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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社會風俗

發布時間: 2022-10-09 20:51:41

1、民國初年社會習俗有哪些變化

那時候出現了旗袍就是現在這種,男子被剪去了辮子,中國部分人開始吃西餐。建築發生了變化開始建築洋房,就記得這些啦,希望對你有幫助。

2、民國時期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社會習俗發生了哪些重大改變

五四運動時期,民國政府為改變愚昧落後的生活習俗,頒布了剪發辮、易服裝和廢止纏足的法律。強令男子剪掉發辮,女子停止纏足。同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還頒布法令,革除「大人」、「老爺」等清朝官場的稱呼,規定民國政府的職員相互之間一律改稱職務。還規定,民間普遍通稱呼改為「先生」或「君」。還規定體現了資產階級追求平等的願望。

3、鴉片戰爭至1949年社會習俗的變化

中國近代社會習俗的變化

一、近代民俗變遷的基本脈絡
近代民俗變遷是近代社會變遷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近代社會轉型相始終。近代民俗變遷涉及到社會各個角落、各個層面。以下從禮儀、消費、服飾、飲食、居住、出行、節日、婚喪等八個方面進行概括,大致可以窺見近代民俗變遷的基本脈絡。
1.禮儀習俗的變化:在鴉片戰爭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傳統的社交禮俗和祭典禮俗,包括稱謂、見面禮等仍在社會上占據主導地位。人們見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請安等禮。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勢,但在封建時代成為敬重、臣服的一種禮節,以體現封建社會的等級尊卑,跪拜主要對尊長,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禮,平輩之間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與此相適應還有一套「大人」、「老爺」、「太太」、「老太太」等稱謂。然而,開國以後,在沿海通商地區,受西方平等觀念影響,先是在新式知識分子內部,逐漸採用握手、鞠躬等見面方式,並且用「先生」、「女士」、「小姐」、「同志」取代了先前的稱謂。1912年民國成立後,明令祭孔時「除去拜跑之禮,改行三鞠躬,祭服則用便服。」(註:《丁祭除去拜跪》,〔上海〕《申報》1912年3月5日。)不久,又明令廢除社交中實行的叩拜、相揖、請安、拱手等舊禮節,改行鞠躬禮為主。同年8月17日,民國政府公布了《禮制》,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新式禮節的合法地位(註:《東方雜志》第9卷第4號,1912年9月。)。行鞠躬禮,使用「先生」、「君」的稱呼,反映出近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總之,脫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禮俗逐漸成為中國通常的「文明儀式」、「文明禮」,反映出社會禮俗的進步趨向。此外,在城市中交際舞的流行、生日聚會以及同事宴請等,都反映出近代交際習俗的新變化。
2.消費習俗的變化: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侵入以及中國新式商業的產生和迅速發展,對傳統消費習俗產生巨大沖擊,並直接導致了消費習俗的變遷。在鴉片戰爭後的道光年間,享用洋貨在上層社會已漸成時尚,不過開始僅限於通商口岸等少數地區和官僚富裕之家,到19世紀末,隨著通商口岸增加到70餘個,於是洋貨消費遍及各階層,即使在雲南交通偏僻之地的商店裡,也可見到不少洋貨,包括各種哈剌呢、嗶嘰、羽紗、法蘭絨、鍾表、玻璃等,一應俱全,而且其售價「並非貴得驚人保ㄗⅲ閡Ω潯啵骸噸泄���醞餉騁資妨稀罰�脖本�持謝�榫?962年版,第1106-1107頁。)許多「農民亦爭服洋布」,中產之家更是「出門則官紗紡綢不以為侈」,「一般青年均羔裘如膏矣」(註:宋延齋:《蒲圻鄉士志》,轉引自嚴昌洪:《中國近代社會風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頁。)。此外,賽馬、賽船、網球、足球、西餐、啤酒、西式點心、西式飲料、業余劇社、公園、室內音樂會、電影、電燈、電話、自來水、郵政、電車等西式生活方式無不影響到中國人消費方式的改變,使中國人消費結構、消費內容均發生重大改變。此外,以上海為例,色情消費、游樂消費也成為商人、富人等消費方式中的重要內容。
3.服飾習俗的變化:中國服飾習俗源遠流長,各時代都有絢麗多彩的服飾。至清代中國服飾則多以長袍馬褂為主,女子則穿旗袍。民諺有「孔雀翎,馬蹄袖」之說。服飾具有體現等級森嚴、褒衣博帶特點,這些弊端與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節奏很不協調。為此,部分中國人開始接受西式服飾。在19世紀50年代,香港、廣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華商更多有穿洋裝者。戊戌時期康有為力倡「易服」。20世紀初,當時青年穿西服的人漸多起來。1903年胡漢民任教的廣西梧州中學允許學生可以在歲時年節「披洋衣揖孔孟」(註:《胡漢民自傳》,〔北京〕《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可見在學生中穿洋服的人已不在少數。當時的出「洋」留學生更多著洋裝。清亡後,曾出現過「洋裝熱」,在通都大邑,人們「趨改洋服洋帽,其為數不知凡幾」(註:《潘月樵請用國貨》,〔上海〕《申報》1912年3月4日。),在偏遠小城,「文武禮服,冠用氈也,履用革也,短服用呢也,完全歐式」(註:民國《慈利縣志》卷17,風俗。)。此外,洋式襯衣、絨衣、針織衫、西褲、紗襪、膠鞋、皮鞋等都漸漸普及推廣,總之,中國服飾中的西方因素不斷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裝則是近代中西服飾合璧的最典型標志。
在廣義的服飾民俗中,穿著和「打扮」是有機的統一體。例如紋身、化妝、發式、飾物、纏足等。鴉片戰爭前後,西方人到中國,首先看到的就是蓄著長辮子的男人和裹著小腳的女人,「許多年來,全歐洲都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荒謬最奇特的民族;他們的剃發、蓄辮、斜眼睛、奇裝異服以及女人的毀形的腳,長期供給了那些製造滑稽的漫畫家以題材」(註:〔英〕哈利:《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王維周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頁。)。男人拖著大辮子、穿著寬大的褂袍,女人裹著小腳,這是清代中國人的基本裝束。然而,19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人這種裝束形象有了顯著改觀。首先,一批來華的傳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維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對纏足,主張放足,1883年康有為在廣東南海縣成立不纏足會,1896年又在廣州成立不纏足會,1897年梁啟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纏足會,不久不纏足會遍及東南沿海地區。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還發出上諭禁止纏足。1901年慈禧太後下達了勸禁纏足的懿旨,1912年民國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從反對傳統道德,爭取婦女解放的角度看,不纏足運動帶有反封建的政治意義,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
