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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沒有結婚證彩禮

發布時間: 2022-10-21 00:11:27

1、沒領證舉行婚禮彩禮要退還嗎

法律分析:沒領證舉行婚禮彩禮是否要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男方未要求返還則不需要,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因為滿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一法定彩禮退還條件,所以當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辦婚禮但是未領證,彩禮要退嗎

法律分析:未領結婚證離婚彩禮要退。未領結婚證,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假如彩禮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那麼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們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3、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彩禮怎麼辦

無結婚證彩禮處理的辦法: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經人民法院確認屬實的,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舉辦婚禮沒有領結婚證彩禮怎麼算

法律分析:舉辦婚禮沒有領結婚證的,彩禮應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只舉辦婚禮,未領取結婚證的,說明還未確立婚姻關系,那麼彩禮應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歸個人所有,舉辦婚禮後,男女雙方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對方必須將彩禮退回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沒有領結婚證彩禮可以全部退還嗎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彩禮能退還。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舉辦了婚禮,只要沒有登記結婚的,都應當退還彩;(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之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後男方可以主張返還支付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沒有辦理結婚證對於彩禮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對怎麼退彩禮作出了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系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系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系)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並沒有規定。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一、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1、舉辦婚禮沒領證,雙方分手,原則上彩禮應當返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不予退還彩禮: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
申請辦理結婚證流程一般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男女雙方須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戶口證明至雙方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申請。具體證明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男女雙方的戶口簿原件或者是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3)婚姻狀況相關證明;
(4)再婚人員提供特殊證明,如法院判決的離婚證書;
(5)婚前體檢根據當地不同規定來做。
2、審查。婚姻登記部門負責人員對男女雙方的結婚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人員經審核以後,如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才准予登記簽發給結婚證。如不符合登記要求則應當出份書面說明並且給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8、辦了婚禮沒領證彩禮要全退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男方未要求女法退還的,則不需要退還;如男方要求退還的,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屬於同居關系,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退還全部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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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9、舉辦婚禮沒有領結婚證彩禮怎麼算

法律分析:舉辦婚禮沒有領結婚證的,彩禮應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只舉辦婚禮,未領取結婚證的,說明還未確立婚姻關系,那麼彩禮應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歸個人所有,舉辦婚禮後,男女雙方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對方必須將彩禮退回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未領結婚證,彩禮怎麼處理?

一、同居後又分開的是否需要返還彩禮

1、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2、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3、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對於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即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二、哪些東西不應該算作彩禮

1、戀愛中贈送的禮物

由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所以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但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戀愛中贈送的禮物並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2、改口費、認親費

親戚朋友贈送禮金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也不能算作彩禮。

另外,如果贈送的嫁妝款已用於生活消費則不予退還,在辦理婚禮過程的實際花費也不予退還,雙方相互見面接受的禮金按贈與對待,已經長期使用的衣飾也不予退還。

三、騙取彩禮的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有的人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得彩禮後,就直接跑路,也無法聯繫到任何與其相關的人,這些行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詐騙罪。

詐騙罪是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因此對於涉嫌通過訂親騙取彩禮的行為,可以詐騙罪進行起訴。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面的介紹,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在婚姻關系不成立後要進行退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哪些彩禮需要返還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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