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金彩禮嫁妝
彩禮和嫁妝比例是1比1左右。
這種目前為止是沒有統一答案的,不同地區不同地方,彩禮嫁妝的數額都是不同的。不過也都有相同點,大家都要量力而行,不要單純只看錢,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結婚就應該兩家人好好商量,逼緊了對方不情不願的勉強結婚了以後兩家人還要怎麼處,怎麼好好過日子呢?所以大家理智一點,要懂得適當退讓。
彩禮嫁妝的意義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
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彩禮和嫁妝有什麼區別?
彩禮和嫁妝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彩禮彩禮?
常指聘請時給的表示敬意的禮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於訂婚時,男家給女家的彩禮。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物品;二是禮金。這是沒有標準的數字,也沒有硬性的規定,視乎自己或自家的經濟實力和兩人婚後生活的計劃來做綜合考慮,來決定給多少聘禮。
什麼是嫁妝?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在古代嫁妝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婦女在結婚時帶到她丈夫家裡的錢、物。亦稱「陪妝」、「妝奩」。發送後,女方即准備嫁妝,某些大戶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窮富懸殊,厚薄不一。婚禮前一天男女兩家大人不宜見面,所以送嫁妝時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親屬相隨。女方得派一近親男童(一般為新娘胞弟或近親族弟)手執陪嫁之箱櫃鑰匙前往,現在一般只要隨同前往即可,名為「押嫁妝」。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妝用的各式車輛工具一律系以紅綢布,以示吉慶,送嫁妝的人員、車輛宜為雙數。男方得給送嫁妝的人員喜煙、喜糖和喜錢。給押嫁妝男童的喜錢應略多,忌陪送床、鍋、鍾。聘禮多數為物品,女方會分發給親戚朋友的東西。如喜糕、喜餅、糖果、金飾、錢(紅包)等,下聘(禮),既提親,談論幾時接娶新娘的日子。不過現在幾乎都折現了。嫁妝則屬女方自身用品居多,櫃、櫥、箱、衣服、首飾等,出嫁時,姑娘帶著一起到男方家去的東西。
3、因禮金和嫁妝問題,我和男友的父母產生了分歧,該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時候應該冷靜一下來分析矛盾原因,不要事情還沒有搞清楚就大喊大叫,造成的誤會就像釘子釘在板子上就算拔掉了,也會留下痕跡,和未來親家鬧了矛盾,誰先道歉都無法彌補內心的偏見。
禮金被稱作彩禮由男方出,嫁妝由女方家庭出,在很多城市,禮金會比嫁妝多幾倍,男方家庭就會覺得這樣不公平,憑什麼兩人結婚自己兒子要付出更多。而女方則覺得理所當然,女生嫁過去後,之後都要住在男方家中,還要承受十月懷胎之苦,一朝分娩之痛,付出了這么多,結婚時男方多出一些彩禮,又有什麼問題?
男方在娶妻時則不會考慮那麼多,他們只看到了當下要面臨的問題。一旦談婚論嫁時彩禮問題出現了矛盾,雙方都應該退一步為對方著想。男方別想著一分彩禮不出,然後空手套白狼,女方也不要帶著賣女兒的思想提出天價彩禮。如果她倆是真心相愛,七八萬彩禮也能夠接受。當然有些夫妻是通過相親認識,這時女方家庭可以適當提高彩禮。
談具體彩禮時,女孩子通常不需要出面,由父母或者媒人去討論即可。我覺得兩人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認識,如果決定結婚,女孩一定不要一時心軟而不收彩禮,不然婚後對方很可能不會珍惜你,因為得到你太容易了,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嫁妝相對彩禮來說,討論的並不是很多,普通家庭嫁女兒時嫁妝可能只是一個鐲子或者項鏈。說的好聽是彩禮和嫁妝的糾紛,實際上就是經濟糾紛。沒有錢就別想著女孩子平白無故跟你結婚,現在這個社會,男生能夠娶到老婆都是憑實力。
4、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彩禮和嫁妝各自都代表著什麼呢?
我覺得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彩禮代表著南方家庭對女方的認可和尊重;嫁妝代表著父母對自己的愛和給的底氣。但對於一個新的小家庭來說,彩禮和嫁妝就代表著兩個大家庭對一個小家的支持。
彩禮
彩禮彩禮了是我們中華民族自古就有的婚嫁習俗,彩禮又稱,訂親,聘禮等。現在普遍的理解就是結婚時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
在女方父母的眼中,男方給的彩禮,表示對女方的認可度和接受度。當你對自己的孩子找的女朋友願意時,同意女孩做你的兒媳的時候才會願意給她更多的彩禮。
彩禮也會讓女孩覺得是一種未來婆家對自己的尊重和認可,是男方真心實意的態度。很多人覺得嫁女兒要彩禮就是「賣女兒」,並不是。彩禮反而是對女方的尊重和重視,會讓一個女人心中踏實很多。
如果沒有這份彩禮,對於外面的人來說,感覺女孩子就是自己主動送上門的,不尊貴也不矜持。在有的地方發生這種情況還會遭受到外人的指指點點,在以後的婚姻生活中如果不幸福,有的人都歸罪於當初沒要彩禮,才得不到婆家人的重視。
可見,彩禮對一個女人是多麼的重要。
嫁妝
嫁妝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陪嫁到丈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物。比如,車子、房子、裝修、傢具、床上用品等等。
在一個女人的心中,嫁妝是父母對自己深深的愛,也是一個女人嫁到婆家的底氣。
不少人覺得女兒比不上兒子,兒子結婚要樣樣具備,女兒結婚隨便給點嫁妝就可以了,但自古至今,如果希望女兒婚後能夠過得更好一些,當父母的必然會早早為女兒打算,早早的就會為女兒准備嫁妝。
因為出嫁的一份嫁妝會讓女孩覺得自己的父母是愛自己的,自己和家裡的弟弟或者哥哥一樣,在父母的心中是有一定的位置的,這會讓一個女孩銘記一輩子的。
再美好的愛情也要過平凡的生活,生活過的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那麼這個時候如果作為一個女孩子,在結婚的時候,自己的娘家給了自己很多的嫁妝作為陪嫁的話,相信女孩子在這個家庭當中就會有一定的話語權,也會贏得男方家庭一定的尊重。
所以,如果在能力范圍內請給自己的女兒准備一份嫁妝吧!