辮發雖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標志,但卻是滿族習俗同化漢族的結果,在外國人面前,卻又成為中國人的民族標志了,而這種民族標志,在近代又成為與開化世界趨向短發的世界大潮相背馳的「落後」、「不開化」的標志而體現的。
戊戌時期康有為在給光緒皇帝的《請斷發易服改元折》中公開要求清政府「斷發」易服,一般開明人士也發出了剪辮的呼聲。清政府更在1911年允許官民自由剪發了。辛亥革命爆發後,辮子陸續剪掉。當時甚至出現了眾多的理發店取代了眾多的「剃頭匠」。連袁世凱也剪掉了辮子。民國的成立更帶來了短發的普及。
4.飲食習俗的變化:中國是世界上飲食文化發達的國家,至清代已逐漸形成了川、粵、魯等各種菜系以及其它各地方風味菜餚及小吃。至鴉片戰爭以後較長的一段時間里,中國社會的飲食習慣並未發生明顯的變化,但隨著西方文化的進一步滲入,西方的一些飲食也逐漸傳入中國,至19世紀中葉以後西式飲食開始在一些沿海通商城市流行。1876年葛元煦注意到,開設在上海虹口一帶的西餐館有「華人間亦往食焉」(註:葛元煦等:《滬游雜記·淞南夢影錄·滬游夢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頁。)。到八、九十年代,天津、北京的西餐館也相繼開設,名聲愈來愈大。翻閱這一時期的《大公報》,常可看到「品升樓」、「德義樓」等「番茶館」的廣告,稱它們專辦「英法大菜」、「請得巧手外國廚房精調西菜」(註:《大公報》光緒二十八年5月25日、8月23日。)。北京的西餐飯店檔次很高,象「六國飯店、德昌飯店、長安飯店,皆西式大餐矣」(註:胡樸安編:《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一,上海書店1986年版,第2頁。),以至官商各界人士每每出入其間。辛亥之後,在一些大城市,吃西餐成為一種時髦。海昌太憨生在《淞濱竹枝詞》中寫道:「番菜爭推一品香,西洋風味睹先嘗,刀又耀眼盆盤潔,我愛香檳酒一觴」(註:顧柄權:《上海風俗古跡考》,〔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頁。)。總之,在以「洋」為時尚中,具有西方風味的食品漸受中國人的歡迎,如啤酒、香檳酒、奶茶、汽水、冰棒、冰淇淋、麵包、西點、蛋糕等皆被國人接受。說明西式飲食已引起了中國飲食習俗的較大變化,豐富了我國人民的日常生活。
5.居住習俗的變化:中西居住習俗差異較大,這里既有都市化程度問題,也有不同的風俗問題。皇家建築是中國古代建築中的傑出代表,不過它與民居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差別。北京的四合院、西北高原的窯洞、南方的天井院落、西南少數民族的吊腳樓和土樓、北方草原的氈包等,都是中國傳統民居的典型形態。通常中國傳統民居以平房為主,這主要與中國有廣闊的土地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技術落後有關。在近代,由於受西式建築風格的影響以及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通商口岸,中國人也開始建築西式或半西式住宅,出現「huán①huì②多仿西式」的風尚。鄧子琴在《中國風俗史》中稱,「晚清園亭,亦參以西式建築,而通都大邑,幾於觸目皆是矣」。在天津,小洋樓漸漸取代北方的四合院而成為當地居室建築的新潮流;在沈陽「建築宏麗,悉法歐西,於是廣廈連雲,高甍麗日,綿亘達數十里」(註:《奉天通志》卷97,禮俗三、居室。);在青島,「市內住屋多屬歐式建築」(註:袁榮叟:《膠澳志·民社志》,第72頁。);在漢口,「尺地寸天,huán①huì②日密,中西廠肆,角勝爭奇」(註:民國《夏口縣志·序》。);在上海除了興建了大量西式建築外,還出現了西洋建築風格影響下的中國民居——里弄房屋。受上海影響,漢口、南京、福州、天津、青島等地也相繼在租界、碼頭、商業中心附近建成了里弄住房。此外,與西式建築的引進,鋼鐵、水泥、機制磚瓦、建築五金、自來水、電燈等也大量應用。使近代中國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居住習俗發生重大變化。
6.出行習俗的變化:出行習俗是與交通工具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傳統社會,代步工具主要是馬車、牛車、肩輿(轎子)、木船以及騎馬、騎驢、騎駱駝等。其共同特點是多用畜力、人力或自然力,速度慢、活動范圍小。交通落後,必然造成社會的落後。在近代,隨著西方的火車、輪船、電車、汽車、自行車、摩托車等的引入,逐漸導致了中國傳統交通工具的變革。人們出行一下子就由「鄉人」而變成「國人」。汽車興起後,「男女授受不親」的陳腐觀念被打破了「男女雜坐不以為嫌」(註:民國《夏口縣志》卷二,風土志。)。使傳統的交往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
7.節日習俗的變化:中華民族的節日習俗獨具特色,近代的歲時令節從總體上仍然沿襲自古以來的民間形成的節慶習俗,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臘八節等,但這些節日是依據傳統歷法而來,屬於封建農業文明的產物,且多有傳統民間信仰色彩,因此,它有不適應近代工業社會的落後性也是非常明顯的。清末已有改歷的呼籲,梁啟超於1910年就撰寫《改用太陽歷法議》一文,主張採用太陽歷代替陰歷(註: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25,〔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頁。)。民國政府成立後,斷然於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國改用陽歷,以求與國際上通行歷法相一致。改歷後,必然引起歲時節日習慣的變化。首先就是一些有意義的新式節日、紀念日相繼出現在人們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民國初年的新紀念日除了民國成立日(元月1日)和國慶(10月10日)紀念以外,還有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國恥日(5月9日)、植樹節(清明節)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國際婦女節(3月8日)、兒童節(4月4日)、國際勞動節、學生運動紀念節(5月4日)、教師節(8月27日)等等。特別是受西俗影響,聖誕節、情人節等也在城市中普及。這些都為中國的節日時令習俗增添了異彩。
8.婚喪習俗的變化:婚禮是標志與慶賀結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漢族主要的婚姻形態仍然是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受男女平等觀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響,19世紀五六十年代,少數與外國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禮結婚的現象,「前日為春甫婚期,行夷禮」(註:上海人民出版社編:《清代日記匯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頁。)。光緒年間,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婚姻論財不問門第的現象,西式婚禮漸有影響。19世紀末20世紀初,文明結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開始流行,「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結婚,倡於都會商埠,內地亦漸行之」(註: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987-1988頁。)。文明結婚,除婚禮地點不在教堂,不用牧師主婚外,許多儀式大致從西禮中移植過來,雖然雜有中國傳統婚禮的某些內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總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鎮「文明結婚」的流行,畢竟反映出中國婚俗的變化,代表著晚清婚俗變化的正確方向。

