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女方嫁妝男方是否應予以返還
、訂婚後悔婚,女方收的彩禮應該全額退還。法律規定,只要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如果查明情況屬實的,對於男方的訴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男女訂婚後共同生活,解除婚約後,彩禮是否返還?
彩禮是訂婚後男方向女方贈送的聘金、聘禮,當雙方不能結婚時,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常理。男方提出解除婚約時,女方可以拒絕返還彩禮,這又是我國多數地方的風俗。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這又是法律規定。當這幾種情況交織在一起,應當如何處理呢?今天,「四哥有法說"藉助一起判例,給大家聊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一、案例:2018年1月,張三小伙與李四小姐經媒人介紹認識並發展為戀愛關系,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舉辦訂婚儀式。張三應女方要求支付彩金116000元及金器三樣,足金手鐲一隻(10380元)、足金精品戒指一枚(945元)、足金蘭花耳釘一副(948元)。2018年4月,許某知道了女方懷孕,但女方在未男方的情況下無故做了人流手術,當時胎兒尚不足一月,女方辯護說自己有病不能懷孕。5月,雙方發生糾紛,後分手並再無聯系,雙方也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後,男方多次向女方要求返還彩禮,被告拒絕。為此,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彩金與金器。
女方辯稱:不同意返還彩禮,訂婚前雙方一起住在男方家中,有共同生活,收了彩禮之後有共同支出。女方系甲亢患者,暫不宜懷孕的情況男方一直是清楚的,但男方要求同房並未做避孕措施導致懷孕,最終導致不得不流產,男方要求解除婚約,答女方對此無過錯。足金蘭花耳釘並非聘禮,而是生日禮物,去購買時就已經明確。
二、這種情況,彩禮應該不應該返還?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男方提出解除婚約的,女方可以拒絕返還彩禮。而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當風俗習慣與法律相沖突時,應當適用法律規定,這也比較好理解。問題是法律還有一條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也應當返還彩禮。而張三小伙與李四小姐的情況是,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並導致懷孕,這種情況是否應當返還呢,成了法庭辯論的焦點。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法院判決觀點: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是否生育子女、彩禮數額及本地習俗等情況確認返還彩禮數額。
1、因矛盾雙方不能結婚而解除婚約,雙方對此均有一定過錯。在准備結婚過程中,雙方都有相應的支出,雙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花費。2、考慮雙方曾共同生活,女方懷孕並流產的情況。3、耳釘為戀愛中過程中的一般贈予,可不給予返還。法院酌定女方應返還原告彩禮的數額為76000元。無法實物返還的足金手鐲與足金戒指,折價返還11325元。
四、彩禮返還的原則和標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彩禮」盛行,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發生矛盾不能結婚生活,由彩禮處置問題引發的糾紛往往會訴諸法院。彩禮返還應當遵循哪些規定呢?
(一)、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的返還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還應當遵循的原則: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3、公平原則,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二)、不予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2、符合「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三)、減少返還數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結束語:
彩禮攀比之風盛行,愛情被鈔票「變賣」,婚姻被彩禮綁架。在有些地方,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結婚費用,讓一些男青年望而卻步。在此,作者提醒,發生彩禮糾紛時要考慮給付一方的困難,十幾萬元可能是男方家多年的收入,也可能讓男方錯失擇偶年齡,因彩禮糾紛激化矛盾引發的惡性案件也時常發生。
3、如果女方收了男方的聘禮,突然要求退婚,男方有權要求返還聘禮嗎
如果女方說了,男方的聘禮突然要求退婚,男方是有權利要回聘禮的,畢竟是她提出來的,當然是可以把聘禮要回來。
4、女方先提出離婚要嫁妝。男方能要回禮金嗎
男方可以要回彩禮的情況有: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彩禮和嫁妝視為是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回,如果是領取結婚證後支付的彩禮和嫁妝,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的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退還禮金嗎?
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需要退還禮金的,畢竟你們還沒有結婚,但如果這件事情造成了女方的顏面損失,男方應該酌情適度的給予女方一點賠償金。
本來在還沒有拿禮金的時候就應該要商談清楚,要不要結婚?