父母對孩子的愛
給予小家的支持其實不管是彩禮還是嫁妝對於剛剛組建的小家庭來說,還是父母雙方對這個小家庭的支持。年輕人結婚的時候,肯定為了房子、車子花光了自己的積蓄,如果雙方父母以彩禮和嫁妝的形式給兩個孩子一筆小錢,在生活上也是對小夫妻的幫助和支持。
對於一個女孩來說,這種幫助她會銘記於心,她也會體會到雙方父母深深的愛,這對於以後家庭的和睦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當然,彩禮和嫁妝也是要看家庭量力而行的,我們也是堅決反對要高額的彩禮和嫁妝的,婚姻最終是否幸福、是否長久都是要靠兩個人彼此去經營的,彩禮和嫁妝只是錦上添花。
5、婚禮彩禮和嫁妝的比例你了解嗎?
彩禮指的是男方娶女方所出的禮金,在男女雙方達成婚約時,男方贈送給女方的彩金。嫁妝則是女方出嫁時,從嫁家所帶過去的衣服,被子及其它家居生活用品或是錢財。嫁妝是女方父母為女兒准備的以後婚姻生活所用,男方無權動用新娘的嫁妝。嫁妝的豐厚取決於新娘娘家的資產豐厚與否,對女兒重視與否,若是重視則會多給些,也是為了日後女兒在婆家能夠受重視。
1、一般情況下彩禮和嫁妝比例是成正比,男方給的彩禮越多,那麼女方賠的嫁妝也越多。現在人生活條件比較好,子女也不多,所以很多父母在嫁女兒時,都會倒貼很多嫁妝,即使不倒貼,基本也不會動用女兒的彩金,全數用作嫁妝返回。這也是為了能夠減少女兒以後家庭生活的負擔,為小兩口的小家庭生活作為生活基金,或用於購房,或用於創業等。
2、從前對彩禮比較講究,主要是因為時代不一,女方嫁人就是男方家的人,彩禮主要是用來表達父母養育女方的感謝,而女方陪嫁多少則是看女方的條件和父母的心意,這個可以給也可以不細。而現在人彩禮和嫁妝的比例則沒有一定的界線了,女方基本是根據彩禮多少和自家的條件來回禮,有多給,沒有少給,也有不回禮。像男方給女方10彩禮,女方可回也可不回,但是基本上父母為了以後女兒婚姻生活更好,彩禮基本全會隨嫁妝陪嫁回去,甚至會貼一部分。所以這個彩禮和嫁妝比例也沒有一定的界線。
現在人基本都是自由戀愛,所以在彩禮和嫁妝比例這一塊也由男女雙方決定好就行,至於女方父母要陪嫁多少也要看家庭經濟情況下還有父母意願。對於回禮也沒有強制要求,基本上現在父母小孩也不多,最多一二個。所以在女兒嫁人時,父母也會適當的給些陪嫁,為了讓以後女兒的新家庭生活經濟壓力更小點。
6、關於彩禮和嫁妝?
一、定義上的區別
1、彩禮
在婚嫁習俗中,彩禮是指男方在迎娶女方前,給予女方的物品或錢財,包含物品和禮金兩部分。主要根據女方的要求,或兩家協商的結果定下禮金的數額和物品的種類、數量。一般是在訂婚的時候由男方送到女方家裡。如果沒有訂婚流程,則需要在接親前送到女方家中。2、嫁妝
嫁妝是女方出嫁當天,女方家庭為女方准備的陪嫁至男方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如房子、車子、衣被、傢具及其它用品。各地的風俗習慣不同,所准備的嫁妝也會不同。二、法律層面歸屬權的區別
1、彩禮
從法律層面說,彩禮是由男方給予女方家的,是屬於女方家長的財產。2、嫁妝
如果贈送嫁妝時,新人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女方娘家贈送的陪嫁物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嫁妝是在新人領完結婚證後贈送的,則嫁妝是屬於新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7、嫁妝和彩禮的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的概念不同。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准備的結婚用品,如房子、車子、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是女方自身所有的個人財產。彩禮是指男方在結婚前贈與女方的禮金、聘金,屬於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