4、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為了改變愚昧落後的社會習俗採取了哪些措施

我幫你總結。。。
1強令男子剪去辮子。
2強令女子停止纏足
3廢除跪拜禮
4取消舊稱呼,改為平等的稱呼。

5、中華民國的社會風俗與封建社會社會風俗的區別?

辛亥革命後,臨時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令,對人們的著裝,禮儀,稱謂,等等進行了規定。比如,男子剪辮,女子廢止纏足,廢除跪拜禮,等等。

6、禁止纏足,提倡女權是民國時期中社會習俗的變化嗎

新中國成立前的中國女性,尤其是吉林女性「鼓吹婦女解放,呼籲婦女走向社會,爭取人格和尊嚴的獨立」的道路異常坎坷。且不說「三從四德」這些封建枷鎖對女性的思想控制,女性纏足這一陋習就讓舊社會的吉林女性吃盡了苦頭。省檔案館收藏一份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破除舊習、禁令全國婦女纏足」的檔案。袁世凱不是中國歷史上禁令纏足的第一人,但發布這項禁令時中華民國初建,百廢待興,此舉還是很有深意的。

纏足是從小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小而畸形,以為美觀。在清末維新進步人士的眼中,纏足與鴉片、薙(剃)發並列為三大陋習,是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其實纏足對於吉林女性來說是「外來文化」。明清之前的吉林人大多還過著游牧生活,女人要和男人一樣耕作騎馬,「小腳」不方便女人生活。清太宗皇太極即下令禁止滿族婦女效仿明朝女子「束發裹足」。順治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乾隆多次降旨不許旗人女子纏足。清末太平天國也曾反纏足。隨著關內向東北移民的增多,纏足等風俗也隨之帶入。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電全國勸禁纏足,此後的繼任者袁世凱也致力嚴禁女性纏足。此時,吉林才開始跟隨全國的步伐,查禁男子蓄發、女子纏足等陋習。

在袁世凱電令全國破除舊習的電文中寫道:「其習俗確有窒凝,如纏足等類均宜亟為改更,所望五大族(漢、滿、蒙、回、藏)士紳耆老苦口相勸……」。吉林都督陳昭常接到電文後,立即命令所轄各地方政府採取種種具體措施勸告婦女「放足」,纏足習俗才開始收斂。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布告,派專員到全國各地督查落實放足。在一份吉林省檔案館藏民國十八年(1929年)吉林省民政廳向內政部呈覆吉林省蓄發纏足業經遵令查禁的檔案中說:「內政部咨開,案查本部前訂蓄發辮吉女子纏足各種條例,業經通行期限禁絕,在案惟各處熱心勘導,確實查禁者固不乏人,而視為具文奉行不力者亦所在多有,際茲訓政時期亟應徹底禁絕」。從檔案中可見,雖然吉林省禁令纏足已經10餘年,但效果並不顯著。吉林地區纏足的風俗流行較晚,但吉林地區思想相對封閉保守,一些封建觀念在清王朝覆滅後還得以殘存。吉林省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要到全國解放以後。