現在造成這個局面,男方是主要的原因。特別是如果女方和男方這邊都已經發出請帖,男方卻提退婚,那麼這件事對女方的傷害就太大了,所以大家訂婚的時候要三思。
6、女方提出退婚,男方的彩禮能否要回
法律分析:要回彩禮的情況:1、未領取結婚證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禮構成家庭困難的,2,3兩種情況以離婚為前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嗎?原因是什麼?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返還彩禮錢,因為這個錢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給女方的,現在兩人不結婚了,錢自然需要退回去。不過退婚是男方提出來的,可能會給女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彩禮錢可以只退還大部分,不需要全部退還。雙方可以在一起商量,不必鬧得太過於難堪。
在結婚的時候,男方是需要給女方彩禮的,這種習俗在很多地方都是有的,所以也是一種社會熱門話題。有的時候女方提出的彩禮錢過多就會讓男方承受不住,兩個人就會鬧掰,不會結婚。有些人會在給完彩禮之後又會向男方提出加彩禮的需求,比如說已經給了8萬,女方卻說8萬有一點少,要其再給2萬,湊成10萬就比較的十全十美。男方已經把家裡全部掏空了,根本就不能在短時間內湊齊2萬塊錢,這個婚就結不成了,只能進行退婚。退婚證兩個人就沒有了關系,之前給了彩禮雖然也是要由女方給男方的,不能私吞。
很多女性認為自己處於弱勢的群體,在和一個男性離了婚之後,就有可能在本地有了不好的名聲,就嫁不出去了。他們就會在退婚的時候提出一些要求,比如說不退還彩禮,但這是沒有辦法說通的,法院也是不支持的。與其把事情鬧得很大,讓周圍的鄰居都看笑話,還不如趕緊把錢退回去,這樣彼此還能維持面子上的和諧,也不會產生罵戰。如果不想全部退回也可以看一看有什麼損失,然後和男方商量一下收1萬塊錢,其他的錢退回去。其實男方也是知道的,畢竟是自己先提出了退婚,肯定要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
男女之間結婚是比較難的,如果沒有確定好關系,最好不要給彩禮。
8、女方悔婚,一定要返還男方彩禮嗎
法律分析:女方悔婚,同時雙方尚未登記結婚的話,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返還相應的彩禮。首先,男女方在結婚前,男方需要給付女方一定的彩禮,是我國的一種婚嫁習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結婚前改變主意,悔婚了,這時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返還相應的彩禮。在我國,彩禮是指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男方贈與女方一定數額的財物。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贈與是附條件的,如果女方不想結婚,悔婚了,彩禮都應當返還。具體怎麼返還、返還多少,兩個人可以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時候,可以通過訴訟的形式,法官來綜合考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9、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彩禮會全額退還嗎?
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那麼彩禮理當應該全額退還的,隨著民典法的正式生效。一旦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那麼彩禮是要求全額退還的。
10、你對結婚彩禮有什麼看法?退婚後彩禮也應該退回嗎?
在我國傳統的婚姻觀念中,男娶女嫁,男方需要給女方家彩禮以及各種金首飾。關於你對結婚彩禮有什麼看法?退婚後彩禮也應該退回嗎?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結婚彩禮在我國很多地方依舊存在,只不過金額有大有小。有些地方的彩禮甚至到達了小一百萬。這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不小的經濟壓力。其次,我不排斥結婚彩禮,這是傳統的婚姻儀式,應當要遵循。如果男方家拿不出這么多彩禮錢,可以和女方家協商。最後,在退婚之後,彩禮當然要退回了。既然雙方沒有結成婚,那麼男方家出的彩禮錢就沒有意義,女方家需要退回,拒不退回的男方家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退還彩禮。
一:結婚彩禮在老一輩人的眼中是很重要的,這是男方家對女方的重視。
結婚彩禮在我國很多地方依舊存在,只不過金額有大有小。有些地方的彩禮甚至到達了小一百萬。這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不小的經濟壓力。
二:彩禮錢是可以協商的,協商不成的就不要結婚了。
我不排斥結婚彩禮,這是傳統的婚姻儀式,應當要遵循。如果男方家拿不出這么多彩禮錢,可以和女方家協商。
三:退婚意味著雙方的感情告吹,將錢款退回是情理之中。
在退婚之後,彩禮當然要退回了。既然雙方沒有結成婚,那麼男方家出的彩禮錢就沒有意義,女方家需要退回,拒不退回的男方家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退還彩禮。
關於你對結婚彩禮有什麼看法?退婚後彩禮也應該退回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