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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是女方家裡出錢嗎

發布時間: 2022-10-12 06:48:20

1、嫁妝是女方父母出還是女孩自己出?

嫁妝是由父母出的,但是有的父母會把嫁妝當做是女兒的私人財產,所以這個是要和父母商量的,如果父母是那種比較開明的,就不會有這種想法,但是如果父母比較保守的話,那麼嫁妝就是由女兒出的。但是現在的女孩一般不會把嫁妝當成私人的財產,都是當作自己的私人財產,因為嫁妝也是自己的一部分。所以如果父母是比較開明的,那麼嫁妝就由女孩出,如果父母比較保守的話,那麼就由父母出。如果女兒的嫁妝比較多的話,那麼父母就會給女兒准備很多的嫁妝,但是如果嫁妝比較少的話,那麼父母可能就會給女兒一些錢,這個是要看父母是怎麼想的。

2、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女方結婚的話女方家人出什麼錢?

一般來說,結婚需要女方出錢的地方,都是關於新娘嫁妝這一方面的。不過, 新娘父母需要給女兒准備的物品也是不計其數的,比如新娘回門的衣服、首飾、臉盆、喜慶娃娃、等等。


第一個必須出的錢就是嫁妝。這是女方家為女方准備的陪嫁,一般裡面會放一些壓箱錢、珠寶首飾等,還有一些床上用品,女方家庭都是要花錢准備的,再有就是各種家電,空調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等大件,熱水瓶等的小件。

第二個必須出的錢就是回禮,第三個必須出的錢就是紅包。女方也要為賓客、工作人員准備好一些紅包。

伴娘禮服的錢。伴娘一般都是新娘的閨蜜,禮服都是會根據伴娘的喜好的定製,所以這部分花費女方是要出的。


 

4、女方的嫁妝是用彩禮錢買的嗎

法律分析:嫁妝不是男方給女方的,也不是女方給男方的。而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是去男方家過日子用的。從法律上說,結婚時,女方出錢購買的,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屬於夫妻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彩禮和嫁妝是屬於誰的

彩禮和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嫁妝則是女方父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理論上最終的所有權人均為女方,且均是以贈與的形式獲得。但實踐中對上述的認定是存在爭議的,因此需要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
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6、女孩子嫁人,嫁妝是自己的爸媽出錢買,還是男方那邊買啊?

嫁妝是女孩子父母出,也叫做陪嫁。彩禮是男方出,
女孩子孝順父母,就不要獅子大張口,要求父母必須出多少嫁妝,也不要逼迫男方必須出多少彩禮,一切都是看家庭的經濟條件符合實際決定。

7、陪嫁的錢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一、陪嫁的錢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1、陪嫁的錢是給男方還是女方,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嫁妝具體屬於哪一方,由男女雙方共同約定。但是一般嫁妝是不需要給男方的,嫁妝一般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之後嫁妝怎麼處理
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8、嫁妝是給男方還是女方

嫁妝不是男方給女方的,也不是女方給男方的。而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是去男方家過日子用的。從法律上說,結婚時,女方出錢購買的,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具及其他用品,屬於夫妻婚前財產。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的車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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