除了纏足,封建社會對女性的發式也有著嚴格的約束。清末民初,吉林女子還堅守著幼女留雙短辮,少女梳單長辮,成年婦女挽發髻的習慣。束發結簪表示已為人婦,為處女生涯的完結,這也是「結束」一詞的由來。因此,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夜,中國舊女性的發式都以長發為基礎做變化。「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城市中新女性剪短發成為接觸新思潮的一道風景,在東北大城市中女子剪短發也悄然成風。但就是這樣一件在今天看來微不足道的事情,在當時的吉林省也阻礙重重。省檔案館收藏一份民國十八年吉林鄉紳許鴻志、趙炳文等人為「婦女剪短發有妨禮教懇請嚴令禁止」的呈文,其中寫道:「中國數千年來,素稱禮教之邦,男女之間不同席,不親授受,所以遠嫌疑,敦風化也。自遜清末葉變法維新,舉凡束縛婦女之處,迄今皆力求解放,以故天足有會,擇婚自由,近又有不準穿耳戴環之通令。此無非為女界謀幸福,未有以剪發為急務者,何也?側聞國府有令男子不準蓄發,女子不準纏足,是婦女剪發,黨部達人也皆不以為然,否則下令之時何未連類及之耶。且近來男子剪發之式,嘗有與女子所剪毫無區別者。衣履即皆維新,無分男女,如再准女子剪發,芸芸之中孰為男孰為女?將安辨乎?」說來這幾位鄉紳還真是有來頭的,其中趙炳文在民國時期做過某地議會的議長,按說思想應該很進步,但對於女性剪短發還是不能接受。而這幾名鄉紳之所以反對女子剪短發也十分「有道理」,即有「傳言」某地的女子學校因為管理不嚴,混進了兩個男生,幾個月後才被發現。男生能混進學校,是因為學校中有女子剪了短發,所以這兩個男生進入學校才沒有被辨認出來。在這幾名鄉紳看來,現在女子已經可以和男子一樣著裝,如果頭發也和男子一樣短,那麼就不好分辨男女了。

時過境遷。新中國成立後,將男女平等寫入了憲法,後來又確定為基本國策。女性早已從纏足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發式也不再受各種限制,但通過這些檔案,可以讓人們了解民國時期吉林省「禁令纏足」和「禁令女子短發」的情況,印證著吉林女性在新中國成立之前追求平等權利的艱辛之路。

7、列舉民國以來,中國社會習俗方面的革新

1.吸毒是違法的
2.賭博不公開化,違法
3.老式妓院全部取締
4.現代軍隊和過去的軍閥完全不一樣
男人不留長辮子,女人不扎小腳,服裝開始西方化,漢字開始簡化.毛筆寫字轉用鋼筆.

8、辛亥革命後,中國社會習俗發生了哪些變化

辛亥革命後的社會新風俗

1、剪掉辮子:男子從此改頭換面

2、不再纏足:女子終於可以大步走路

3、換新衣服:中山裝替代了小馬褂兒

4、不再跪拜:平等就是不要卑躬屈膝

5、男女無別:可以一起坐車還能牽手逛街

6、公元紀年:採用陽歷與世界接軌

7、改良新劇:女伶也可以參加公演

8、禁除鴉片:再也不做「東亞病夫」

9、不再三妻四妾:一夫一妻流行起來


(8)民國社會風俗擴展資料:

辛亥革命的背景

清朝衰落

以清道光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840—1842)的鴉片戰爭為標志,中國歷史進入了近代,也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代 。鴉片戰爭和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訂立,使中國社會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

辛酉政變後,隨著太平天國的失敗,清廷政局逐漸穩定下來,慈禧太後的統治地位也日趨鞏固。1895年中日戰爭後,英、俄、美、日、法、德等國爭先恐後地奪取侵華權益,迅速形成了瓜分中國的局勢。

9、民國時期雜志有關地方風俗的,有哪些呢?

《太白》 生活書店發行 1934-1935
文學刊物。設短論、速寫、漫談、科學小品、讀書記、回風俗志、雜答考、文選等欄目。

《旅行雜志 》 中國旅行社(上海) 1927-1954
該刊以提倡旅遊、服務旅遊為宗旨,撰稿人均為民國時期享譽文壇的新聞界、小說界乃至政界的重要人物,文章內容多以旅遊散文、隨筆為主,且文筆雋永,可讀性很強,配發的圖片全為銅版印製,很清晰。

《國民雜志》 國民雜志社 1941
《國民雜志》是一份創辦於1941年1月(北平)的大型綜合性刊物。以時事、政治、文藝為主要內容,兼有科學常識、歷史地理、風土人情方面的版面。

