婚姻里的平等。真正的平等與尊重,真正的和諧與穩固,不能總想著讓別人給予,而是需要每個人自己去創造。

一個真正對婚姻有深刻的認知,真正懂得如何經營婚姻,具備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引導婚姻發展的女人,並不需要藉助彩禮,就能夠掌控自己的婚姻。

05.

「女人彩禮要得越多,越會被重視和珍惜」,別再被這樣的話給誤導了。

其實,單拿彩禮來說,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別,之所以彩禮越來越被詬病,問題在於人心。

如果兩家人對待彩禮時,只是抱著一種禮尚往來的心態,對彩禮金額不做過多要求,僅僅是表一表彼此的心意,那支付彩禮其實也可以對兩家人的交往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讓兩家人的關系更融洽和親密,這也有利於即將步入婚姻的新人。

如果兩家人把彩禮看得很重,給彩禮賦予更多關繫到利益的意義,那隻會把感情染上銅臭的味道,對這段婚姻也只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2、天價彩禮被禁止後,女孩擇偶又添新標准,「三無父母」為何不能嫁?

婚姻幾乎是每個人要經歷的過程,到了一定的年齡人們就會思考擇偶標准,什麼樣的人才能共度一生?但就個人而言,在擇偶的同時,也要根據自身情況,不要盲目抬高標准,每個人都想當鳳凰,但前提是自己得優秀,才能去要求別人。雖然中國現在形式男多女少,在擇偶的時候,女生佔有一定的優勢,但過分要求,有的男生會寧缺毋濫。

前幾年,由於某些地方的風俗,有些父母會獅子大開口,要天價彩禮,這一天價彩禮也讓很多有情人止步於婚姻,最後遺憾分手,對於天價的彩禮,也讓很多中低階產級家庭,陷入窘迫。為了解決這一困境,我國也出台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日,天價彩禮被禁止,不允許出現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的情況,也不準以結婚為借口來索要高額彩禮。

也並沒有完全禁止天價彩禮,彩禮的多少得根據對方的意願。再加上我國還是有很多獨生子女,大部分的家庭不是很重視彩禮多少。現在的女生擇偶標准更傾向於是否屬於“三無父母”,如果對方屬於“三五父母”『沒有養老保障、過於強勢、沒有體恤』,她們會更加謹慎選擇。

一、不想負擔太大的壓力

生活在當今的年輕人,相信大家都倍感身受,壓力山大。還沒步入婚姻,就已遭到歲月的摧殘,如果父母沒有養老保障,他們在結婚時就要承擔更多的壓力,因此,在擇偶的時候她們會更加慎重的考慮。

二、不想冷眼對待、受人欺壓

過於強勢的父母,如果到地方家庭生活,婆媳關系處理不好,肯定也會遭受很多冷眼相待,受人欺壓。

婚姻是人生重大事件,是否合適只有自己了解,要理智擇偶,不要過於輕信別人,錯過不該錯過的人。最後女孩子們在擇偶的時候,要擦亮眼睛,避免遇人不淑。

3、2021年法律禁止收彩禮是真的嗎?

2021年法律並沒有禁止收彩禮的規定,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3)嚴禁多要彩禮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2021結婚民法典禁止索要彩禮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很多人就抓住了關於「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點為由,謠傳關於2021年禁止彩禮。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國家只是禁止天價彩禮。

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願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就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為什麼禁止要彩禮

本來就需要禁止,因為彩禮的產生是傳統導致的,而以前每家每戶都不是獨生子女,而且每家都以生男孩為主,所以基本每家每戶都有男孩,在當時的情況下來說,女方父母不需要男方贍養,相當於用彩禮買的。但先如今的社會,基本都是獨生子女,男方都需要贍養雙方父母,所以彩禮本就應該禁止。

6、中央對高價彩禮新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於2月日發布。這份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三農」領域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在鄉村治理方面,談到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時,文件特別提到,要「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

