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彩禮要給女兒嗎
一般來說,男方給的結婚彩禮都是給女方的父母的。
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比較大方,或者對女兒比較好的話,那麼這份彩禮,很大部分都會給自己的女兒。
也就是說,這個彩禮究竟是給父母還是給女兒,可能因為各地的風俗習慣而有所不同,不會一概而論。
2、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法律分析:彩禮一般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至於給女方還是給女方父母法律上並沒有嚴格進行規定。法律僅對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作出規定,具體包括: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男方給的彩禮錢,父母應該歸還給女兒嗎?
當今社會,彩禮已經是婚姻里必須的物品之一。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彩禮可以說是男方給女方的訂婚禮物,也就是聘禮,古代給聘禮都是物品,現在都是金錢。一般情況下,男方的彩禮主要是交給女方父母,大多數的父母都會把錢交給女兒保管,作為夫妻之間流動的資金,以後有需要錢的地方就可以隨時拿來用。
其實這個彩禮錢,父母到底應不應該歸還女兒,沒有一個明確說法,這個完全是看父母和女兒的意願。有些父母就會把這筆錢歸還給女兒,這么做也是為了女兒著想,以後生孩子要用錢,孩子的成長需要錢,以後孩子的教育更需要錢。所以,當父母的不會讓自己的女兒受罪的。
還有些父母,把彩禮錢據為已有,說好聽是幫女兒存著,其實是想留給自己用。這樣的父母想法是,既然男方能拿出這么多彩禮,就代表男方條件很優越,也不在乎這點錢,以後結婚的開銷自己能夠承擔。其實有些做女兒的,本身不想要彩禮,畢竟都是自己家的錢,可是有些父母不這么想。
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不能就這么便宜了男方,所以就算女兒不要彩禮,自己也會主動索取。如果男方不給,就以取消婚禮相要挾,等到這筆錢到手,就相當於自己的養老錢,也不會留給女兒。彩禮作為婚禮中的附屬品,已經不可取代,有多少情侶因為彩禮到最後分道揚鑣。
現在的社會是現實的,誰不想給自己留條後路,而女方父母的後路就是彩禮。這明顯就是把女兒當成了交易的商品,你給我錢,我給你人,就是這么簡單。奉勸有些男人,不要為了結婚而讓自己背上一輩子的債。
4、作為父母,到底應不應該把彩禮交還給女兒?
在中國,在結婚的過程中,有男人在達成婚約時給女人送聘金和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和聘禮俗稱「彩禮」。彩禮的用途和目的主要取決於風俗習慣,各地略有不同。然而,一般來說,彩禮的交付通常由中間人主持。男方家庭將以訂婚男子的名義向女方家庭贈送彩禮,女方家庭的接收人通常是訂婚女子的父母。女方家庭收到彩禮後,女方家庭往往會給男方送一些物品,叫做「回禮」。因此,按照早期的習俗規則,彩禮錢主要不是給女性自己的,而是給女性父母多年養育女兒的反饋。
在現實生活中,隨著時代的變化,彩禮的使用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的做法是,至少有些人會作為女人的嫁妝或部分嫁妝來到她即將到來的家庭。一般來說,男人把彩禮錢給女人的父母後,為了讓孩子過得更好,大多數父母會把一部分彩禮甚至全部彩禮給女兒,讓她把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由孩子自由分配,如購買傢具、家用電器、衣服等。當然,更傳統的父母會留下所有的彩禮錢,比如將來娶兒媳,或者為未來的養老金做准備,因為在他們的概念中,努力撫養女兒留下彩禮錢是合適的。
從上述生活條件來看,彩禮更多的是由女方父母收取後決定是否返還給女兒。從這個角度來看,彩禮應該由父母收取,而不是由女兒獨有。彩禮應該是給女方的,也就是說新娘享有彩禮的所有權,但在實踐中,父母收取的情況應該理解為父母只為女兒收取和保管,女方父母無權佔有。
彩禮的歸屬有兩種理解,一種是男方給女方的個人彩禮,是對女方自己的直接贈與;另一種是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父母)的彩禮。看男方給彩禮的意思,是給女方個人還是女方父母;看;看看當地關於收集和使用彩禮的習俗;誰直接收取彩禮父母之間關於彩禮的歸屬和用途的溝通。如果父母表達了彩禮後給女兒的意思,也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5、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著
結婚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1、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所以,彩禮錢給誰的問題,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
2、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內容得出,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彩禮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