《邊疆人文》 國立南開大學文科研究所邊疆人文研究室 1947

《地理學報》中國地理學會 1938 1940-41 1944 1946 1948

參考 民國期刊目錄

10、民國時期的風俗,大戶人家的生活,忌諱,等等

舊時盛行多胎生育,以為「子孫滿堂才是福」。喜男厭女,縣有溺死女嬰者。婦女懷孕到做產,外婆家要送小孩衣服等謂「催生」。產房稱「紅房」。彌月時設祭享神祀祖先,向鄰居分長面或紅蛋,辦「滿月酒」,宴請親友。鄰居、親友送滿月禮或賀以飾物、綵線。滿月日小兒剃頭,所以也稱「剃頭酒」。一周歲時,外婆家更以衣飾鞋襪相贈,親友間也有贈送飾物、銀錢的。屆時羅列百物,讓孩子自取,以卜將來成就,名曰「拿周」。年長上學,外婆家又備衣物、書包、食品相送。若男孩就送「狀元糕」以討彩頭。二產以後逐漸差減,若生女又差之。
現時,「只生一個孩子好」,在城鎮職業婦女中已成風習。「多子多福」、重男輕女舊觀念已有改變。產前「催生」,產後「送產」,小孩滿月、拿周、上學,外婆送衣、食等習俗在50年代至70年代一度節減,近年來又盛行。
第三節 壽慶
舊俗,男子自三十歲起逢十都要「做生(日)」。俗語「三十不做(壽),四十不發(達)」。「做生」時辦酒席請客,親友送禮祝賀。四十歲提早一年慶祝,因「四」與「死」諧音,叫做「做九不做十」。五十以後壽誕一般由子女為父母「做生」,親友主動祝壽,不發請帖,俗語「請吃酒,掗拜生。」祝壽禮物有長(壽)面、油包(叫壽桃)、壽燭等,也有燭票或送銀錢的。富貴人家設壽堂,掛燈結綵,張掛壽屏、壽幛,鼓樂吹打,演戲作樂,死後家人還為其做冥壽。勤儉人家一般從簡。勞苦人家則不慶壽,所謂「窮人嘸生日」。有些人家把所收壽禮再添些錢,用於修橋、鋪路、造涼亭,如貴駟鎮的「百歲橋」和俞范鎮的「嘉燮亭」等。
民間還有66歲吃66塊肉習俗。肉(吃素者以烤麩代替)由已嫁女兒孝敬父母,說吃後可望長壽(民諺:「人到六十六,閻羅大王請吃肉」)。
50年代後,壽慶崇尚儉朴。80年代後,大操大辦之風又在部分鄉鎮興起。近年來,不少鄉鎮成立老年協會,出現老年人集體慶壽,地方領導到會祝賀,企業單位送生日蛋糕禮品等新風。
第四節 喪葬
送終、報訃 病人彌留之際,子女跪床前,喂粥湯或桂圓湯。人一咽氣即一齊號哭,同時焚香、念經,燒靈峰戒牒(路引),稱為「送終」。人死後,家人即往本廟拈香為亡人向陰司「報到」並祈禱。替死者沐浴、理發、剪指甲、更衣,將床席、褥草放路旁燒毀,名曰「每苫包」。著人手提燈籠,倒挾雨傘,遍赴近親家報訃音。
設靈、陪屍 料理停當後,屍體移入靈堂,點腳後燈,設靈牌,擺香燭供品。晚由家人陪屍或請人誦經,稱「念攤屍經」。舊俗,不在家壽終者不得入堂,在屋外另搭篷帳停屍。
破孝、入殮 遺體移入棺材稱「入殮」或「入木」。以白布成帽分送唁者稱「破孝」。親戚臨吊俱送薄棉被,稱送「重被」或「情被」。入木時由嫡系孫子分批羅拜,親子捧頭扛腳移屍入棺,放上殉葬品,高呼品名及贈者,然後蓋棺。
出喪、安葬 靈柩出門,奠酒於杠,稱「醮杠」。出喪有引路幡、靈位牌,敲鑼放爆竹,靈柩後隨持孝杖棒(哭喪棒)的孝子及宗親、戚友等。舊時富家出喪,儀仗及送喪隊伍長達數里,有開路神、引路幡、棺槨、魂轎、香亭、紙俑、冥器(明器)、樂隊等,沿路放爆竹,撒紙錢,途中設祭,窮極奢華。送棺進穴前動土叫「開山」。安葬後祭過土地神「關山」。送木主牌於宗祠叫「進主」。逢七辦羹飯叫「做七」,逢百日祭祀叫「做百」,一年後祭祀稱「做周年」,至第三年才稱滿周(年)除(喪)服。
50年代後,喪葬禮節從簡,親屬臂纏黑布,戴小白花誌哀,弔唁者獻花圈志挽。60年代死者葬於公墓。70年代後提倡殯葬改革,推行火葬。家屬和親友在殯儀館禮堂舉行追悼會或告別儀式,骨灰盒送公墓安葬。農村仍多土葬。近年來,喪葬鋪張之風在農村和小集鎮又起,個別地方喪葬迷信活動現代化,如用錄音機放音代替和尚念經,燒化紙扎彩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並大擺喪飯。俗諷「死鬧猛」、「死孝敬」。
第五節 人際禮儀
親屬稱呼
長輩 父呼阿爸、阿爹,母叫阿姆、姆媽、阿父(昆亭、三山、上陽、梅山)。岳父母稱丈人、丈姆、阿爸和姆媽。媳婦稱公婆為公公、婆婆,有子女後按其子女稱阿(a)爺、阿(a)娘。現時稱父母、岳父母、公婆均為阿爸、爸爸和姆媽、媽媽。稱曾祖父為太公,曾祖母叫太婆,外祖父母為外公、外婆。稱外公的父母為太外公、太外婆。父之兄弟稱伯伯、阿叔、阿大(城關)。父之姊妹呼姑媽(mo)、阿姑。母之兄弟稱阿(ao)舅、舅舅。母之姊妹稱嬤(mo)嬤、姨娘和阿(a)姨。姑媽之夫稱姑丈。舅舅之妻稱舅姆。在書面或論及親緣關系時宗親長輩加一「堂」字,表親長輩加上「表」字。