中央一號文件點名「天價彩禮」,說明中央已經高度關注這一問題。盡管「天價彩禮」背後有著復雜的成因,但辦法總比問題多,在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道路上,直面問題、勇於探索必將最終促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落到實處。

(6)嚴禁多要彩禮擴展資料

天價彩禮」看似自願,實則無奈,背後折射出鄉村治理面臨的一些困境。首先,是現階段農村普遍存在的人口性別比失衡的問題。眼下進入適婚年齡的這一代人正是出生於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最嚴格時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情況比較嚴重。農村婚姻市場中男多女少,是彩禮坐地起價的根本背景。

其次,區域發展不平衡加劇了天價彩禮問題的嚴重性。近十多年間,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逐漸形成,外出務工成為農村人口就業的普遍選擇,落後地區性別比失衡的現象日趨嚴峻。

早前,彩禮只是東南部某些地區面臨的局部性問題,而在人口流動加快的背景下,西北落後地區近年來人口大量外流,女性相比男性更易於流動到高收入地區,尚未走出農村的適婚男青年,在當地相對封閉的婚姻市場就要面對彩禮上漲的高門檻。

7、涼山州彩禮的限制政策

《導則》明確,村(社區)要全覆蓋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將《條例》有關規定、抵制高價彩禮深化移風易俗相關內容、婚嫁彩禮和人情隨禮標准等按制訂程序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並嚴格遵守執行。縣(市)要加大對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制訂執行的指導監督力度,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備案審查責任制。
村(居)民要嚴格按照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要求,簽訂抵制高價彩禮深化移風易俗承諾書,不舉辦喬遷、履新、出國(境)、滿月、慶生、升學(留學)、開業慶典等巧立名目的各類收禮性宴請,嚴格執行彩禮、宴席、接送親等在鄉鎮(街道)集中報備和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制度,不得因婚姻糾紛索要超出判決或高於報備彩禮的金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在不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將遵守移風易俗相關情況作為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等事項的評定依據和推薦條件。對已享受優惠政策後違反本規定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可視具體情節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嚴禁黨員幹部利用治理高價彩禮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
包村(社區)鄉鎮(街道)幹部、駐村第一書記、村(社區)和組幹部須參與村(居)民說親訂婚、收付彩禮、置辦宴席等環節,發現索要收受高價彩禮和違反移風易俗承諾書的家庭及時予以糾正制止、教育處罰,對屢教不改的納入「紅黑榜」公示通報。
(7)嚴禁多要彩禮擴展資料: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8、彩禮「新規」出台,現在法律對彩禮是如何規定的?

《通鑒外紀》載:「遠古男人女人無別,太昊始設婚娶,以儷皮為禮。」事實上,從幾千年前婚宴發生之際,男性交給女性的彩禮,就是向女性展示自己的整體實力。

至周朝時,《儀禮》中便提到了領結婚證的步驟:「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並且在一些時期,假如完婚的男人女人並沒有進行三書六禮的全過程,那樣這樁婚姻就不可以被認可為明媒正娶,該女人也不太可能是男人的正室。

但大家都知道,我國古代高度重視家族觀念,因而婚娶並不只代表著新娘新郎的事兒,也會牽涉到自身的大家族,主要表現的就是聯婚的狀況,而六禮中的「納征」,即男方位女性送彩禮,但對於彩禮的是多少,實際是在於女性的貧富差距與真實身份。

但是發展趨勢迄今,彩禮早已變了味,在婚娶的事情中,彩禮的情況也比較突顯。例如雙方並無感情基礎,在約會以前沒有什麼掌握,相親之後又感覺另一方沒有什麼問題,又樂意取出一筆豐厚的彩禮,進而踏入了婚姻生活。

但結婚不一定靠譜,結婚後不一定能培育出情感,乃至非常容易出問題,發生「閃婚閃離」的狀況,而結的情況下,涉及到金錢,離的情況下,金錢難題也免不了,倆家在所難免掰扯。那樣民法對彩禮作出了哪幾個方面的新要求?哪些情況可退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的要求,嚴禁包辦代替、包辦婚姻和別的干預婚姻自由的個人行為。嚴禁借婚姻關系索要財產。

