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結婚證收了彩禮能退么
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退,能要求退還彩禮的情況有:
(一)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二)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三)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並且(二)(三)已經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沒領結婚證可以退彩禮嗎
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要求對方退彩禮,對方不退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並一定會支持退還彩禮,因為即使沒領結婚證,但如果舉辦了結婚儀式並在一起生活的,那麼就不屬於退還彩禮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給了彩禮沒領結婚證能退彩禮嗎
法律分析:給了彩禮沒領結婚證能退彩禮。彩禮可以要求返還的情形有: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共同生活的,婚後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3、婚前支付彩禮的行為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退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結婚沒領結婚證彩禮錢能退回來嗎
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要求對方退彩禮,對方不退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並一定會支持退還彩禮,因為即使沒領結婚證,但如果舉辦了結婚儀式並在一起生活的,那麼就不屬於退還彩禮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沒有領結婚證彩禮能不能退回
法律分析:可以。未領結婚證,是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沒辦結婚證彩禮錢能不能退
法律分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退,但是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或者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一般也可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退嗎
沒有結成婚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但有下列情況的彩禮不退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8、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退嗎
一、沒領結婚證彩禮可以退嗎
1、沒有領結婚證彩禮不一定要退還,只能說此種情形滿足彩禮被退還的條件,若是滿足條件,但是男方並沒有提出退還請求,那麼對於之前收取了彩禮的女方來說,當然可以選擇退、或者是不退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於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