平輩 兄弟稱阿哥、阿弟。姊妹呼阿姊、阿姐和阿妹。妻之兄弟稱內兄、內弟或阿(a)舅,妻之姊妹為姨嬤、小姨。現在統稱哥、弟、姊、妹。叔伯之子女稱堂兄弟姊,姑媽、舅父、姨媽之子女均呼表兄弟姊妹。
下輩 父母對其子女,祖父母對其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外孫女,平時口頭直呼小名或排行,只在寫信或其他必須區分時才按輩份稱呼。兄弟子女稱侄子、侄女,姊妹子女稱外甥、外甥女。姑丈稱其妻之侄子、侄女為內侄子、囡。舅母稱其夫外甥、外甥女與其夫同。現在對同輩親友女子統稱侄子侄女。
交往
招呼 遇熟人招呼,點頭微笑。舊時說一句「飯吃過哦」,現在盛行說「你好」、「你早」、「工作忙哦」等。
相見 親朋熟人相見或告辭,舊時互相打躬作揖,50年代後改握手。遇尊長、前輩先讓對方伸手,才能相握。如戴手套,則先脫下,握手時間越長越緊表示越親熱。
作客 作客進門,雨天放雨具在門外,主人不請不進卧室,客人眾多時——招呼。主人不請不坐。主人送茶、敬煙時起立相接。旁坐婦女時不抽煙。主人有事時約期再談、不滯留。
接客 客人進門,主人起身相迎,敬茶、敬糖果都用雙手。客人在場不打罵孩子,不看鍾表,避免客人誤會「下逐客令」。交談時目光注視對方,點頭響應,不隨意打岔或插話,尤忌小孩多嘴。
問路 先打招呼,尊老年人稱伯、叔、公、婆,同輩人呼大哥、大姊,孩子叫小妹妹、小弟弟。五六十年代盛行稱「同志」,七十年代稱「師傅」、「老師傅」,現仍行。說「請」字後再問路。忌猛喊聲「喂」字就直接問路,也忌對姑娘叫嫂嫂。
指路 鄉間對問路人會熱心指路,詳細告訴路程遠近、走法,有些熱心人還會親自或叫下輩帶路。近年來,城區有退休工人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他們答復問路十分熱心詳盡。
讓路 出門行路,先客後主,先長後幼,除非長輩指定帶路,不能搶先。窄路相逢,少讓老,大讓小,男讓女,健康人讓殘廢人。過橋時,輕擔讓重擔,行人讓車輛。「文化大革命」時,傳統禮俗曾遭破壞,80年代起提倡文明禮貌,在中小學生中推行「十字」禮貌用語,即「請」、「您好」、「對不起」、「謝謝」、「再見」。
第一節 時令民俗
春節 夏歷正月初一舊稱元旦,辛亥革命後稱春節。黎明即起,設香燭陳果餌酒饌祭灶神、祖先。開門放爆竹,稱「開門炮」。大戶人家早日懸歷代祖先畫像於中堂,並設祭祀供品,謂「供幀子」。全家穿新衣,講吉利話。先拜神祗、祖先,依次向家中長輩拜歲,長輩向下輩祝福,給兒童分發糖果、糕點。早飯素食,吃湯果、年糕或紅棗赤豆粥,飯後向鄰居互賀新年。是日一般不外出作客,在家與鄰閭娛樂休息。舊俗初一不汲水、不灑掃、不乞火、不動刀剪,讓日用器物也休息一天。拜天地、拜宗祠、拜境廟、出拜祖墓等古風,在民國時已漸不行。未昏而眠,不點燈,睡前燃放爆竹。初二開始出門作客,稱為「拜年」,向親戚中長輩拜歲。親友間互請酒飯閑話家常,祝賀新年。
新中年成立後,春節休假3天。表示除舊布新送窮迎富、祝禱五穀豐登和吉祥如意等傳統習俗仍存,惟拜祭神鬼活動基本不行。新增擁軍愛民,軍民互相拜年,單位領導向老職工拜年,地方領導向敬老院老人拜年等新風。
立春 民間作春餅,飲春酒。民國後不行。
元宵節 夏歷正月十五夜過元宵節。民國後不行。正月十三夜起懸彩張燈供人觀賞,叫「上燈」,至十八日「落燈」,故又稱「燈節」。是時,各鄉社廟多懸燈祀神,或用鼓樂,或唱南詞,謂之燈祭,亦稱「擺燈頭」。城中社廟擺在正月二十日以外稱「擺後燈頭」。十四夜,吃糯米圓子或菜湯果,稱為「燈圓」,含合家團圓之意。城中各家合瓜果棗栗等為羹,呼為「丫頭羹」,鄰閭間互相饋贈。是夜農家還以火照田間,謂可除害蟲,名曰「燒蝗蟲」。柴橋地區則燒田塍草,埭埭田塍乾草著火,猶如條條火龍,因名「覃火龍」。在甬江和蘆江上有「放水燈」習俗。以蘆江上水燈最為壯觀,在一條條木梯上豎起花卉、人物、龍、獅子和九連燈等彩燈,兩旁由鼓樂船牽引,從穿山途經柴橋至馬車橋,沿途觀者如雲。民國初期,縣城經常舉辦大型燈會,抗戰前興起提燈會,解放後多次在城關舉行元宵燈會。現時,懸燈結綵,吃菜湯果、圓子或丫頭羹之俗仍存。
舊時尚有正月十四夜「請屙缸姑娘」,婦女「行七條橋」、「燒十廟香」等迷信習俗,50年代後曾絕跡,近年來農村又有所見。
清明節 縣人極重視清時祭祖掃墓,外出遊子多及時回家,盡赤子思鄉愛親之情。親人新亡,3年內「上新墳」,供青糍、黑飯、魚、肉、酒、菜,在清明正日到墳頭除草、加土、插竹掛紙錢,男女老幼參拜,並在家設酒饌祭祀,稱「做清明羹飯」。3年後上墳,一般不帶酒、菜,其餘禮節如舊。古時尚有插柳、踏青之俗,祭品因人而異,紙錢多改花圈。新增祭掃烈士墓園,學校師生、機關團體代表向先烈獻花圈,寄託哀思。
