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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返還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0-24 07:08:58

1、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約彩禮的規定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約彩禮的規定:第一條 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指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一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
第二條 彩禮的范圍
彩禮包括但不限於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及價值3000元以上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等等。
法律依據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第一條 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指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一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
第二條 彩禮的范圍
彩禮包括但不限於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及價值3000元以上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
第三條 特殊情形
(一)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於自願所給付的易損耗的日常用品,贈送的價值較小的物品,請客花費、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的消費性支出,一般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持。
(二)男女雙方在交往期間,一方向另一方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給付的有特殊意義數額的金錢,一般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持;給付金錢單次超過3000元或累計超過30000元的,給付人要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三)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為其婚前個人財產,一方要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2、河南商丘「彩禮新規」出台半年後,效果如何?

「新規」出台半年後,其效果並不明顯,一些「高價彩禮」現象仍在繼續,這無疑給結婚蒙上了一層「金錢」利益,使得很多男方家庭苦不堪言。

解讀商丘出台的《關於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

《指引》明確指出了各種情況下彩禮糾紛,《指引》規定:

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按照10萬標准,彩禮返還比例應為50%-70%;

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返還比例為30%-50%;

而超出10萬彩禮的部分則應該全額歸還。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按照10萬元的標准,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如果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中間發生矛盾分手之後,那麼女方將按照《指引》返還部分彩禮給男方。

按理說,《指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同時也可以限制部分人的漫天要價,讓他們知道如果雙方分手,彩禮按規定是要部分歸還的。

現實生活恰恰相反,高漲風氣沒有停下來

然而在生活中,雖有《指引》牽制但依然沒有讓「高漲」之風停下來。從見面禮,上車禮,改口禮等等,彩禮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了攀比風氣,誰都不願比人低一等,所以慢慢地彩禮也成為很多家庭的「絆腳石」。

其實站在女方的角度分析,這個彩禮問題代表著「面子」「幸福」,如果連這點彩禮都不答應的話,那麼以後生活怎能幸福?所以家有女兒的家庭,當然不希望女兒嫁過去之後有經濟壓力,而且說出去也好聽。

男方的立場呢?娶個媳婦回家,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女方既要求有車有房,還要二三十萬的彩禮,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真的很難承受,即便同意還很有可能還要借錢,無形中加大生活壓力。

說說我的看法

不得不說,現在的「彩禮風氣」真的出現了攀比現象,就拿農村來說,我所生活的地方,最低標準是10萬起,大前提還是男方家有車有樓,如果沒有則還要增加。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對此十分苦惱,因為本身家裡無法承受,就這樣耽誤了最佳結婚年齡。

其實從雙方的角度分析,每一方都可以理解,畢竟誰也不希望女兒嫁到男方之後,被人說成是「廉價」,而男方呢,但凡有點經濟實力,可能也不會總拖著不結婚,所以這件事就陷入矛盾糾結中。

當然了,這只是一種現象,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沒有受到「彩禮」限制,而是雙方以相愛為資本和財富,幸福地生活下去,我們也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高價彩禮」情況如何得到緩解,我覺得還需要看雙方態度吧,一個願嫁一個願娶,我覺得雙方家長更應該尊重孩子們的意見,不應該用彩禮拆散一對好姻緣。

寫到最後

我覺得,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還是如今女少男多的趨勢,女孩子數量少,自然男方家庭就更著急一些,互相攀比也是有可能的,長此以往高價彩禮就成為問題之一。

就像前面所說的,如何解決還是需要社會風氣,相關部門以及家庭本身去努力。說一說,你們那裡的彩禮是多少錢呢?


3、河南商丘新娘自稱有病婚禮現場跪求悔婚,男方是什麼反應?

風風光光的婚禮對新婚夫妻來說是難忘的,婚禮上的信誓旦旦的宣言讓很多人一輩子都記得。卻不知竟然還要新娘自己大鬧婚禮現場,婚禮當天卻要悔婚。近日,河南商丘就有這樣以為新娘,在婚禮還沒有結束的時候當著眾人向男方母親下跪聲稱自己有病。男方的盧女士一家人最終答應了新娘的悔婚,讓女方退還三十多萬的彩禮,可是女方卻拒絕返還。最終男方只好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協調最終法院判決新娘退還彩禮22萬元。

事後盧女士問新娘為什麼突然就不同意結婚了呢?兩個人從定婚到結婚有半年的時間,之前一直都好好的,盧女士不明白為什麼兩個人會走到這一步,新娘的回答是她有病不想要結婚,說自己好好的突然就開始笑,好好的突然就哭了,之所以沒有從一開始提出來不同意,是因為新娘的父親脾氣不好,新娘在家裡沒有話語權。

兩對新人照的婚紗照新娘沒有一張是帶著笑臉的,每一張都沒有面部表情,如果新娘早就存著不想要結婚的想法為什麼不能早點跟盧女士一家說明白呢,難道是害怕盧女士一家人不同意,所以才會等到結婚當天當著眾多賓客把臉撕下來,讓事情變得沒有挽回的餘地。

