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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10-24 02:02:13

1、離婚之後嫁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2、結婚登記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前聘禮送的嫁妝婚後的嫁禮錢如何處理

婚前用聘禮買的嫁妝,離婚後應當歸女方個人所有,不需要處理。但是,如果雙方有財產約定,約定了嫁妝婚後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那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結婚後嫁妝錢具體怎麼處理呢?你知道嗎?

在我國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結婚前有一些列的事情,對於男方女方來說都需要做准備,比如說在結婚之前女方就會准備一些嫁妝錢。那麼在結婚後嫁妝錢怎麼處理呢?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有著悠久傳統的國家。在很多事情上都有著一系列的步驟,對於結婚證重要的事情來說也是不容忽視的。比如說現在比較流行的婚前財產,作為一個中國人,平時你應該聽說過嫁妝這個東西吧。那麼一般在結婚後嫁妝錢怎麼處理呢?嫁妝一般是女方的陪嫁,是在結婚之前,女方要為男方准備的一份禮物。現在無論是民間習俗還是法律規定,嫁妝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不是兩個人共同的,所以嫁妝是一般由女方處理。

上面我們已經了解到,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代,無論是民間還是法律規定,嫁妝都是女人的私有財產,婆家以及新郎是無權干涉的,一般嫁妝是女方父母給女兒保底的錢和物品,其實嫁妝還有一層含義就是為了不讓婆家瞧不起女兒。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有些人的嫁妝會准備的越來越多。嫁妝的多少同時也代表了一種對女兒的感情,因為自己的父母不希望女兒在婆家過得不好,所以就希望多給一些東西給女兒。

上面我們已經了解到了嫁妝是一個什麼東西,以及它的含義。在結婚之後嫁妝錢怎麼處理的呢?

1、首先,如果對方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一般來說有可能會用嫁妝來來作為買房或者買車的資金。

2、除此以外。男方和女方在結婚以後還可以選擇將結婚的嫁妝錢用來存著,避免防止在結婚之後有什麼事情非常著急要用錢。

3、其實還有另一種情況,對於有的人來說,嫁妝錢還可以用來作為孩子的上學費用。

對於不同的人來說,可以對結婚之後嫁妝錢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嫁妝錢對於不同經歷情況的人來說,用法也不一樣。總之,不管是怎麼樣,如果是結婚後的嫁妝錢都是一種共同財產,是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能夠用的。因為在結婚後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用到錢的,所以每個人對於結婚以後得嫁妝錢都要有一個好的打算。

4、離婚了嫁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離婚時女方的嫁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女方的嫁妝怎麼處理取決於是否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獲得的嫁妝,或者雖然是婚後獲得,但贈與人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則該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仍歸女方;如果是婚後贈與,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嫁妝錢該怎麼用?

1、首先,如果對方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一般來說有可能會用嫁妝來來作為買房或者買車的資金。

2、除此以外。男方和女方在結婚以後還可以選擇將結婚的嫁妝錢用來存著,避免防止在結婚之後有什麼事情非常著急要用錢。

3、其實,對於有的人來說,嫁妝錢還可以用來作為孩子的上學費用。

對於不同的人來說,可以對結婚之後嫁妝錢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嫁妝錢對於不同經歷情況的人來說,用法也不一樣。總之,不管是怎麼樣,如果是結婚後的嫁妝錢都是一種共同財產,是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能夠用的。因為在結婚後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用到錢的,所以每個人對於結婚以後得嫁妝錢都要有一個好的打算。

7、離婚嫁妝應如何處理離婚後嫁妝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嫁妝一般是婚前女方家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女方可以要回。但如果嫁妝是女方婚後才獲得的,且贈與人沒有表示只贈與女方,則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此時女方無法要回全部嫁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結婚一年離婚嫁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結婚一年離婚嫁妝是否能退需要視情況而定。

1、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此時嫁妝應當退還,歸女方所有。

2、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嫁妝是否退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割。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當然,如果該嫁妝很明顯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也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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