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嫁妝
1、律師: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
嫁妝,只要雙方沒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宜賓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嫁妝是個人財產嗎
嫁妝是女方的父母贈予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應予以分割。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的父母給予女方的,應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夫妻在此後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3、什麼是嫁妝呢?
那就是結婚的時候女方家裡給她的東西
4、嫁妝一般都包括什麼?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在古代嫁妝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婦女在結婚時帶到她丈夫家裡的錢、物。亦稱「陪妝」、「妝奩」。發送後,女方即准備嫁妝,某些大戶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窮富懸殊,厚薄不一。
5、嫁妝如何婚前財產公證?謝謝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需要准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6、陪嫁和嫁妝有什麼區別
陪嫁指的是娘家花錢給女兒買了一些床上用品,被子呀,梳妝台,衣櫃之類的。包括陪嫁的錢內財!而這個容嫁妝嘛,可能是當初向男方索要的彩禮,而女方用來買一些生活用品,比如空調,大件的電器。在外人看來,好像是女方買的,實際上就是女方拿著男方的錢往臉上貼金。
7、陪嫁是什麼意思??
陪嫁拼音:péi jià
五筆:buvp片語
解釋:嫁妝
一般來說,女方陪嫁的東西中細軟居多。現在更多的是男女雙方商量好,將需要的東西根據各方的能力分開來買,房子一般男方來買,裝修好,像傢具啦,被褥啦,由男方來置辦。家電啦,細軟啦,由女方來買。不過現在大都是獨生子女,劃分就沒那麼細了,女方家裡非但彩禮不收,還會陪嫁很多東西。古代還有陪嫁丫環
8、什麼是嫁妝
錢唄,還是能是什麼
具體是
男方准備:有婚房且與長輩分開住 需要新裝修(包括硬體、傢具等),婚宴(包括婚慶、酒席、喜糖、四大金剛(司儀,攝影,攝像,化妝俗稱四大金剛),首飾(包括鑽戒、對戒、黃金飾品等)。
女方陪嫁:全部床上用品、全套傢具生活日用品(鍋碗瓢盆等)、全部電器(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大件)、給新郎一點禮物(一般是黃金飾品、手錶等比較貴重的物品)。
條件好的女方配車都有~一般女方父母還會給女兒一筆錢,視條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