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準備嫁妝可以嗎
禮尚往來是非常深入人心的,對結婚女方只收彩禮不陪嫁是及其不合理的。彩禮這個是男方想娶女方所給的聘禮,但按照原則上這屬於女方家長的東西,若是娘家一分陪嫁也不給的話,這樣對造成結婚是不對等的,新娘以後在婆家會被看低的,父母也不希望結婚女兒生活不幸福。
彩禮合理的分配
一般來說男方要娶妻子都是要給彩禮的,而彩禮是可以合理分配的,有三種分配方式,第一種是全部歸女方家長,不過現代人都不是貪錢的人,總會以各種方式給到女兒女婿。第二種就是可以用於購買新房裡面的傢具家電,或是添一點買輛車當做陪嫁。第三就是返還一部分彩禮,比方說彩禮有十萬,到時候嫁妝就可以給八萬。
女方可以不要嫁妝
一般出嫁女都是有嫁妝的,如果雙方家庭協商好,女方是可以不要嫁妝的,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可以生活幸福,陪嫁什麼的可以沒有。每個地方的習俗都不一樣,若是女方家當地不流行嫁妝,那也就沒有必要強求其實這種也不丟人的。還有女兒遠嫁,父母也是可以不準備嫁妝的,畢竟離的比較遠,沒有那麼能照顧到娘家
2、結婚可以不帶嫁妝的理由有哪些?
結婚可以不帶嫁妝好理由可以編許多,比如麻煩,可以兩頭住,看望雙方老人,家庭情況差等等,也可根據條件來編,目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不帶嫁妝。
3、結婚需要給嫁妝嗎
4、結婚一定要嫁妝嗎
早些年鄰里臨村,老大爺老大媽們如果閑來無事談到某某人家女兒出嫁,可能除了關心嫁給的男方是不是有錢之外,其餘最多的就是說那誰誰家女兒出嫁,那排場,那嫁妝怎麼怎麼樣的多,有多少輛車來接……等等。這些排場都被稱為:臉面。前些年農村女兒出嫁時,陪嫁品多半差不多,比如衣櫃、梳妝台、臉盆架、電視機,再好點的就加個摩托車什麼的。那麼,對於現在的年輕人結婚,是否還要求一定要有什麼好的嫁妝呢?
按著民俗,下彩禮,定日子這是兩件大事,對於男方來說,結婚的主要費用也就在於此,這裡面不僅僅是錢,可能還帶有金銀首飾,既然女方家前前後後也拿到了不少錢,那麼是不是應該多出一點陪嫁的錢?女兒出嫁應不應該要求或希望自己爸媽給自己買一點嫁妝呢?
嫁妝是女方嫁到男方家帶來的東西,有的女生會覺得自己的父母把自己撫養成人,才遇見現在對的人,爸媽生活本不易,也是含辛茹苦二十年,能通過這種方式給父母一些錢財防老也是應該的,也希望他們能少花一些錢在嫁妝上面,也不在乎自己出嫁時,場面好不好,只要大家都開開心心的就好。
有的女生或許不這么想,從下彩禮到定日子,再到結婚,前前後後男方也拿了不少錢,覺得如果自己父母出嫁時,不能給自己置辦點家電傢具作為陪嫁品,可能會覺得就這樣嫁過去,會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也擔心男方父母會有意見,也希望父母多多少少意意思思,讓男方來接親時,不至於場面那麼冷清,擺酒席也應該不能省,畢竟難得一次。
可是仔細想想,其實也都沒有錯,有人喜歡熱鬧,有人喜歡簡單,有人喜歡索取,有人喜歡付出,而有的人喜歡收支平衡。站在男方的角度是希望女方父母多買一點東西,而現在女方父母的角度,也不能什麼都買,特別對於女方家還有男孩的情況,他們也希望能給自己兒子多留點彩禮錢;然而站在男女當事人的角度來說,兩個人商量一下,相互體諒也沒什麼大事情,但怕的就是男方只聽他父母的,或者女方只聽她父母的,比如,接親時上車要錢,下車要錢,不給錢不下車等等,男方摳門分文不出,一心想著讓女方多出點……等等。
那麼,如今的社會,房子通常是結婚的基礎,也是必需品,畢竟結婚就要有個家,容身之處,那麼房子裝修時,其實該買的傢具,訂做的衣櫃,桌台,裝飾沙發應該是配套設施,而沒必要嫁妝里買這些東西,現在摩托車、電動車車也不是什麼稀奇昂貴的東西,這可能家裡還不止一輛,現在多半結婚辦酒席,接親也只不過是走個過場,就連端酒改口喊爸媽的錢,也不再是
5、結婚時女方可以不陪嫁妝嗎?
當然可以啦,有的男方還不給彩禮呢。當然可以不帶嫁妝,這要看個人意願,想帶嫁妝就帶不想帶就不帶。我這是這個風俗不知道你那裡是不是。如果男方給的彩禮很多就還禮點。因為太多的話不還里不好看。
6、結婚的時候沒有彩禮,我不想帶嫁妝合不合理呢?
在西周春秋時期,整個婚姻的過程分六大分驟,叫作「六禮」。「聘禮」是其中的「納征」,一般是送「帛」五匹,就是絲織品。秦漢時期的聘禮還是物品,有貴重的,也有實用的,也有些是屬於象徵性的。比如東漢的聘禮,有絲織品這種在當時比較貴重的,也有糧食和酒這些實用的,還有「長命縷」、「合歡鈴」這種象徵性的。老家有一種結婚的方式,叫不婚不婚,兩家人就是一家人。就是男方不給彩禮,女方不給嫁妝。兩家人一起買房,孩子就一個姓。
這種婚姻方式的出現,追溯起來,可能始於第一代獨生子女的婚姻,其最初的形式是傳統的招賢納士的方法,即招賢納士。隨著時代的發展,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女人的父母不希望女兒嫁到外面,男人不希望兒子被法律收養,逐漸成為男女相對平等的方式。
說的相對,因為畢竟是住在家裡,大多數人不會真的去斤斤計較什麼。有錢多,沒錢少吃,但差距不會太大。至少永遠不會有350萬的彩禮,只配兩條被子,或者什麼都沒有,配一輛嫁妝車,一個嫁妝房。
在沒有買房的情況下,小兩口可以選擇住男方家或者女方家,也可以雙方輪流住自己喜歡的地方,因為婚房本來就是兩頭做的。至於孩子,願意帶的父母也很常見,輪流帶或者兩邊各帶一個。
婚前同酬自然是婚後地位平等。這里的男人不會覺得孩子不跟自己姓就沒面子。他不會認為兩個孩子沒有姓氏就不是親戚。他不會覺得孩子的父母叫爺爺奶奶,公婆也不會因為兒媳婦兒回娘家……
它似乎不是我們這里獨有的。在江蘇見過朋友,我稱之為雙頭婚姻。但評論區有超過一半的網友似乎不贊成這種做法,幾乎都是因為覺得女方吃虧而反對。明明應該是最自信的說「結婚的時候沒占男方便宜」,但是會被貼上「顛倒」、「賠錢」的標簽。
男女平等這么多年。這里的男生女生不是很好地落實了這種平等嗎?至於孩子的出生,生理結構是註定的,很難掰掰掰,所以找不到代孕!
7、結婚男方給彩禮,但是女方不給嫁妝行不
法律分析: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是沒問題的。合理或者不合理取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