穀雨 清明後至穀雨前采「雨前茶」最佳。
立夏 習俗煮豇豆糯米飯,焐茶葉蛋,稱立夏飯、立夏蛋。並以三四寸長小筍(稱「腳骨筍」)、軟菜、魚、肉等祭祖,祭畢,家人團聚而食。相傳蛋蔭頭,豆明目,筍健足,軟菜如扇吃了夏日不怕熱。飯後稱體重,叫稱人,謂可防疰夏。外婆家給外孫送立夏蛋,用絲線編網袋裝蛋掛小孩胸前,手腕系絲織彩絛,叫「立夏須」,謂可防夏天疾病。農家以米粥、老酒滋補耕牛。現時做羹飯祭祖之俗城鎮多改,農村仍行。
端午節 夏歷五月初五為端午節。舊俗裹粽子,做饅頭祀祖先,送節禮,取菖蒲及艾條插門戶,或削成人形染雄黃懸於床上,飲雄黃燒酒辟邪禳災。小孩掛綢面香囊。嬰兒額、胸、手足、臀部塗雄黃,並用雄黃酒噴灑屋角。焚蒼術、白芷以驅蚊。丁家山下還有劃龍船盛會。現時,插艾、飲雄黃酒、貼端午老虎、熏蚊煙等俗已改,吃粽子、女婿送節禮等仍存。
入梅 芒種後逢丙日入梅,也作「入霉」,為期1個月左右,梅雨期多雨水,農家忙農事,居民防衣服發霉。
三伏 夏至後第三個庚日為初伏,立秋後第一個庚日為末伏。初伏、末伏各以10天為期。中伏時間較長。三伏期天氣最熱,鹽民旺曬,中伏農家忙割。各家曝曬衣服稱「晾霉」。
立秋 吃西瓜,兒童還吃炒蘿卜籽或炒白葯,稱「祓秋」。現只吃西瓜。
中秋節 縣人以農歷八月十六過節,比外地遲一天,緣由傳說甚多。據《中國風俗辭典》「八月十六日」條目,說是南宋丞相史浩每年中秋必從京城(臨安)回四明,與百姓共度佳節。有一年因騎馬受傷,中途留宿紹興,次日才趕到明州,百姓等史浩到後才過節。另有一說是南宋丞相史彌遠(史浩之子)在某年將屆中秋,忽起榮歸之思,從臨安出發,沿途官吏趨炎奉迎,盛宴接待,及抵鄞縣已過十五之期,乃在次日補慶中秋,從此遂成定例,相沿至今(采訪)。此外尚有眾多說法。舊俗設酒饌祀祖,全家團聚吃湯果、月餅,親友間以月餅相饋贈,或置酒賞月。江南地區盛行吃水沓糕和鴨子煮芋艿。現在舊俗仍存,惟城鎮祭祀活動不行。工廠、學校、機關、團體多組織中秋賞月等聯歡活動。
重陽節 夏歷九月初九,也叫重九。古人登高宴賞,飲茱萸酒,做重陽糕。今做米饅頭,組織郊遊等俗仍存。
冬至 俗謂「冬至大如年」。是日制圓子或湯果具香燭祀神,大族、望族祭祖、續譜。此俗城鎮已少見。
除夕 夏歷年末夜為除夕。前數日灑掃堂室庭院,清除牛廄、豬欄、雞窩、路溝,「撣塵」迎新春。做年糕、米饅頭、糯米鬼,捏年糕團如魚如元寶置米缸內,稱「滿米缸」。祀神及祖先叫「送年」也稱「謝年」。除夕聚家人宴食謂之「分歲」。安灶神馬於灶曰「接灶」。點燭焚香,長幼坐以達旦叫「守歲」。長輩賜孩童「壓歲錢」。貼春聯、易門神,稱為「從新」。天未昏即點燈,謂之「接光」。入夜,燃放爆竹稱「關門炮」,認為可辟邪。是夜,婦女忙於搓湯果、備菜餚以免來日動用刀砧。置米饅頭或糯米團於秤、磨、帚、刀、剪、筷、尺之角落、米缸或谷倉,口中念念有詞,如「青龍盤谷倉,黃龍盤米缸」、「缸缸滿,甏甏滿」之類吉祥話。現時,迷信色彩較濃之習俗已減,節前大掃除,辦年貨,農村做年糕、米饅頭、搓湯果,分「壓歲錢」,放花炮等俗仍存。不少人在電視機前「守歲」直至新舊年交接。
舊俗
浴佛節 俗傳夏歷四月初八為釋迦牟尼生日,是日僧人以水灑洗佛像,稱「浴佛」。招寶山上寶陀寺供奉觀音,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三期禮佛。四月初十俗偉為葛仙翁生日,迷信男女多往靈峰參拜。50年代時曾禁絕,近年來禮佛香火又盛。
中元鬼節 夏歷七月十五日。以新穀米、酒饌祀祖先,辦「七月半羹飯」,和尚、道士誦經供佛,放焰口超度亡魂,稱盂蘭盆會。今放焰口等迷信活動已廢,辦羹飯祀祖之俗仍有所見。
七夕乞巧節 傳說七月初七晚上牛郎織女相會。舊時,婦女以槿葉水洗發,陳瓜果向織女乞巧,月光下穿針線比巧,今不行。
插地藏香 七月晦日地藏王誕辰。是夜兒童插香於地,或陳果設茗祀地藏王,今少見。
送灶神 夏歷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灶堂設果餌祭灶神,另供清水、炒黃豆,用稻草扎草馬一匹,送灶神上天奏本。俗傳神食祭灶果、糯米團後粘口,只能講好話。今灶具多改,灶神像已少見,但食祭灶果之俗仍存,並更名為迎春果。
