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彩禮糾紛上訴狀
1、婚約財產糾紛應該如何寫起訴狀
法律分析:婚約財產糾紛起訴狀格式:1、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訴訟主體:男女雙方為訴訟主體,也可以加上雙方的父母;3、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4、事實與理由:雙方何時認識,何時訂婚,何時交付涉案財物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婚約財產糾紛的起訴狀怎麼寫
婚約財產糾紛起訴狀格式:
1、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主體:男女雙方為訴訟主體,也可以加上雙方的父母;
3、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4、事實與理由:雙方何時認識,何時訂婚,何時交付涉案財物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想要把彩禮要回來,有沒有朋友能分享一下彩禮返還答辯狀的範文?
在對結婚彩禮產生糾紛的時候,很多人願意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而在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後,一般要經過一定期限後,判決才會生效。在這段期間內,原、被告方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這就涉及到上訴狀的書寫問題了。
答辯人:XXX,女,XX族, XX 年XX月XX日生,農民,住址: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XXXX年認識,並相處了幾個月。後答辯人去XX省打工並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系。XX 年XX月被答辯人主動到XX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盡快結婚。答辯人同意後,二人回到XX省。被答辯人為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妝品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系一種主動自願的贈送行為。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XX年XX月XX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並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 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櫃子的角落裡)。而被答辯人所給的 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於購買雙方婚後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 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雖然仍剩餘有XX千元,但也多用於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為了以結婚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並舉行了相應的儀式。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於雇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XX元中的大部用於在結婚後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餘的部分用於婚後日常開銷.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後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准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後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怠盡,這說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並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
XX 年XX月XX日
範文二答辯人: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無職業,住XX市XX號。
被答辯人:XX,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號。
答辯人就XX訴XX退還彩禮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的返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女方收到的XX萬元贈與款,已分兩筆全部用於結婚,此款如同潑出去的水,已無法返還。
1、男方給女方的錢,是XX萬元而不是XX萬元。
女方收到XX萬元證據:XX萬元用於雙方購買金貨
XX萬元存於農業銀行辛庄儲蓄所
2、其中,存於辛庄儲蓄所的XX萬元,女方用於辦理婚事及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花費。
證據:XX萬元已在婚禮前全部取出,銀行卡已注銷。
3、其中,所購金貨放置在婚房內,現為男方佔有。
至此,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的財產,已全部用於婚禮及共同生活,確實不具備返還條件和返還可操作性。男方是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以為女方有錢,是誤解、假想。
二、原告返還請求,屬於只能夠享受權利不願意承擔義務的無理要求。
眾所周知,結婚成家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是兒戲,整個社會整個家族都萬分重視,所以操辦一個婚事兒,不可能只是由男方一方花錢。女方也會千方百計地為婚事操勞,積極置辦物品,也要拿出大筆花銷。而對女方所用於結婚的花費,男方確未予考慮,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
三、客觀地說,這場短暫的婚姻中損失較大的一方是女方。
在物質上看:女方在時間、金錢、精力上造成的消耗已無法挽回。
另外,女方有一部天語手機在男方手中,還有XX萬元是娘家給的嫁妝錢,也放在婚房內,現下落不明。
在精神上看:結婚後離婚,對於女性來說在名譽上損失巨大,直接導致社會評價降低。
在身心上看:女方婚後懷孕並因生氣而流產,給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傷害。
四、本案不能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之規定:
因本案情節與該條款規定情況並不完全相符,該條款顯然不能生硬地適用於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按風俗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對於本案情況的彩禮退還問題,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尚未做出明確、細化的規定。
所以針對本案,法院應遵循民法及婚姻法的一般性規定處理裁量。不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之規定。
五、本案訴爭返還的財產屬目的贈與財產,在目的已實現情況下,男方不能隨便行使贈與撤銷權。
本案訴爭財產是男方為與女方結婚共同生活向其贈送的財產,雙方已按習俗走進婚姻殿堂,現因男方對女方百般挑剔,轟女方回娘家,致雙方分道揚鑣的責任不在女方。但男方贈與的目的已完全實現。故不再發生財產返還問題。
綜上,請法官根據本案事實及證據,秉承公平的原則,公序良俗的原則,對於雙方已行婚禮、共同生活的事實及女方有較大付出和損失事實給予考慮。對原告的無理要求不予支持,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 年XX月XX日
4、婚約財產糾紛 我是被告 這是男方的起訴書 請求事項 第一 請求法院責令被告返回彩禮人民幣48.570.00元
我國法律來並未對彩禮數源額作出具體規定,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約時主張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5、可以起訴離婚返還彩禮嗎
要求返還彩禮可以提起訴訟。公民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6、彩禮糾紛被告的答辯狀怎麼寫
法律分析:寫清訴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委託代理人信息,然後圍繞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並一起生活,婚前給付彩禮也並沒有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來闡述事實,作證明即可,要注意答辯狀的格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返還彩禮的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 與被告 返還彩禮糾紛一案, 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訴訟,本院於年月日作出受理決定,於年月日向 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年月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到庭參加訴訟, 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稱, 與年經人介紹相識,於訂下婚約,後來 催 辦理結婚證, 遲遲不予辦理,並以各種借口說要退婚。為此, 向 催要彩禮款, 不予返還,現提起訴訟,要求判令 返還彩禮款共計xxx元。
根據雙方的訴辯意見,本院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要求 返還彩禮款50000元有無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
針對爭議焦點, 向本院提交證據有:證人出庭證言,據此證明 曾給付 見面禮
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依據上述有效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本院可以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與 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雙方訂下了婚約關系, 於訂婚當日給付 後雙方結束戀愛關系,在彩禮返還問題上發生糾紛, 訴至法院,要求 返還彩禮款xxx元。
本院認為,本案 與 訂婚後,依習俗給付 彩禮,該事實清楚, 請求 返還彩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應以能夠證明的所提交的證據單一,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故本院不予採信。因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採信。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 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xxx元。
二、駁回 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xxx元,由 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一式四份,上訴於xxx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XXXX
陪 審 員 XXXX
陪 審 員 XXXX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XXX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2021.1.1)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8、結婚因彩禮發生糾紛,請問下彩禮糾紛上訴狀范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項]
1、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9、彩禮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法律分析:彩禮糾紛,答辯狀具體應當寫明彩禮給付的時間,地點等內容,同時還應當寫明不同意被答辯人請求返還彩禮的相關理由。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