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東面結婚彩禮需要回嗎
1、男方給彩禮女方必須回禮嗎?
兩回事。
男女結婚男方通常給彩禮,女方陪嫁些東西,這是自古的傳統,至於回禮則屬自願。
2、彩禮可以要回去嗎
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這樣的情形都是應該返還彩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返還彩禮的當事人和返還范圍
彩禮返還的當事人是個別給付人和個別受益人。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並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3、結婚彩禮一定要返還給女方嗎?
結婚彩禮不是必須返還。必須返還的情形如下:
1、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雖已經結婚登記但並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4、法律規定的其他結婚彩禮必須返還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男方給彩禮女方必須回禮嗎
第一類,女方條件好的,這種呢,一般的地方,會把彩禮都回過去,或者再加一點回過去,比如男方送的彩金是6萬,女方可以回8萬或10萬,來做為新婚夫妻的以後生活資金。結婚時給女方送聘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古代的達官貴人一般會送上一些金銀和絲綢,窮的呢,就是少數的禮品。但不管怎樣,聘禮肯定是要送的,因為那是定親的必要步驟,但現在的人都是送的現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彩禮了。既然送禮,回禮也是必然的,所謂禮上往來嘛。那結婚禮物送彩禮回禮要多少呢?
其實關於「結婚送彩禮回禮要多少」這個問題,有很多准備結婚的朋友們都想知道,可我不得不告訴大家,這個沒有一定的數量。拿我的家鄉來說,一般的彩禮為6-8萬,而女方只要回幾千做為回禮意思一下就行,因為剩下的彩禮會用來結婚用的家電、傢具等等。當然,不同地方的人,結婚送彩禮回禮要多少的答案就不一樣,大概分為三類:
第二類,如果女方那邊條件不好,這樣的話,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禮都留下,一部份給父母,報養育恩,其它的用來當嫁妝。如果不回禮的話,女方可以回些禮品來當回禮。
第三類,就是男女雙方條件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父母都會把錢留給小兩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樣的哦,只是走個過程而已。
大部分的結婚彩禮回禮都不過這三種,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來看。而且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雙方也可以協商一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如果沒有困難,不管是彩禮還是回禮,都會用在子女的身上,所以這種事情不用太較真了。因此,關於結婚送彩禮回禮要多少,我覺得這要看女方的家庭條件。
結婚送彩禮回禮多少並不是什麼很難回答的問題,難的是人心,如果雙方家庭條件都好,這不過是個過程。其實我身邊有不少的情侶,到了要結婚的關頭,卻為了彩禮和回禮的問題鬧得分手了,這真的值得嗎?
結了婚,兩家就成一家了,既然都是一家人,又何必那麼在意錢。女方如果有錢,自然會回禮金的,如果沒有,彩禮不回或少回也是一樣的哦,他們也是你的父母了,孝敬父母是合情合理的吧!
5、結婚時給的彩禮,女方用不用帶回來呢?
當初結婚的時候你們沒有就彩禮一事說清楚嗎?女方要不要帶回來,怎麼帶回來,都需要提前說清楚的。如今都已經結婚半年了,再來為這個事情煩惱有意義嗎?
說實話,雖然我很不理解為什麼有些地方彩禮要得那麼高,但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習俗,結婚前雙方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商量,可以就結,不可以就分開。如今再去糾結他家該不該把錢都拿回來,一點意義都沒有,不如兩個人好好努力,多賺一點錢,把外債都還掉,兩個人賺錢,總比一個人賺錢來得快吧。
如今你完全沒有理由,也沒有資格要求媳婦把彩禮錢拿回來,這給了她家,她父母有權利處置這筆錢,誰讓你當時要充大頭鬼給那麼多呢?當時給不出來,就該說清楚,他們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拉倒。
你可以怨恨她家裡人「賣女兒」,可以覺得她家裡人不體恤你們,但這不是你媳婦的錯。沒人規定結婚就是男方出錢,你要是不同意,當初完全可以不結的。可既然已經結婚了,就好好過日子吧。
也別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我結婚的時候,明確跟男朋友說了我家一分不回的,不過我家只要了5萬塊錢的彩禮,然後我們家買了一萬多的金飾,不會再有什麼別的回禮了。然後我家擺酒的時候,還要我們自己出萬把塊的酒禮錢。我和老公都有上班,他的工資就比我多一千左右,賺的都是兩個人的,婚紗照的錢,後續買金飾的錢,都是我們兩個人的工資。
其實不論是彩禮還是嫁妝,即是民俗也是為小家庭的建立打下物質基礎。畢竟大部分年輕人的財力有限,靠自己的能力去組建一個家庭還有困難,需要父母的支持。當然,不盲目攀比,量力而行也是很重要的。
6、結婚彩禮用返還嗎
法律分析:以下三種情況需要返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女方結婚彩禮錢要的回來嗎?
可以要回來。
一、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禮。
對於同居後打算結婚,並已支付彩禮,最後卻因各種事由而沒有結婚的,對於已經支付的彩禮,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女方應當及時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沒有領取結婚證,並且彩禮錢是男方借來的,那麼女方必須要歸還彩禮錢。如果有孩子的,那麼就不需要退還彩禮費,畢竟孩子是需要撫養費的,並且彩禮錢是同居後雙方一起生活用的費用。具體彩禮費退不退還,需要看個人的實際情況。
三、哪些東西不應該算作彩禮
1、戀愛中贈送的禮物
由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所以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但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戀愛中贈送的禮物並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2、改口費、認親費
親戚朋友贈送禮金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也不能算作彩禮。
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在婚姻關系不成立後要進行退還。
8、彩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嗎
法律分析:彩禮一般是不要還給男方的。但如果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而當事人提出按照習俗返還已經給付的彩禮的請求,要還給男方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系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系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系)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並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9、結婚彩禮能要回嗎
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特定條件下彩禮可以返還,但是有下列情況的彩禮不會被返還: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0、結婚後彩禮錢要返還給男方嗎
一、結婚後彩禮錢要返還給男方嗎
1、結婚後,彩禮錢不一定要返還給男方。除非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麼才能拿回彩禮,否則無法拿回。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4、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