崇鬼神 民國初年統計(下同),城內有祭壇5處,即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里社壇和邑厲壇。各鄉村有土谷祠、鄉厲壇。家家貼門神,戶戶安灶神。此外,尚有火神廟、龍王廟、財神殿、海神廟等。舉凡天、地、風、雷、水、火、蟲害、瘟疫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物和天災、蟲、病均設神像、神位頂禮膜拜,以求鬼神保祜。不論城鄉,紀念祖先的迷信活動頻繁,如「做七」、「冥壽」等超度亡靈,做羹飯,請和尚、尼姑、道士、念虔等念經。
神化崇拜人物 縣內舊有廟宇273所、生祠46所,絕大多數供奉神化人物,大致可分五類:一是為當地築海塘修河渠、輕徭役、平冤獄的賢明官吏,如王安石、牟大寅、王夢弼等;二是抗擊外侮在當在犧牲或保境有功的將士,如俞大猷、戚繼光、盧鏜、裕謙等;三是有功於當的普通百姓,如楊一抗倭,林友直御火,林姓女子救海難等;四是行業祖師,如手工業者供奉魯班;五是為保境安民而修造廟宇,請卜占者隨意請一位神明供奉,其中關羽廟特別多。廟神劃地而治,百姓皆稱「界下子民」,生死者受神庇護、管理。
拜菩薩 舊時,縣人視佛、道為一家,尤其婦女見佛就拜,見神就敬。有些家庭還供奉觀音神像。念佛數珠幾乎家家都有,不少老年婦女平時手捏數珠,口念彌陀,以念經為陰間積錢,保今生,修下世。上道觀和上佛寺一樣,多為求財、求子、問病求醫,且分不清宗教和迷信之別。
1926年前後,進步教師、學生提倡科學,破除迷信,得到社會響應,廟宇、祠堂多改為校舍。50年代後,迷信活動停止,近年來又有所抬頭。
講吉凶預兆 舊時,小兒有病,求神祀鬼,討香灰,擺夜羹飯,招魂靈。小兒夜啼,書寫「天皇皇,地皇皇,小兒啼哭在娘房,過路君子讀一遍,一夜睡到大天亮」之類招貼,現已少見。喜鵲叫有喜,烏鴉叫報凶;燈花爆有喜;蜘蛛懸絲掛和杯筷多置兆客到;路上遇出喪、見棺材有喜;夢中見財有凶;鳥糞污頭,臟水污衣將不吉;耳鳴是背後有人罵;眼皮跳兆禍,男左女右;雞上屋預示火災,半夜聞犬悲吠要死人等。此類徵兆少數人仍信。
第四節 文娛風俗
舊時,民間文娛活動一是與祭祀活動聯在一起,在祭神、祀鬼、拜祖先、求龍王時,配以文娛活動,娛神同時娛已。如迎神行會、廟會戲、還願戲等。二是節日文娛活動。如春節馬燈,元宵燈會,端午劃龍船等。三是婚喪喜慶時演戲、奏樂等。四是平時納涼、休息時聽新聞、講故事等自娛自樂活動。(詳見《文化新聞》編)
正月 初一至十八日。馬燈、車子燈、船燈、大頭和尚、跳魁星(長山地區)。十四日夜放水燈(柴橋地區)。
二月至三月 廟會,演戲為廟神祝壽。大碶地區正月初二至十八日分地段獻燈,收入多用作水龍會、修橋等公益事業。二月初柴橋禮拜會,三月初六丁家山下裴將軍廟菩薩出巡,行會。行會行列中有民間音樂、舞蹈、大旗、高蹺、抬閣等,熱門非凡。
四月 青苗會。如亞浦楊亭廟、大碶廿四廟會等。城區四月半會最盛。
五月 稻花會。如昆亭聖山廟。端午節在丁家山下有劃龍舟盛會。
七月 七月半盂蘭盆會。僧道放焰口,做道場,唱小曲。
九月至十二月 各地廟會,演戲(廟神誕辰慶壽戲,還願戲等)。
冬至 祠堂祭宗譜,演戲。
大旱年 求龍王行雨。從龍潭(如三山龍潭嶴、陳山龍潭、郎家坪龍王堂)出發,繞境區行會一周。
瘟疫流行時,請五都神(如亞浦下洋西宮、大碶行宮)出巡行會。
當地民間藝人有杖頭木偶、蛟川走書、甬灘、京劇班(長山)、唱新聞。
外來民間藝人有耍猴戲、賣梨膏糖、唱蓮花落,常有職業劇團如徽班、京戲班、來演廟會戲、還願戲。在民國時,城區有小劇場,不定期賣票演出京劇、越劇。
新中國成立後,迎神行會已不行。50年代時,鄉鎮組織業余劇團演出現代戲,60年代,農村建立俱樂部。70年代鄉鎮辦起文化站、文化中心,活動趨向多樣。電影在60年代後普及到農村。80年代起,看電視、電影已成為城鎮居民生活習慣,農村也相當普遍,青年人喜愛快節奏、有刺激性的體育、武打、言情和譯製片,中老年人則愛看地方戲曲和家庭生活片。
附:陋俗及其革除
纏足 封建時代以婦女腳小為美,強迫幼女包腳纏足,造成雙足畸形,行走困難。民國初年,有識之士在各鄉鎮組織「天足會」,勸導放足,曾受封建勢力阻撓、恐嚇和謾罵。經實例教育和婦女自身覺醒,此俗遂絕。
墮民 元稱「怯憐戶」,明稱「丐戶」,俗稱「墮弁」(男)、「送娘子」或「送嫂」(女),歷代視為賤民,受社會歧視。清雍正、光緒和民國時曾多次獲准脫籍,倡導與平民同等待遇,但仍相沿不改。解放後才打破傳統偏見,現今「墮民」貶稱已成歷史陳跡。
趕天狗 舊俗每逢月蝕,敲打銅鑼、面盆等銅鐵響器,燃放爆竹,說是能嚇退吃月亮的天狗,至月復明乃止。隨著文化科學知識提高,此俗在40年代已漸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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