新娘在婚禮上一直不停的哭鬧,盧女士只好同意,卻沒想到把新娘送回家後,新娘的父親說新娘沒有病。不管是否真的有病,反正這婚是沒法結了,最後盧女士要求退還彩禮,但是新娘家裡拒絕退還婚禮。結婚正常過日子是無法在要回彩禮的,但是如果兩個人結婚卻沒有共同生活過,彩禮是要退還的。所以女方不肯退還彩禮是不佔理的,法院最後判女方退還彩禮,而且是強制執行並承擔訴訟費。

4、訂婚後男方同居且提出退婚 女方該不該退彩禮?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圖片來源:千庫網)

我們說的彩禮包括但不限於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及價值3000元以上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

在法律上,支付彩禮是民事法律事實,其性質應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有條件的贈與。所以,原則上,贈與人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彩禮。

但是也有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可以看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但具體返還多少,各地法院結合當地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1、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彩禮款應全額返還;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超過六個月,且因給付彩禮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不超過彩禮款總額的90%。(這點為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公布的標准,僅供參考,各地具體情況不同標准可能不同,但也應當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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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約彩禮的規定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彩禮要返還,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的,彩禮要返還,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難的,彩禮要返還。

6、河南商丘一男子討要16萬禮金反被拉黑,從法律上看女方該不該退還彩禮錢?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上講,這位女子都應該把彩禮退回去,不然就是變相詐騙。當初男子把錢給對方就是為了成就兩人,現在兩人已經不存在男女關系,錢自然應該退回。

而且法院已經判決,被申請人應該退回16.6萬給申請人,由於男子長期沒有收到錢,最終還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任何人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現在兩個家庭沒有做成親家,反而成了仇家,實在有些不應該。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男子小張與女友相識兩個月,今年9月份本來准備訂婚,並且還拿了16.6萬作為彩禮,但對方家庭要求出30萬。男子沒有這么多錢,就跟前女友說我娶不起你,要求退還彩禮。女子原本同意了,但小張長時間沒有收到款項,想再次討要,發現女子已經把小張拉黑了。小張就去找女友母親,對方母親卻說錢早就還了。



並且還說:如果是法院把錢判給你,你就去跟法院要,我沒有欠你錢。對如此蠻橫的母女,小張一家被逼的無可奈何,這些錢一家人存了很久,目的就想給兒子找一個賢惠的媳婦,沒想到還會遇到這種事。

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

季羨林先生曾說過:我不贊同,兩人一見傾心就去辦結婚手續,兩人需要一定時間互相了解。時間可能長達一年,但付出的絕對值得,結婚不僅僅是為了家庭,也是為了世界。

這兩人相處兩個月就談婚論嫁,單子在不了解對方的時候就把錢給了,這是害怕到手的鴨子飛了嗎?婚嫁並不是物品交易,需要雙方自願才能談成。現在遇到這么無恥不講理的人,從某些方面來講小張還算幸運,日後如果真的娶了,或許永無翻身之日。

7、河南商丘遠嫁女兒送禮被母親退回,背後的原因有哪些?

這個女孩兒跟一個家庭條件不太好的男孩子相戀,父母也同意了他們的婚事。但是結婚之後,女孩的家庭遭遇到了一些變故,所以生活的非常不如意。中秋節的時候,女兒帶著的禮品回來看母親,母親特別心疼自己的閨女,本身現在生活條件就不好,也不想講究這么多禮數就沒有收女兒的中秋禮品。

女子結婚沒多久,就碰上了公公生重病,不僅把積蓄都花光了,還欠了一堆債。自己受窮不說,還要照顧老的照顧小的,既吃苦又受累,做母親的怎麼會不心疼?母親心疼女兒,不肯收女兒送來的禮物,讓她全部帶回去。對於母親來說沒有什麼比孩子過的幸福更重要。正常做父母的,沒有不疼愛孩子的。孩子過得好,父母還能放寬心一些;孩子要是過得不好,自己牽腸掛肚,到什麼時候都放心不下。

真的印證了那句話,養兒100歲長憂99。孩子成家之後,大家都會覺得父母就會省心了,但是並不是。只要孩子們的生活還有一點點的困難,父母都是牽腸掛肚的。這個世界上能夠這么無私奉獻的人,也只有自己的父母,像這個女孩一樣,雖然她結婚了,但是日子過的不如意,他的母親一樣牽腸掛肚。只要孩子過的好,比什麼都重要。什麼禮節?什麼規矩?在孩子的幸福面前,一文不值,這也是大多數父母內心的獨白。

母親在女兒結婚的時候,一分錢彩禮都沒有留下來,全部讓女兒帶了回去,就是希望女兒能過得好,只可惜天不遂人意。一個遠嫁的女子回家看望年邁的母親,但是送禮卻被母親拒絕了。母親痛哭著說,你的日子比我苦,女兒怕母親不收,離開時扔下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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