借完婚索要財產與自行支付彩禮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假如男性有直接證據可證實女性借婚姻關系索要財產,充分考慮女性的個人行為系違反規定,不可以評定為贈予,因此女性應當把財產退還給男性。而彩禮則是附帶條件的贈予,為的是促使婚姻生活。

另依據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要求,完婚理應雙方完完全全自行,嚴禁任何一方對另一方進行逼迫,禁止一切機構或本人進行干預。

2020年8月,李某與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兩人也是懷著完婚的准備相親約會,見另一方還比較閉眼緣,因此兩人訂了婚,張某給與了李某6萬彩禮。同一年12月,李某與張某又依照農村習俗舉辦了婚宴,但並沒結婚登記,但是婚禮後,李某便開始與張某一同生活。

但結婚後幾個月,兩人並沒建立起情感,都察覺自己無法忍耐另一方的不足之處,生活習慣性上出現較突出的差異,待在一個空間里,兩人兵戎相見,關聯當然都是愈來愈焦慮不安,也就告上了分手的程度。

但是雖然分手非常容易,兩人又並沒有結婚登記,也還沒有小孩,分離定居就可以了,但兩人定親時,張某但是給李某6萬彩禮,張某覺得兩人因性子不和無法再一同生活,那樣李某也不應該占他的劃算,理應把彩禮退還給他。

但是李某卻覺得自身原是懷著一顆誠摯的心與張某完婚,早已當親戚朋友的面舉辦了婚宴,假如她與李某分手,在其他人的眼裡便是二婚女子了,會影響到她再婚。李某也覺得自己虧掉,便回絕償還彩禮。

迫不得已,張某便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下稱《解釋》)第五條要求,被告方要求退還依照風俗習慣支付的彩禮的,假如查清歸屬於下列情況,法院理應給予適用:

(一)彼此未辦結婚登記手續;(二)彼此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一同生活;(三)結婚前支付並致使支付人生活艱難。

可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要求,理應以雙方離婚為標准。此案合乎《解釋》第五條第(一)種情況,即然兩人要分手,且並沒有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被告李某理應償還彩禮,但是應當償還是多少彩禮?還需要綜合性事情的真實情況,綜合考慮兩人是不是一同生活,一同生活的常常及其兩人的想法等。

在該案中,李某與張某本來全是懷著完婚的想法踏入了婚姻生活,也或是想要長期的與他人一同生活的美好心願,但因為在結婚前彼此對彼此之間掌握得不多,婚宴好多個月後又因為性情不和分手,兩人的聯系已並沒有挽留的很有可能。

人民法院覺得,婚契雖然不是完婚的必走程序流程,但仍是一種主要的民事訴訟習慣性並對雙方造成主要危害。融合張某支付的彩禮金額,及其彼此已一同生活的具體、日常生活開支等情況,酌情考慮裁定李某退還彩禮4萬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並不屬於高價彩禮的狀況,而目前,出自於各種各樣的緣故,高價彩禮在局部地區確實是存有,而我國法律雖然不倡導彩禮,但也並沒有嚴禁,但是高價彩禮不一定有益於新建立的家長,完婚沒多久的兩口子又鬧離婚,即便並沒有婚騙之嫌,但充分考慮「結婚前支付的彩禮金額造成支付人生活艱難」,因此在兩人離婚時,法庭會適用退還彩禮的要求,並根據兩口子結婚後的共處情況作出合理的裁定。

也不一定代表著所有的彩禮糾紛案件都是會以退還一部分彩禮完畢,假如女方結婚時並沒有一同建立並運營新家庭的幸福緣故,雖然兩人申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結婚後並沒有一同生活,這類閃婚閃離的情況,人民法院可能會裁定退還彩禮全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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